张在范
- 作品数:35 被引量:144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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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若干问题探析被引量:6
- 2005年
- 民事责任是破产管理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的性质应为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上,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破产管理人侵害债权人一般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应令监督人代理全体债权人进行民事诉讼;破产管理人为数人时,责任的承担应与其执行职务的方式联系起来。
- 张在范
- 关键词:破产管理人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 试析诉讼时效之客体被引量:4
- 2002年
- 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原则上应为诉讼时效之客体。物上请求权中之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应为诉讼时效客体之例外。人身权上之请求权,若为财产上之请求的应为诉讼时效之客体,反之则否。
- 张在范
- 关键词:诉讼时效客体请求权
- 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被引量:27
- 2005年
-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事关破产法中诸多问题的解决和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的设计。但大陆法系所流行的各种学说皆不能圆满地概括与表征其在破产程序中的角色与作用 ,我国应借鉴英美法系的立法经验 ,将破产管理人定位于破产财产之受托人。
- 张在范
- 关键词: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受托人
- 限额赔偿·加额赔偿·等额赔偿--论劳动合同法赔偿规则体系之构建被引量:1
- 2008年
- 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损害赔偿规则体系应由限额赔偿、加额赔偿和等额赔偿三种制度有机结合而成。限额赔偿是法律对处于双重赔偿主体情形下之劳动者采取的特别保护措施。加额赔偿是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除此之外,劳动合同的双方在因自己行为致对方损害时,均应依法承担等额赔偿责任。三种制度相辅相成,并行不悖,共同体现与满足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本质需求。
- 张在范
- 关键词:限额赔偿
- 集体谈判的生成与劳动法制的转型被引量:7
- 2007年
- 集体谈判的生成在劳动法律史上具有转折性的意义,其表现之一即是促成了国家主导型法制模式向团体主导型法制模式的转换。国家主导型模式与团体主导型模式各有其不同的制度内涵与作用机理。我国目前正处于两种模式转换的十字路口,应当审时度势地进行制度改革,为团体主导型模式替代国家主导型模式在劳动关系调整中的优越地位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 张在范
- 关键词:集体谈判
- 劳资双方的利益争议及其法律调控机制被引量:6
- 2008年
- 劳资双方的利益争议是劳动者代表与雇主在集体谈判过程中因团体协约内容的达成而发生的争议,是引发以罢工为主要形式的劳动者集体抗争行为的直接动因。发达工业国家均构建了完善的利益争议法律调控机制。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初期,劳资双方的利益争议因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而呈现出混乱与无序的状态。如何将我国的利益争议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实现劳资双方在利益冲突背景下的和谐共处,已是我国劳动法制建设的重要课题。
- 张在范
- 关键词:调解程序仲裁程序法律调控机制
- 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研究
- 本文研究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地位、选任、职责、监督机制、法律责任及其他相关问题,其主旨是通过比较国内外关于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及实践,对该制度下之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分析我国现行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利弊得失,并就如何完...
- 张在范
- 关键词:破产管理人法律责任
- 试论抵押人之专有抗辩权——从第三人为抵押人出发
- 2005年
- 从第三人为抵押人出发,抵押人凭借专有抗辩权不仅可以对抗抵押权人的抵押权,而且可以暂时或永久地摆脱担保责任的束缚,保全自己的财产利益。我国相关法律对于抵押人专有抗辩权的规定十分模糊,应从担保法原理及相关法律规范出发,对抵押人之专有抗辩权进行分析与归纳。
- 张在范
- 关键词:抵押人
- 破产管理人违反义务的行为及其责任承担被引量:12
- 2005年
- 文章在深入考察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破产法之相关规定,揭示了破产管理人违反职责的表现形态。并对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进行了介绍与分析。
- 张在范
- 关键词:破产管理人义务违反法律责任
- 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的重构被引量:10
- 2009年
- 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可以在食品安全秩序的法律保障中发挥补偿、惩戒、震慑与促进法律实施的功能。在食品安全领域,我国现行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尚存在诸多弊端,唯有从适用条件、赔偿数额及举证责任的分担方面重构我国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方能显著增强其对食品经营行为的规范能力。
- 袁武强张在范
- 关键词: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