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玉章
- 作品数:37 被引量:153H指数:7
- 供职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论法律改革被引量:1
- 1991年
- 1.对法律改革的期待 1857年,当约翰·罗素勋爵在全国促进社会科学协会发表演说时,他曾经提出了一个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目标,即"法律必须与时代精神保持一致"。假使曼斯菲尔德和布莱克斯东还健在的话,他们也会赞许这一目标。亨利·布劳哈姆在其漫长的一生中试图以其特殊才能实现的也正是这一目标。在整个19世纪。
- А.Н.曼彻斯特吴玉章
- 关键词:法律改革曼斯菲尔德法典化联合法法律渊源保守主义
- 志书中的法律建设——以部分省级志书为考察对象被引量:1
- 2016年
- 针对志书相关部分开展研究,在法学界尚属少见。本文从法学的立场出发,认真思考了志书所体现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建设。本文提出了三个关键标准,以此来确定志书所体现的法律观念,并通过阅读志书的相关章节描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法律建设的大致过程。最后,本人从法学角度出发,提出了修改志书法律部分编写的若干建议。
- 吴玉章
- 关键词:志书法律建设
- 法律与“原罪”问题座谈会被引量:7
- 2004年
- 吴玉章张曙光陈泽宪信春鹰陈兴良朱景文蔡定剑王卫国张维迎周汉华刘作翔刘俊海
- 关键词:法治环境追诉时效刑事诉讼法犯罪行为法制理念
- 昂格尔的“中国问题”被引量:2
- 2017年
- 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巴西籍教授罗贝托·昂格尔,在他的重要著作《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中特别提出了他心目中的中国问题,引起了学界,首先是美国法学界的高度重视。昂格尔的中国问题大致说来就是,古代中国为什么没有走上法治道路?学者们对于昂格尔的中国问题有不同看法,有人批评他按照一定的观念解释古代中国社会的问题,即所谓观念先行。笔者认为,第一,讨论昂格尔的中国问题还是有助于加深人们对于古代中国社会发展的认识。第二,昂格尔的中国问题究竟是不是古代中国社会发展中的真实问题,还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
- 吴玉章
- 关键词:法治道路
- 哈特法律与道德思想新论——一处自相矛盾的表述被引量:3
- 2018年
- 哈特对于法律与道德问题的系统性认识,存在一处自相矛盾的说法。尽管这一矛盾说法不能说错误,但是由于它混淆了实证主义法学的界限,因此影响了哈特法律思想整体的一致性和说服力。
- 吴玉章
- 关键词:哈特实证主义
- 法律与社会运动的回顾被引量:4
- 1993年
- 一、导言和概论本文既包括对过去的回顾又包括对未来的展望。所谓"回顾",是指我本人对法律与社会运动起源的认识。值此法律与社会协会成立二十五周年之际,应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法学院的邀请,我特地撰写本文以示祝贺。另外,之所以称之为回顾还在于,本文不止是个人的回顾,但也算不上是客观的历史记录。所谓"展望"。
- 戴维·楚贝克吴玉章
- 关键词:社会运动法律思想社会科学家社会观念自由主义法学家
- “规范执法”专项活动如何取得长期效果
- 2006年
- 2005年,中央政法委决定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专项整改活动,这是政法系统改进执法工作、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全局性战略部署,要扎扎实实、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抓出成效。这一活动的目的是,在为期三年的规范执法行为活动中,在集中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同时,在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执法规范化体系;基本实现执法办案的信息化;建立起经常性的干警培训体系。通过三年的努力,力争使政法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效率有明显提高。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依法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在保障司法公正中发挥十分关键的作用。
- 吴玉章
- 关键词:规范执法社会主义法治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职责政法系统执法公正
- 论法律体系被引量:24
- 2017年
- 本文针对法律体系概念的研究,分别探讨了构成法律体系基本单位的法律规范,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法律体系的基本特点。本文发现,法律规范有一个特点,经常被忽视,即法律规范的群体性,本文对此做了说明。在思考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时,本文认为,法律部门的概念只有"分类"的意义,且不能对司法实践有作用。由此,本文介绍了英国学者拉兹关于法律规范之间关系的理论,即内部关系理论。在此基础上,本文建议明确法律规范之间的纵横坐标,以此来判断具体法律规范的具体位置和它的重要性。最后,本文提出了法律体系的几个基本特点。
- 吴玉章
- 关键词:法律规范法律体系
- 结社与社团管理被引量:16
- 2008年
- 在我国,社会团体属于民间组织,民间组织还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团的发展是非常迅速的,社团的数量和质量也都取得了新的突破。与此相适应,我国宪法与其他规范社会活动法律也逐步完善。随着新的社会团体的发展,需要新的管理方式,根据变化的情况改革我们目前的行政管理制度,明确行政管理机关的使命和职能。行政机关本身并不能决定公民权利的有无,而只能为公民行使自己权利提供服务和方便。
- 吴玉章
- 关键词:结社社团管理
- 法律形式的本质被引量:1
- 1991年
- 法律形式主义主张,法律关系体现了一种"内在的道德合理性"。对于形式主义者来说,法律的职能就是在理论、制度和实体法的判决中体现这种内在合理性。如此说来,法律关系依据其自身就可以理解而且不能把法律关系仅仅看作是外在的、合乎理想的政治目的之法律化。认识法律关系就涉及到法律形式问题。既然我所提供的全部形式主义解释之关键在于提出一种肯定的法律关系概念,因此,我只能初步从反面指出形式的意义。举例说。
- 欧内斯特·J·韦恩瑞吴玉章
- 关键词:法律关系可理解性法律形式法律意义实体法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