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小王
- 作品数:19 被引量:25H指数:4
- 供职机构: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影响世行项目货物采购评标结果的税负因素
- 2000年
- 世行项目采购活动中的“国内优惠”规则 ,在实际工作中是一个很敏感和有争议的问题。“国内优惠”以公平竞争为基础 ,在对国内制造货物和国外进口货物进行评标比较时 ,公平竞争要求的是公平税负 ,国内制造货物EXW报价中所含流转税应在评标时予以扣除 ;在公平税负的基础上 ,在国外进口货物的评标价中增加一个附加额 ,以实现“国内优惠”。
- 何小王
- 关键词:世行项目货物采购评标价
- 模拟教学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应用被引量:5
- 2000年
- 模拟教学是一种在教学活动中模拟现实活动的教学方式。强化模拟教学 ,是大学法学专业教学改革的重要方面。组织法学专业的模拟教学 ,在指导思想上 ,要重视模拟教学的双重作用 ;在模拟项目的选择上 ,要实现多样性与典型性的结合 ;在组织管理上 ,要努力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 。
- 何小王
- 关键词:法学专业模拟教学教学高等教育
- 税收过失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漏税非枉即纵现象的纠正
- 2013年
- 因过失行为造成未缴少缴税款现象曾被称为漏税,是一个重要的税法范畴,但现行《税收征管法》没有就此作出必要的法律责任规定。漏税是一种广泛存在的税收现象,漏税法律责任的缺失,不符合行政法过错责任原则,不利于维护税收秩序,也可能损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权益,应当恢复使用漏税概念,合理设定漏税的法律责任。
- 何小王
- 关键词:过失漏税法律责任
- 税法的溯及既往情形及其适用被引量:2
- 2013年
- 法不溯及既往是原则,溯及既往是例外。税法的适用主要有五种溯及既往情形:程序法的溯及既往、部分实施性规定的溯及既往、部分补充规定的溯及既往、解释性法的溯及既往和行政处罚的"从旧兼从轻"。法不溯及既往出于信赖利益保护的要求,溯及既往也应基于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税务机关在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实际执法过程中,均应基于这样的考量处理溯及既往事项。同时,溯及既往情形不应成为撤销或变更已生效税务决定的理由。
- 何小王
- 关键词:信赖利益
- 论偷逃税违法以主观故意为要件被引量:5
- 2010年
- 偷逃税违法以主观故意为要件,主要理由是:偷税一词是建国后的新造词,专门用来指称故意弄虚作假的现象。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偷税的法条表述,应当解释为包含了主观故意的内容。从刑法角度看,主观故意是偷逃税犯罪的要件,而刑法上对故意的考虑,反过来制约着税收执法,要求税务机关在对偷逃税违法行为定性处罚时考虑主观故意因素。此外,从《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条款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上分析,主观故意也是偷逃税定性处罚必须考虑的因素。
- 何小王
- 关键词:偷税逃税罪主观故意
- 析税收执法中的期间问题
- 2014年
- 期间问题在税收执法程序中的重要性尤为突出。从办理税务登记期间的起算依据问题、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的起算问题、期间的顺延问题三方面进行分析。
- 何小王
- 关键词:税收执法
- 析偷逃税主体的范围被引量:2
- 2009年
- 偷逃税主体可以划分为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等类型,各有不同的特点;自然人、无证经营者、非法经营者、扣缴义务人,均具有偷逃税主体资格,这些单位和个人有时不以偷逃税论处是由于手段、主观故意等其他原因,而不是主体资格原因;《税收征管法》和《刑法》偷逃税主体范围上有所差异,非法人的独资、私营性质的单位不能作为刑事上逃税罪主体,便可以作为行政执法中偷税行政处罚的主体。
- 何小王
- 关键词:偷逃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浅议《刑法》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抗税罪被引量:3
- 2001年
- 彭爽何小王
- 关键词:刑法抗税罪抗税行为法律适用
- 税务行政询问笔录的法律效力
- 2009年
- 询问笔录具有程序意义和证据意义,并非可有可无;询问笔录分属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取证要求和证据效力各不相同;被询问人身份的证明是询问笔录具备证据效力的要件,应取得相应证明文件;询问笔录中应避免涉嫌限制人身自由和诱导、逼迫;传闻证据不具有证据效力,询问笔录中应避免传闻证据。
- 何小王
- 关键词:询问笔录身份证明传闻证据
- 论税款委托代征人的责任被引量:1
- 2009年
- 委托代征人的责任主要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由税务机关以通知书、决定书予以明确,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委托代征人也有法定责任和其他责任,由相关单位予以追究;征管法中不必增加委托代征人的法定责任,不宜通过行政处罚来解决委托代征协议纠纷。《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范本中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加以完善。
- 何小王
- 关键词:委托代征违约责任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