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胡选洪

作品数:4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四川民族学院政法系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 2篇文化科学

主题

  • 3篇犯罪
  • 2篇教育
  • 2篇教育目的
  • 2篇教学
  • 2篇教学功能
  • 2篇法学
  • 2篇法学本科
  • 2篇犯罪论
  • 2篇犯罪论体系
  • 2篇本科
  • 1篇刑法
  • 1篇刑法教义学
  • 1篇刑法适用
  • 1篇时空性
  • 1篇卓越法律人才
  • 1篇向度
  • 1篇教义学
  • 1篇故意
  • 1篇故意犯罪
  • 1篇法教义学

机构

  • 4篇四川民族学院

作者

  • 4篇胡选洪

传媒

  • 1篇经济研究导刊
  • 1篇刑法论丛
  • 1篇刑事法评论
  • 1篇中国法学教育...

年份

  • 2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1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论作为保险人法定免责事由的故意犯罪认定立场被引量:2
2011年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作为保险人的法定免责事由,其立法根据在于防止道德风险、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避免保险制度被滥用。对作为保险人免责事由的故意犯罪认定与刑法保持一致之立场,既符合保险法与刑法各自的功能与立法目的,不违背保险法把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作为保险人法定免责事由的立法根据,也是由保险法免责要件规范的不明确性决定的,同时也符合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的基本原理。
胡选洪
关键词:保险法故意犯罪
犯罪论体系的教学功能——基于法学本科教育目的之反思
2015年
在法学本科课程刑法学的教学过程中,常常困扰教学者的一个问题是,究竟应当以何种犯罪论体系的逻辑思维进行课程讲授?教学者通常面临着需要对不同的犯罪论体系做出选择。之所以在刑法学的教学过程中要对不同的犯罪论体系做出选择,这应当也与犯罪论体系是否具有利于教学的功能相关。我国学者在论述犯罪论体系的功能时,基本上对其具有的教学功能鲜有论及。可以认为,犯罪论体系的选择既与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相关,也与犯罪论体系自身的理论逻辑相关。在目前我国刑法学知识转型的背景下。
胡选洪
关键词:法学本科犯罪论卓越法律人才教学功能
论法学本科教育目的下之犯罪论体系选择
2016年
基于目前我国刑法学知识转型的背景和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教学者应当在犯罪论体系上做出立场选择。缘于多种复杂因素,教学者对体系之选择并非易事。教学者对犯罪论体系做出了立场选择,但也不能过于夸大自己所选择的或所赞成的体系而有意贬低其他体系。无论选择何种犯罪论体系,教学者应当尽力做好的是讲清楚不同体系下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可行的问题解决方案,而非单纯沉醉于不同体系的优劣之争。同时,教学者应当通过教学过程的共鸣,引导学习刑法学的年轻学子对'风险社会的刑法危险'保持高度警惕。
胡选洪
关键词:犯罪论体系教学功能教育目的
刑法适用与刑法教义学的向度被引量:1
2016年
刑法适用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社会生活事实的非同质性决定价值判断应具有时空性。我国的刑法教义学应从社会生活事实、刑事政策和程序拓展其向度,并以合理解决具体问题为基本出发点,把研究或关注的重心放到如何实现刑法教义学的制度支撑和如何规制实质解释可能出现的恣意上来。
胡选洪
关键词:刑法适用时空性向度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