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丽欣
- 作品数:23 被引量:43H指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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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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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审判权的限度——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权的合理界限为视角被引量:4
- 2010年
- 司法解释权被看作是广义的审判权应有的内容。实践中很多学者都认为审判权有入侵立法权的倾向,而入侵的途径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立法化"的问题。我们在承认司法解释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必须着手对其进行完善,明确其合理限度。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的精神,也要符合立法原意和法律原则。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要克服自身的问题,回归本义,只有这样,才能使司法解释工作顺利进行。
- 韩丽欣肖萍郑国
- 关键词:审判权司法解释权
- 我国慈善组织治理法治化研究
- 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历史曲折,以1981年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正式成立为起点,中国慈善事业经历了探索期、复兴期、飞跃期,三十年的发展使慈善组织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然而慈善组织在第四个十年,并没有理所当然地进入成熟期,2011年...
- 韩丽欣
- 关键词:慈善组织法治化
- 文献传递
- 权利主张问题分析
- 2008年
- 权利主张不同于权利,它是一种尚未法定化的利益诉求。近些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名目繁多的权利诉求,这些以权利为名的诉求是没有上升为法定权利的权利主张,对这些权利主张进行实证分析,包括它的含义、特征、类型以及在现代社会的存在状况,在此基础上分析它上升为法定权利要考虑的因素对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 韩丽欣郑国
- 关键词:权利主张权利立法
- 西方平等理论从古典自然法学到新自然法学的嬗变
- 2014年
- 平等是一个非常复杂和抽象的范畴,西方法学对平等理论的热爱和追逐从未停止过,从古典自然法学追求的抽象的平等的政治理想,到新自然法学对平等的制度设计的现实关怀,平等理论随着自然法学的发展实现了其自身的嬗变,这种改变也是时代的要求、历史的必然。
- 韩丽欣
- 关键词:古典自然法学新自然法学
- 中西方慈善文化传统资源的比较研究被引量:10
- 2014年
- 中西方慈善文化在思想渊源和制度实践上存在不同。西方的慈善思想以基督教的"博爱""罪富"文化为主,个人主义传统和互济、志愿精神也影响着慈善事业的发展,民间慈善积极活跃,政府对民间慈善的作用主要是制度支持和法律规制。相对而言,我国的宗教慈善资源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受儒家传统的家族和家庭本位思想的影响,我国的慈善组织具有官民二重性的特征,民间性不足。因此,应该汲取传统慈善资源的精髓,借鉴西方慈善文化的优点,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 韩丽欣郑国
- 关键词:慈善文化传统资源
- 后慈善法时代我国慈善组织治理的权利视角
- 2016年
- 慈善法的通过开启了我国慈善事业的新时代,在慈善法完成有法可依的任务后,面临的重要问题是如何使制度设计变成现实,如何在法的施行过程中不断完善制度。本文以法理学中的权利理论为视角,通过权利形态理论、权利义务一致理论、权利监督理论和权利救济理论的梳理和在慈善组织治理过程中的展开,分析慈善组织治理制度如何有效地运行,用权利这一基本范畴分析慈善组织的治理,以期使慈善法的具体实施更加顺畅。
- 韩丽欣张甜
- 关键词:慈善组织慈善法权利理论
-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变迁中的公平与效率价值被引量:1
- 2014年
-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从新中国成立后到2009年几经变迁,变迁的最主要内容是缩短了出租人通知的期限以及承认出租人与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新中国成立之初和城市住房改革时期该制度充分体现了追求公平和保护弱者这一目的,而在社会生活急速变化、房价日益攀升的今天,该制度的实施却产生了高成本低效益的后果。经过2009年的"完善手术"后,该制度既体现了法律保障居者有其屋的公平价值又表达了法律制度对效率的追求。
- 韩丽欣陶红红
- 关键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公平
- 刍议刑法目的解释方法之目的确定
- 2011年
- 刑法的目的解释方法被认为是"刑法解释方法之冠",在司法实践中,对维护刑法的正义性价值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刑法目的解释方法中对于目的的确定应考虑刑法的基本原则、内容和功能,进而正确适用刑法的目的解释方法。
- 韩丽欣郑国
- 权利主张的识别与评价——从权利立法的角度研究
- 立法作为一种具有强制力和普遍性的社会规范产生于利益的冲突和调适之中,其基本功能在于实现多元利益冲突的权威性选择。在现代社会中,林林总总的权利主张让人们目不暇接,然而,这些权利主张的本质是一种利益诉求,并不是法定权利。立法...
- 韩丽欣
- 关键词:权利主张模式识别
- 文献传递
- 论犯罪社会危害性评价机制的确立被引量:10
- 2007年
- 由于犯罪社会危害性是罪刑均衡或罪刑相适应的标准,如何评价犯罪社会危害性对罪刑均衡或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和实现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犯罪社会危害性评价不应是随意的,而应形成一套机制即犯罪社会危害性评价机制。该评价机制应通过排他性、结构性、主次性、参照性、民众性与伦理性来表述。犯罪社会危害性评价排斥着对人身危险性另作评价,它并非平面式的思维运动,而是在排斥着形式化的量刑平衡的同时,还应紧密扎根于民众基础和社会生活。
- 马荣春韩丽欣
- 关键词:罪刑均衡人身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