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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菊芬

作品数:6 被引量:111H指数:4
供职机构:南京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更多>>
相关领域:医药卫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医药卫生
  • 4篇政治法律
  • 1篇哲学宗教

主题

  • 4篇司法
  • 4篇司法鉴定
  • 2篇凶杀
  • 2篇凶杀行为
  • 2篇责任能力评定
  • 2篇司法精神
  • 2篇司法精神病
  • 2篇精神病
  • 2篇精神疾病
  • 2篇疾病
  • 1篇性变态
  • 1篇性心理
  • 1篇性心理障碍
  • 1篇杀人
  • 1篇司法精神病鉴...
  • 1篇司法精神病学
  • 1篇精神病鉴定
  • 1篇精神病学
  • 1篇精神分裂症
  • 1篇精神分裂症患...

机构

  • 6篇南京医科大学...
  • 1篇江苏省高级人...
  • 1篇南京市中级人...

作者

  • 6篇韩臣柏
  • 6篇王菊芬
  • 5篇翟书涛
  • 2篇孙涓
  • 2篇林红
  • 2篇张诚
  • 2篇黄云
  • 1篇王增良
  • 1篇杨桂芳
  • 1篇袁子禄
  • 1篇王增良

传媒

  • 2篇中华精神科杂...
  • 2篇临床精神医学...
  • 2篇中国神经精神...

年份

  • 1篇2001
  • 1篇2000
  • 2篇1999
  • 1篇1997
  • 1篇1995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40例性变态司法鉴定被引量:1
1999年
目的: 总结有关性变态司法鉴定的一些体会。 方法: 对我院1979~1998 年期间司法鉴定案例中40 例性变态作回顾性调查。 结果: 性变态案犯文化程度较高, 多起病于青春期, 正常的异性恋多数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有不少案犯曾意识到有病并去就诊。责任能力的评定与性变态的类型有关。 结论: 性变态犯罪的责任能力不能等同于正常犯罪。
黄云韩臣柏王菊芬翟书涛
关键词:性变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司法精神病鉴定责任能力评定20年变迁被引量:16
1999年
目的 探讨20 年来司法精神病鉴定中责任能力评定的现状。方法 以1989 年《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颁布为界,对前后10 年责任能力评定结果进行比较分析。结果 规定后较规定前责任能力评定总体呈趋严的趋势( P< 0-01) ;对精神分裂症、精神发育迟滞、癫痫性精神病障碍患者责任能力评定趋严( P<0-01、P< 0-01 和P<0-01) ;对盗窃、强奸和流氓危害行为责任能力评定趋严(P< 0-05) 。结论 规定后10 年较规定前10 年责任能力评定呈趋严倾向,动机论对责任能力评定的影响较深远,但尚有待进一步研究完善。
韩臣柏林红黄云张诚王菊芬翟书涛
关键词:精神病司法鉴定
1979~1998年司法精神病鉴定案例的分析被引量:47
2000年
目的 探讨 1979~ 1998年司法精神病鉴定变化的特点。方法 以 1989年《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颁布为界 ,对 1979~ 1998年经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脑科医院司法精神病鉴定的1894例案例 ,进行前后 10年 [1979~ 1988(1979~ 1988年组 ,5 49例 )及 1989~ 1998年 (1989~ 1998年组 ,134 5例 ) ]的比较。结果  (1)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减少 (1979~ 1988年组和 1989~ 1998年组分别为88 5 %和 83 1% ;P <0 0 1) ,精神损伤、行为能力和服刑能力鉴定增加 (1979~ 1988年组分别为 1 3% ,0 0 %和 0 0 % ,1989~ 1998年组分别为 3 8% ,1 8%和 0 8% ;P <0 0 1~ 0 0 5 ) ;(2 )鉴定诊断中精神分裂症减少 (1979~ 1988年组和 1989~ 1998年组分别为 38 8%和 2 7 0 % ;P <0 0 1) ,生理性醉酒和无病增加 (1979~ 1988年组分别为 0 4%和 15 7% ,1989~ 1998年组分别为 1 4%和 2 5 4% ;P <0 0 1~0 0 5 ) ;(3)凶杀案、流氓案和政治案减少 (1979~ 1988年组分别为 37 0 % ,12 5 %和 4 8% ,1989~ 1998年组分别为 2 8 4% ,6 9%和 1 2 % ;P <0 0 1) ,盗窃案增加 (1979~ 1988年组和 1989~ 1998年组分别为13 8%和 2 4 3% ;P <0 0 5 )。 (4)有责任能力和限制责任能力鉴定增加 (1979~
林红韩臣柏孙涓王菊芬翟书涛
关键词:司法精神病学司法鉴定
性心理障碍司法鉴定23例分析
1995年
性心理障碍司法鉴定23例分析韩臣柏,袁子禄,王菊芬,杨桂芳我院司法鉴定23例性心理障碍案例(占同期案例的2.0%),均为男性,年龄18~52岁,平均28.7±7.3岁。起病8~27岁,平均17.3±5.7岁。职业有工人10例,医生、学生和农民各2例,...
韩臣柏袁子禄王菊芬杨桂芳
关键词:性心理障碍司法鉴定病例分析
精神分裂症患者凶杀行为的犯罪学特征对照研究被引量:38
1997年
为探讨精神分裂症凶杀行为的犯罪学特征,用犯罪学调查表分别对精神分裂症发生凶杀行为者(50例)与正常人发生凶杀行为者(50例)的犯罪学特征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精神分裂症组与对照组比较,在犯罪动机、犯罪实施、犯罪方式、被害对象及作案后即刻表现的差异均有显著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动机以报复杀人多见(40/50)。正常人以奸情杀人(23/50)、激情杀人(12/50)多见。精神分裂症患者常公开地实施凶杀行为(45/50),多数无预谋(37/50),白天作案为主(38/50),并在作案前常有先兆(12/50)。精神分裂症凶杀行为的被害对象以同事、邻居及子女为主(35/50),作案后大多数被现场抓获(24/50),很少发生潜逃(6/50),对作案现场不作伪装(48/50)。提示这些差别是考察精神分裂症患者发生凶杀行为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重要依据。
韩臣柏王菊芬翟书涛王增良王增良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杀人犯罪学
精神疾病中的凶杀行为与责任能力评定被引量:15
2001年
目的 探讨精神疾病与凶杀行为的关系及责任能力评定的现状。方法 采用回顾性研究方法,对既往鉴定中精神疾病凶杀案例进行分析研究。结果 精神分裂症和偏执性精神病患者凶杀行为的发生率显著高于其他危害行为(P均小于0.01),而精神发育迟滞、人格障碍及性变态出现凶杀行为,显著低于其他危害行为(P均小于0.01)。对精神疾病患者凶杀行为责任能力评定绝大多数为无责任能力,少数为限定责任能力,极少为有责任能力。结论 精神病人各类危害社会行为中以凶杀的发生率最高,危害性极大,应加强防范。尽管现时对精神病人危害行为任责任能力的评定趋严,但其凶杀行为的责任能力仍以无责任能力为主。
韩臣柏孙涓张诚王菊芬翟书涛
关键词:精神疾病凶杀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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