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昭军
- 作品数:14 被引量:60H指数:4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哲学宗教更多>>
- 请求权本质探究
- 2014年
- 权利主要包含利益与法律之力两种因素,请求权本质上系法律之力,不存在被侵犯之可能。请求权实乃相对法律关系的抽象与提取,基于基础权利而生。请求权为基础权利内在的法律之力的外化,旨在维护权利所含利益。请求权成为基础权利向诉权过渡的中介,体现了私法对个人自由的极大关怀与对意思自治的追求。其与诉权在权利属性、构成要件和存在关系上均有差异,与债权在权利本质、有无侵犯可能和权能等方面亦存在较大的差异。
- 吴昭军
- 关键词:请求权
- 我国寺产权利问题研究
- 寺庙财产权利问题不仅是民法理论研究中的重要课题,也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引发诸多争议。根据我国《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等法律规范,目前尚存在寺庙民事法律地位不...
- 吴昭军
- 关键词:寺庙财产权利民法总则政教分离
- 文献传递
- 农地法权中农户的概念界定被引量:6
- 2016年
- 文章认为,应坚持农户的主体地位。农户是由享有实际承包土地资格与实际土地分配份额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的组织,其成员须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须具有发包方分配的土地。农户成员不等同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亦不等同于家庭成员;农户不等同于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系农户所有,成员按份共有,承包土地系家庭成员合伙经营。
- 吴昭军
-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按份共有合伙经营
- 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中的行为特征被引量:4
- 2016年
- 我国农村土地因区域差异、城乡差异以及由此产生的地租差异形成了土地股份制改革的多元化特征,各类土地基于资源禀赋差异必然会导致农民与集体选择不同的主体经营形式。就地域差异而论,经济发达地区如深圳、南海、湛江、上海等地农村集体土地多采用股份公司形式进行市场化经营;广大中、西部除少数城郊结合部和较为发达地区采用股份公司形式外,其他多采用股份合作社形式。虽然土地股份制改革各类数据激增,但仍需直面客观因素影响下的行为特征:出资比例低、出资额度小;农民偏好选择土地出租,不愿选择土地权利入股;入股者多寻求"保底",要求确保土地的最低收益并通过实物或货币方式支付;股份制改革实践中的集体性违法在全国已成常态。
- 刘云生吴昭军
- 关键词:农村土地改革股份制改革土地股份合作社
- 偏倚性理论与“城中村”股份制改造被引量:1
- 2018年
- "城中村"所展现的地权逻辑一方面是农民对现行政治理念的一种"误读",一方面是集体、农民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寻求最优化土地增值利益分配动机的本能反射。文章通过偏倚性理论剖析"城中村"的土地权利发生畸变的历史轨迹及其现实运行模式,指出股份制改造虽系解决"城中村"问题的有效手段,但必须正视其内在缺失,使之最大程度耦合公平、效率价值,最终实现城乡互动共荣。
- 刘云生吴昭军
- 关键词:城中村股份制改造
- 政策文本中的农地三权分置:路径审视与法权建构被引量:28
- 2017年
- 基于农地承载的身份性、保障性职能和我国城乡区隔的客观情势,将经营权物权化不仅有违法权逻辑,实践试点亦名不符实,而且难以祛除土地承包经营权之身份障蔽、难以解决土地依赖性、难以推动农民身份转型问题。在大陆法系"物权—债权"二元区分模式下,经营权兼具二者性质,但于法权定性中宜界定为债权但赋予优先效力,强化其物权化保护措施。承包经营权与承包权均兼具身份性和财产性,制度功能和法权价值同一,虽在逻辑上可以分离但在实证法权层面难以剥离,不宜将承包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剥离作为独立权利。成员权内容丰富,是连接集体所有和承包经营权的必要环节。权利分置应采"集体土地所有权—成员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之法权塑造路径。
- 刘云生吴昭军
- 关键词:经营权承包权承包经营权
- 请求权概念再思考
- 2013年
- 权利之功能在于保障人之自由,权利为意志的自由,以实证角度出发,权利主要包含利益与法律之力两种因素。请求权本质上系法律之力,不存在被侵犯之可能。请求权实乃相对法律关系的抽象与提取,基于基础权利而生。请求权为基础权利内在的法律之力的外化,旨在维护权利所含利益。请求权成为基础权利向诉权过渡的中介,体现了私法对个人自由的极大关怀与对意思自治的追求。
- 吴昭军
- 关键词:请求权
- “国五条”的制度缺陷与法律检讨
- 2013年
- 虽然近几年中央对房价的调控手段不断更新和升级,但是房价抑制效果并不明显,甚至'逢调必涨'。面对依旧疯涨的房价,国务院出台了所谓'史上最严'的'国五条'。'国五条'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
- 吴昭军
- 关键词:不动产物权物权人合同自由房屋所有权人
- 困境与突破:我国佛教寺院的法人制度建构——兼评法学会《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第84条被引量:3
- 2016年
- 宗教组织概念并不明确,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体系庞大复杂,故而不应对宗教组织或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化研究做简单的一概讨论,而应具体分析每一个特殊的组织类型。汉传佛教寺院具有典型性的特点,可作为一个对象进行分析。社团法人说和宗教法人说均有不足而不宜采纳,我国佛教寺院应采财团法人模式,在具体的寺院财团法人建构上,由于涉及宗教问题,应慎重稳妥,区分宗教组织类型与宗教派别,区别对待,分别研究,分步落实,不可"一刀切"。宜在未来民法典总则中建立财团法人制度,然后在物权编中规定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归属,其他管理型规定应置于行政法律规范之中。在建构中应注重公私法的区分与衔接,防范寺院法人化后存在的制度风险。
- 吴昭军
- 关键词:寺院宗教组织法人财团法人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化与民法典的路向选择——解读《民法总则》第92条第2款被引量:2
- 2017年
- 目次一、问题的提出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化的制度目的与价值定位三、宗教活动场所之体系定位——总则抑或物权编四、我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化路径解读五、完善建议:单行法增设无须登记而自动取得法人资格之规定一、问题的提出加快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完善宗教立法,是落实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举措。关于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化的立法工作也在不断探索和推进中,《民法总则》和新《宗教事务条例》
- 吴昭军
- 关键词: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事务条例法人登记民法典法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