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远征
- 作品数:9 被引量:27H指数:3
- 供职机构: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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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历史地理更多>>
- 大陆法系与中华法系的相近性被引量:2
- 2005年
- 中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间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二者都重视法典建设,把立法权置于法制体系的中心,崇尚法制统一,法的发展主要受世俗力量的推动,习惯用演绎推理的思维模式操作法律,并由此形成法官主导的司法审判方式。这种法制本土资源上的相似性,为近代中国学习欧洲大陆国家的法制文明提供了一种解答。
- 徐祥民陈晨刘远征张宏杰
- 关键词:大陆法系中华法系
- 近代中国刑法术语的输入与定型——《大清新刑律》对日本刑法术语的移植及改造
- 2012年
- "言语者,思想之代表也。故新思想之输入,即新言语输入之意味。"--王国维:《论新学语之输入》(1905)颁布于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公元1911年1月25日)的《大清新刑律》是沈家本所主持的清末法律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该部法典打破了中国历代所采用的诸法合体的法典编纂形式,采用了近代西方国家刑法典的体例,引入了"罪刑法定主义"、"法不溯及既往"等一些近代西方先进国家普遍施行的刑法原则,因此被认为是中国刑法近代化开端之标志。
- 刘远征
- 关键词:《大清新刑律》中国刑法日本刑法罪刑法定主义
- 大数据时代儿童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完善
- 2024年
- 大数据时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对儿童个人信息进行法律保护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关键步骤。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立法经历了从原则性规定到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的演进过程,体现了国家对儿童权益的高度重视。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逐渐清晰,然而其中的实质性规定也引发了诸多争议。在国际上,美国和欧盟在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已经走在前列,在儿童年龄界限、信息核实、可验证家长同意制度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但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目前在儿童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立法空白,应当借鉴欧美立法中的有益经验,在立法设计时,相应增加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章节,合理调整儿童年龄界限,构建多方一体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注重家长同意的可操作性,鼓励互联网行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儿童的个人信息权得到充分的保障。
- 彭馨雨刘远征
- 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儿童基本权利大数据时代
- 黎王氏案·沈家本奏议·人格平等观念在清末法律中的引入
- 本文介绍人格平等观念引人法律,是沈家本领导的整个清末法律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如整个清末法律改革起因于中国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外来的压力,并且来自外部世界的压力是首要的和主要的原因一样,清末法律对人格平等观念的引...
- 徐祥民刘远征
- 关键词:沈家本刑法法律文化
- 美国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调整被引量:1
- 2019年
- 美国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调整,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制定法和判例法。制定法体现为美国联邦法律和各州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判例法则体现为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裁判的关于虚拟财产的相关判例中所发展起来的法律规则。本文将对美国的制定法和判例法进行简单的梳理,以期为我国的虚拟财产立法提供借鉴。
- 刘远征
- 关键词:联邦法院判例法法院裁判虚拟财产立法机关
- 论作为自己决定权的姓名权——以赵C姓名权案为切入点被引量:10
- 2011年
- 在赵C姓名权案中,赵C据以对抗国家公权力干涉的姓名权,不是作为普通民事权利的姓名权,只能是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姓名权,它属于自己决定权的范畴。自己决定权是指公民对于与个人人格意义上的生存密切相关的私人事项,在不受公权力介入、干涉的情形下可由个人自律决定的自由。公权力在对姓名权在内的自己决定权进行限制时,必须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尤其需要注意对公共利益的界定。
- 刘远征
- 关键词:姓名权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公共利益
- 黎王氏案·沈家本奏议·人格平等观念在清末法律中的引入
- <正>人格,有广义和狭义两层含义。狭义上的人格(Character),是指个人的一般名誉。我国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1997年修订后...
- 徐祥民刘远征
- 人大代表的特殊保障制度——1954年以来的回顾与反思被引量:6
- 2005年
- 1954年宪法时期我国人大代表仅享有较低程度的身体保障权而不享有言论免责权,这给后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遭到破坏埋下了伏笔。1975年和1978年宪法时期不存在对人大代表的特殊保障。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人大代表的特殊权利保障制度逐渐走向完善,但在言论免责权和身体保障权方面仍有不少亟待改进之处。
- 刘远征
- 关键词:人大代表言论免责权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民国初期的“共和”观念被引量:8
- 2003年
- “共和”在近代西方宪政意义上是指这样一种政体 :政府的权力是直接或间接地由人民大众授予的 ,执掌政府权力的人员应向人民负责 ,并且其任职期限是明确固定的。而民初国人由于受传统政治观念的影响对“共和”的理解却有着很大的分歧 ,这是民初宪政迟迟不能走上正轨的一个重要原因。
- 刘远征
- 关键词:民国初期宪政法制史孙中山民主君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