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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颖丽

作品数:1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第三人利益
  • 1篇第三人利益合...
  • 1篇债权
  • 1篇债权人
  • 1篇债务人
  • 1篇权人
  • 1篇合同
  • 1篇合同研究
  • 1篇合同债权

机构

  • 1篇河南检察职业...

作者

  • 1篇黄颖丽
  • 1篇乔琪勤

传媒

  • 1篇市场研究

年份

  • 1篇2004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第三人利益合同研究
2004年
一、引言 设甲与乙约定,为丙的利益由乙向丙为一定给付,这里便成立了一个第三人利益合同,其中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第三人.(注:甲又称受诺人、受约人,乙又称作承诺人、立约人,丙又称作受益人.)①第三人利益合同本身并不是一个固有的合同类型,而是某特定类型合同当事人约定,使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直接请求给付,从而取得债权人地位.②原则上,任何债权合同都可以作为第三人利益之约定.第三人利益合同涉及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赋予、债务人的抗辩、合同当事人变更、撤销合同的权利等诸多法律问题.
乔琪勤黄颖丽
关键词:第三人利益合同债务人合同债权债权人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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