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贤贵
- 作品数:32 被引量:109H指数:6
- 供职机构:华侨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论不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被引量:3
- 2015年
- 事案解明义务是当事人在诉讼中负有的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提出证据材料及忍受勘验等义务,其在弥补证明责任分配法则的弊端、解决当事人诉讼武器不平等、促进诉讼以及协助法官发现案件事实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辩论主义的限制和修正,事案解明义务在我国已初步确立,但尚欠缺可供其良性开展的逻辑前提和规则体系。确立约束性辩论主义,构建事案解明义务规则体系,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从而发挥其实效性,殊为必要。
- 陈贤贵林志杰
- 关键词:举证责任辩论主义
- 徘徊在克制与能动之间——比较法视野下两种司法哲学观的对抗与抉择被引量:1
- 2009年
- 作为法学理论中两种不断尖锐斗争的司法哲学,司法克制与司法能动的分歧在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限度;两者的对抗与抉择,反映了一国法制发展的规模、程度及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特定要求。我国当下尚无明确的司法哲学,法院和法官拥有几乎不受限制的法律解释权,司法能动处于无序状态,不利于法律的安全与稳定以及法律权威的确立。因此,我国应该在两种司法哲学中作出契合国情的理性选择。
- 陈贤贵洪秀娟
- 关键词:司法克制司法能动比较法
- 东莞法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报告
- 2008年
- 一、引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总伴随着深刻的社会变迁和广泛的利益冲突。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正在迈向现代化的中国,在跳跃式发展的经济奇迹背后,社会纠纷的发生率和激发率也在急剧上升。
- 厦门大学法学院课题组齐树洁陈贤贵
- 关键词:纠纷发生率
- 论消极事实的举证证明责任--以《民诉法解释》第91条为中心被引量:23
- 2017年
- 消极事实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经常主张的事实,但并不能直接视同为消极要件事实。基于消极事实的证明难度,其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就决定了诉讼的胜负结果。根据新《民诉法解释》第91条确立的规则来分配消极事实的证明责任,对于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而言显然过于严苛,尤其是在证据偏在型诉讼中,可能导致实质的不平等。为此,通过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转换、表见证明、证明度降低、强化相对人的具体化义务及事案解明义务等方式加以缓和,殊为必要。
- 陈贤贵
- 当事人适格问题研究
-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急剧变迁,多数人共同利益遭受不法侵害的事件频繁发生,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且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例如,噪音、自然资源的污染等公害造成居民的损害;大公司、企业独占或寡占,影响广大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家电...
- 陈贤贵
- 关键词:诉讼法
- 文献传递
- 民事诉讼真实义务研究
- 2016年
- 真实义务是当事人对法院及相对方应负的诉讼法上之义务,亦是诚实信用原则在诉讼中的具体化,其在防止当事人虚假或不实陈述、禁止当事人以不当的方法获取非正当利益及滥诉、促进诉讼及协力法官发现真实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真实义务虽已初具其制度外形,但尚缺可供其良性开展的逻辑前提、规则体系及配套制度。确立辩论主义,构建其规则体系,规范阐明义务的运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是真实义务有效开展的必由之路。
- 陈贤贵
- 关键词:真实义务辩论主义民事诉讼目的诚实信用原则
- 新生的“异类”:欧盟成员国退出制群体诉讼发展述评被引量:2
- 2014年
- 20世纪60年代,退出制集团诉讼在美国创立并得到长足的发展。此后,葡萄牙等欧盟成员国也相继确立了各具特色且相对有限的退出制群体诉讼。退出制在欧盟国家的立法和实践,有力回应了欧盟白皮书对于该制度可能面临的困境之隐忧。尽管当下欧盟主要成员国仍倾向于排斥退出制,但其对英国等国群体诉讼的改革影响深远。可以预见,退出制将更加契合现代程序价值理念的发展,并将成为未来群体诉讼的群体成员确认的主导机制。
- 陈贤贵周一颜
- 关键词:欧盟司法改革
- 不动产强制拍卖与第三人权益保护被引量:3
- 2010年
- 在执行拍卖程序中,法院对债权人查报的债务人的财产范围仅采形式审查,难免时有失实或存有差错,以致第三人所有的不动产屡被作为执行标的物而遭拍卖,但现行法亦未赋予其充分而有效的程序保障与实体救济。因此,应合理界定执行拍卖的性质及效力范围,区分并区别对待拍定人的主观善恶之心理状态,完善不动产第三人救济制度,即通过拍卖程序终结之前的程序保障与拍卖程序终结之后的实体救济对其予以保护。
- 齐树洁陈贤贵
- 关键词:不动产执行拍卖善意取得异议之诉
- 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真实义务被引量:5
- 2016年
- 真实义务是当事人对于法院及相对方当事人应负的诉讼法上的义务,也是诚信原则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真实义务在防止当事人作出虚假或不实的陈述、禁止当事人以不当的方法获取非正当利益及滥诉、促进诉讼、协力法官发现真实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真实义务虽已初具其制度外形,但尚缺可供其良性开展的必要前提、规则体系及配套制度。确立辩论主义,构建其规则体系,规范阐明义务的运作,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殊为必要。
- 陈贤贵
- 关键词:真实义务辩论主义诉讼目的诚信原则
- 论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的客观化制约被引量:7
- 2020年
- 现代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务普遍面临发现案件真相与限制法官主观擅断的紧张关系,在根本上涉及自由心证的客观化制约问题。在我国,由于民事证据立法将证据证明力判断规范化、经验法则法定化、间接证据运用体系化、事实认定过程程式化等,使得自由心证制度带有鲜明的法定证据制度的色彩,彰显限制心证自由的立法意图,但在理念及做法上却存在致命的缺陷。为了强化心证自由的外部制约,限制法官在证据评价与事实认定中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心证结果符合客观真实,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强调对自由心证进行客观化制约,主要路径与方法涉及自由心证客观化制约的主体要求、程序法原则、核心要件、内在标准及事后检验等。基于特定的司法体制性、政策性因素掣肘及制度现状,我国当下应着力从确立约束性辩论主义、以盖然性强弱为标准类型化经验法则、内心确信程度外在化、健全民事证据规则这一路径实现自由心证的客观化制约之目标。
- 陈贤贵
- 关键词:民事诉讼自由心证客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