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祥
- 作品数:167 被引量:1,106H指数:18
- 供职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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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经济管理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 论挪用公款罪主体的几个问题被引量:12
- 2004年
- 现行《刑法》第 1 85条所规定的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理解为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对于单位挪用公款的行为 ,不能以挪用公款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刑法未将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规定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这是立法上的疏漏。
- 王志祥
- 关键词:挪用公款罪犯罪主体单位犯罪国有金融机构罪刑法定原则国有财产
- 刑罚配置结构调整论纲被引量:23
- 2011年
- 刑罚配置结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据一定的原则在刑法中对各种刑罚方法进行分配、布置所形成的各种刑罚方法的系统组合形式。刑罚配置结构的合理化是刑罚功能有效发挥的组织基础。我国刑罚配置结构不合理是制约刑罚功能有效发挥并导致刑罚过量投入的重要原因。因此,对我国的刑罚配置结构应当作必要的调整:在死刑配置方面,取消明显不必要的死刑配置;在自由刑配置方面,调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刑的配置,并废除拘役刑;在财产刑配置方面,调整罚金刑的配置,并废除没收财产刑;在资格刑配置方面,调整资格刑的配置内容、配置范围和配置方式;在具体犯罪的法定刑配置方面,协调罪种间的法定刑配置。
- 王志祥敦宁
- 关键词:死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法定刑配置
-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专题研究——“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犯罪化的思考被引量:1
- 2015年
-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范围,并试图采用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模式来保障道路公共安全。“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的入刑立足于风险社会下道路公共安全易于受到严重危害的考量。其具备作为抽象危险犯予以入罪的现实基础。然而,并非所有的“危险”都可以称之为“抽象危险”,而只有超过了现行非刑事法律规制范围并且依据社会一般观念判断能够导致法益侵害的客观危险才可被称为抽象危险。《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纳入到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范围并按照抽象危险犯进行处罚,是因为其具备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两种危险驾驶行为相当的抽象危险性。
- 王志祥刘婷
-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 盗窃罪新增行为方式评析被引量:8
- 2012年
-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对盗窃罪的行为方式的增设凸显了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强化对法益的保护方面具有鲜明的功利性色彩,同时,也是刑法理性逐渐趋向边缘化的结果。从司法适用的角度看,有必要对三种新增行为方式作出准确解读。对于入户盗窃和携带凶器盗窃应根据此前的有关司法解释作出相应的阐释;而对于扒窃行为则可以从地点特征和对象特征两个方面加以限制。就犯罪形态而言,盗窃罪依然是结果犯,既要准确解读,也应清醒地看到立法修改中所存在的问题,如罪刑设置均衡性缺损、罪状设置规范性不足以及刑事处罚边界的模糊。
- 王志祥张伟珂
-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八)》盗窃罪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 我国减刑、假释制度改革路径前瞻被引量:30
- 2009年
-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法制发达国家大多实行以假释为主、减刑为辅或仅实行假释的刑罚执行变更制度。我国减刑、假释制度的适用格局总体上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方面减刑制度的矫正效果相对较差,其适用率却维持在很高的水平上;另一方面,尽管假释制度的矫正效果相对较好,却得不到有效适用。这种适用格局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的矫正效果,而且明显与世界范围内的减刑、假释制度的总体发展趋势相背离。我国减刑、假释制度的改革路径应当是:一方面对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继续适用减刑制度;另一方面,在减刑与假释制度重合适用的领域,即在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范围内,废除适用减刑制度,并在累进处遇制的基础上重构我国的假释制度。
- 王志祥
- 关键词:刑法减刑假释
- 论共谋共同正犯概念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被引量:8
- 2013年
- 共谋共同正犯是为打击愈演愈烈的集团犯罪而在日本刑法中应运而生的一个概念。目前,在日本司法实务界和刑法理论界,肯定共谋共同正犯概念的观点占据支配性地位。在我国刑法学界,针对是否有必要引入共谋共同正犯这一概念,存在着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鉴于参与共谋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从解决共谋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和完善我国共犯理论的目的出发,应当在我国刑法中确立共谋共同正犯这一概念。
- 王志祥韩雪
- 关键词:共谋共同正犯集团犯罪教唆犯帮助犯
- 论高利放贷行为的刑法命运被引量:6
- 2015年
- 受建国以来长期推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高利放贷行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后果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对高利放贷行为处理不一的混乱局面。立足于罪刑法定原则进行考察,可以发现,高利放贷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和立法精神,对之应作无罪化处理。为摆脱长期以来我国在经济领域奉行的国家本位主义倾向,打破国有垄断金融体制的桎梏,繁荣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未来对高利放贷行为在立法上予以规制时,应采取以疏为主,即以民商事手段作为疏导高利放贷行为的主要手段,以堵为辅,即以行政手段作为堵截超越合理利率上限的高利放贷行为的措施,以刑事手段作为堵截超越合理利率上限的职业高利放贷行为的措施,实施疏堵结合的立法理念。
- 王志祥韩雪
- 关键词:民间借贷非法经营罪
- 我国刑法典的轻罪化改造被引量:29
- 2015年
- 由立法定性加立法定量的犯罪设定模式所决定,我国现行刑法典呈现出明显的重罪重刑的特点。这使得刑法典原本设定的限缩式的犯罪圈出现不断任意扩张的趋势,同时又陷入在重刑基础上再加大刑罚投入量的恶性循环。在不彻底动摇我国刑法典中立法定性加立法定量的犯罪设定模式的前提下,就消减"重罪重刑"式的刑法典存在的上述弊端而言,需要对刑法典进行轻罪化改造。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对现行刑法典划定的犯罪圈进行轻罪化改造,即适度扩张犯罪圈,将更多的轻罪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另一方面,应摒弃传统的重刑主义观念,对现行刑法典中的法定刑作轻刑化改造,即从总体上对已有的法定刑刑种作轻刑化调整,并为部分犯罪增加轻刑的法定刑档次,从而使轻刑的适用具有法律上的根据,为这些犯罪增加轻罪的情形。
- 王志祥韩雪
- 关键词:刑法典轻罪重罪犯罪圈轻刑
- 死刑案件中刑事和解的正当性探究被引量:6
- 2011年
- 刑事和解与刑法理论相契合,与法治环境相融合,与多元化的利益需求和和谐社会的构建相吻合,并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以及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存在功能上的互补。据此,刑事和解制度具有普遍正当性。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与"以钱买命"存在的本质区别决定了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刑事和解与司法腐败没有必然联系。刑事和解是限制死刑适用的有效途径。"重罪不和解"的观念存在正当性缺失。据此,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具有特殊正当性。在刑事和解制度被法律明文规定之前,死刑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应被视为限制死刑适用的酌定量刑情节。
- 王志祥张伟珂
- 关键词:刑事责任刑事和解酌定量刑情节
- 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模式探究被引量:3
- 2010年
- 商业贿赂犯罪两种不同的立法模式都存在各自的优缺点。我国现行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模式基本上能够适应现实的需要,具有现实合理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行立法模式却难免存在不足。我国应当发挥附属刑法的实际作用,并适时地制定出一部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
- 王志祥何恒攀
- 关键词:商业贿赂刑法典附属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