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芳
- 作品数:15 被引量:54H指数:4
- 供职机构: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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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住宅合作社类型的立法研究
- 住宅是人类生活的基本物质资料。住宅问题是自人类社会工业化以来困扰世界各国的一个严峻社会问题。合作社是人类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把合作社形式应用于住宅领域,是人民群众创新精神的体现。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房...
- 李彦芳
- 关键词:住宅合作社
- 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模式的立法构想——对解决《物权法》遗留问题的建议被引量:4
- 2010年
- 宅基地使用权的社会保障功能阻碍了它的转让,但用益物权的属性又构成了其实现转让的基础。在兼顾公平效率的价值取向下,宅基地使用权的社会保障性和用益物权性可以实现兼容。建议立法在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原始取得无偿性和存续有期性的前提下,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单独转让和随房转让等予以确认。
- 李彦芳
- 关键词:无偿性用益物权转让
- 中小企业法的界定
- 2005年
- 中小企业法是着重解决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问题的法律。根据我国目前中小企业存在的问题,将中小企业法界定为国家保护、引导与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通过与国外中小企业立法的对比,阐明了将中小企业法界定为国家保护、引导与扶持中小企业法律的重要意义。
- 李彦芳
- 关键词:中小企业产业政策
- 《物权法》中的物权变动原则
- 2007年
- 《物权法》在起草过程中,对物权变动原则的争论主要是集中在是采取公示对抗主义还是公示要件主义的问题上。经过对法理和实践的权衡,我国《物权法》最终采用了“以公示要件主义为原则,以公示对抗主义为例外”的物权变动原则。
- 李彦芳
- 关键词:物权变动公示对抗主义公示要件主义
- 从惩罚性赔偿到侵权法功能的转变——对我国侵权立法的一点建议被引量:8
- 2009年
- 大陆法系传统的侵权法着眼于对受害人所受损害的补偿,因此拒绝惩罚性赔偿在侵权法中的适用。但随着民法的社会化,现代侵权法的功能应当由"补偿个体"向"考量社会利益"转变。现代侵权法的基本功能应包括"补偿"、"惩罚"与"预防"。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很好地实现这些功能,在我国未来的侵权立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理性的选择。
- 李彦芳
-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民法社会化惩罚
- 建立我国保障性住宅合作社制度的构想——我国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的一种有益补充被引量:3
- 2015年
- 鉴于当前我国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的困境,住宅合作社可以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一种供应形式,以更好地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国外已经有将住宅合作社作为保障性住房供应主体的范例,而我国房改过渡时期的"住宅合作社"偏于政府主导性,其性质并不是真正的合作社。在社会保障社会化的理论支持下,我国应当建立新型的保障性住宅合作社制度。
- 李彦芳
-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住宅合作社
- 我国《公司法》修改的新特点
- 2006年
- 总结和阐述了我国《公司法》修订后体现出的新特点:一是进一步凸现了《公司法》的私法属性;二是健全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三是加强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 李彦芳
- 关键词:公司法私法股东监事会
- 中小企业法若干基本问题研究
- 该论文以公平、效益的基本法律理念为指导,在对目前中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外的成功立法经验,对中小企业法的若干基本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探讨.文章对中国中小企业确定了统一的界定标准,将中小企业法概括...
- 李彦芳
- 关键词:中小企业法产业政策法
- 文献传递
- 惩罚性赔偿与中国的侵权立法——兼谈现代侵权法的功能定位被引量:15
- 2009年
- 文章对大陆法系传统的侵权法排斥惩罚性赔偿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随着民法的社会化,现代侵权法的功能应当由"补偿个体"向"考量社会利益"转变。具体来说,就是侵权法的基本功能不能仅仅只有"补偿",还应当包括"惩罚与预防",而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很好地实现现代侵权法的这些功能。因此,建议在我国未来的侵权立法中应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
- 李彦芳
-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民法社会化惩罚
- 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被引量:3
- 2002年
- 《中小企业促进法》刚颁布不久 ,在其实施中应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处理好引导与扶持中小企业的关系 ;二是扶持中小企业应坚持市场化取向的原则。
- 李彦芳
- 关键词:中小企业促进法市场化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