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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光应

作品数:3 被引量:36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私法
  • 1篇地理标志
  • 1篇人性论
  • 1篇私法自治
  • 1篇区分性
  • 1篇外部性
  • 1篇俱乐部产品
  • 1篇集中性
  • 1篇公法
  • 1篇法律
  • 1篇法律保护
  • 1篇法律保护模式
  • 1篇非物质文化
  • 1篇非物质文化遗...

机构

  • 3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3篇戈光应
  • 1篇黄玉烨
  • 1篇马利

传媒

  • 2篇中南财经政法...
  • 1篇重庆工学院学...

年份

  • 1篇2010
  • 1篇2009
  • 1篇2008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论地理标志的外部性及其治理被引量:4
2010年
一般意义上讲,地理标志属于俱乐部产品,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地理标志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外部性特征,因此,克服外部性是构建地理标志制度的必要前提。然而,作为制度产品的地理标志不具有可交易性,经济学意义上的外部性政策并不能用来解决地理标志的外部性问题。追本溯源,外部性本质上导源于决策单位的相互依赖以及决策权的分离,鉴于此,地理标志的外部性可以通过集中性控制政策与区分性使用政策予以治理。
戈光应马利
关键词:地理标志俱乐部产品外部性
论人性论对私法自治范围的影响
2008年
私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法。私法对人性的假设构成私法调整的前提。对人性的不同认识直接关系到私法所采取的调整方式与调整范围。私法自治作为私法的核心也受到私法人性论的影响。广义上,人性论包括伦理人性论与认识人性论。私法中的人性论应当持广义上的人性论。在私法中探讨人性论应从伦理人性论与认识人性论两方面同时展开,以窥人性论对私法自治范围之影响。
戈光应
关键词:人性论私法自治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模式被引量:32
2009年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并且兼具人文价值与资源价值;公法保护有利于守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文价值,而私法保护则有利于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应秉承人文价值至上的原则,以公法保护为主,同时兼顾资源价值,以私法保护为辅,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共同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模式。
黄玉烨戈光应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公法私法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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