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巍
- 作品数:23 被引量:85H指数:6
- 供职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罪竞合关系的判断被引量:2
- 2017年
- 【裁判要旨】多次盗割通信电缆累计超过2000户以上不满1万户通信中断1小时以上,且盗窃数额较大的,属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盗窃罪的想象竞合犯,应该择一重罪按照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
- 叶巍朱晓军
- 关键词: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盗窃罪竞合关系想象竞合犯数额较大定罪处罚
- 认罪认罚案件口供补强问题研究被引量:16
- 2019年
- 以效率为导向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质上要求确立以口供为中心的证据体系。口供在认罪认罚案件处理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图通过认罪自愿性和口供补强保障案件事实的正确性。自愿性在保障口供真实性方面是有效的,但仍不足以实现防范错案的要求;而传统的口供补强要求与认罪认罚的效率要求相冲突,二者面临实践困局。解决口供真实性问题,应在坚持口供自愿性基础上,根据认罪认罚案件的特点,改革口供补强规则。在坚持口供应包含隐蔽性细节的基础上,对某些案件不再要求独立证据补强,而在其他案件中,独立证据补强应实现法定化与层次化。
- 秦宗文叶巍
- 关键词:口供口供补强
- 本案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自首
- 2003年
- 虚报假名被识破,被迫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
- 叶巍
- 关键词:被告人公安机关犯罪事实自首制度犯罪行为
- 论牵连犯的处罚
- 2002年
- 司法实践中 ,牵连犯的认定和处罚是个难题 ,对于涉及犯罪停止形态的变化、追诉时效的中断、新旧刑法交替等因素的牵连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尤其如此。本文作者立足于相关立法及现有理论成果 ,就上述问题提出了一己之见 。
- 叶巍
- 关键词:牵连犯追诉时效溯及力司法
- 略论财产刑的减轻处罚——兼论减轻处罚适用方法的重构被引量:2
- 2005年
- 法定刑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减轻处罚亦可适用于财产刑。时于财产刑减轻处罚方法的选择,从应然的层面而言,一些西方国家的多元化立法方法值得借鉴,即不同的刑种适用不同的减轻处罚方法。从实然的层面而言,由于减轻处罚就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的传统见解在理论上已成通说,并扎根于法官的法律意识之中,再通过法的运作实现法律意识的法律化,上述理论已经异化为一种事实上的法源。因此,在当前情况下,为保持司法的统一性,对财产刑适用减轻处罚仍需遵循上述标准,但应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 叶巍茅仲华
- 关键词:财产刑减轻处罚刑法
- 侵犯“网络财产”行为的刑法规制被引量:16
- 2005年
- 所谓“网络财产”,又称“虚拟财产”,简称“网财”,是指以一定的数据、信息、符号储存到网络中的虚拟物。主要表现为网民、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与风靡,伴生而来的涉及游戏内存在的虚拟财产的案件愈来愈多,尤其是采用各种秘密窃取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虚拟财产”的案件数量更是与日俱增。然而,由于社会发展与法律创制的非同步性,上述行为仍然属于法律规制的盲区,致使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利无法得到有效保护,进而滋长了“网财”盗窃行为的持续蔓延。有鉴于此,加强有关虚拟财产问题的理论研究,
- 叶巍茅仲华
- 关键词:网络财产刑法规制侵犯盗窃行为财产问题
- 刘某系特别累犯还是一般累犯
- 2002年
- 被告人刘某,1996年11月因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1998年10月刑满释放。嗣后被告人仍不思悔改,经常收听境外及港台地区电台的反华广播,并对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制度和我国政权始终持敌视态度。1999年12月,刘某在四川攀枝花市写成标题为《千年论中国》的文章并向境外6名记者投寄,同时要求后者进一步向海内外扩散宣传。
- 叶巍
- 关键词:一般累犯剥夺政治权利判处刑满释放境外
- 关于财产刑适用与执行问题的调研报告被引量:13
- 2005年
- 田幸茅仲华叶巍
- 关键词:财产刑经济犯罪案件刑罚适用刑罚功能时间跨度个别化
- 浅论上市公司收购原则──兼谈对我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完善
- 2000年
- 我国《证券法》专章对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加以规制,但与国外立法相比仍失之过简,缺乏可操作性。本文从探讨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入手,分析我国《证券法》有关这一制度规定的具体缺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 丁凤楚叶巍
- 关键词:上市公司证券法
- 向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假冒药品国辅料的行为定性
- 2008年
- 对被告人明知自己的和赤会发生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向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假冒的药用辅料用于生产药品,致使药品投入市场后发生多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法院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 叶巍
- 关键词:药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