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序类情况说明的证据能力分析被引量:12
- 2013年
-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程序类情况说明因其法律性质定位不明、证据能力界定不清、证明力评价标准随意而饱受质疑。新刑事诉讼规则体系所构建的以非法证据排除和瑕疵证据补正为核心的程序性裁判,因其所指向证明对象的不同而存在着自由证明与严格证明的分野。针对不同的证明对象及其所要求的证明方式,应对程序类情况说明所必须具备的规范性程度予以分级,满足相应要求的情况说明才具备证据能力。
- 郭晶
- 关键词:证明力
- 逮捕之实体化模式及其危害
- 2012年
-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逮捕的适用存在着"实体化"倾向,即逮捕异化为定罪的预演、刑罚的预支,致使后继的审查起诉、法庭审判程序均遭架空的现象。该种现象可模式化为审查批捕环节的"够罪即捕",发生于逮捕、起诉、判决连锁关系之中的"定罪预断"和"刑罚预支",以及不捕案件的"去监禁化"。"逮捕实体化"致使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均遭受严重损害。本文将对"逮捕实体化"的模式进行反思,且在此基础上将"逮捕实体化"现象的危害进行深度剖析,并进一步就其成因进行初步的探讨。
- 郭晶
- 劳动教养废止后的制度抉择——基于“弊端革除”与“功能赋予”理念的碰撞
- 2014年
- 劳动教养废止后,相关的制度衔接与建构应当走向何处?如何借由劳教废止而统筹关注我国各类保安性措施的程序正当化路径?如何调整我国既有的刑事、行政法律体系?对此,不同方案看似言之凿凿,理论深邃,但总体上来说,无外乎"弊端革除"与"功能赋予"两种理念倾向,并事实上左右着制度演进的走势。两种理念倾向之间,必须有序互动,合理协调,这样才能促进制度演进的良性发展。
- 郭晶
- 关键词:劳动教养废止
- “诉讼不及时”问题的理论解构——治理诉讼迟滞与诉讼冒进的解释性工具被引量:1
- 2014年
-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的运转难以被普遍性地控制在一个相对正当的速度,诉讼进程畸快或畸慢的现象频发,屡屡引起法学界、法律界乃至一般公众的质疑。从比较法的角度借鉴、吸纳大陆法系诉讼及时原则和英美法系迅速审判权的相关理论,可提炼出"诉讼不及时"的逻辑构造,作为分析程序速度妥当性问题的理论工具。"诉讼不及时"逻辑构造,呈现为以损害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标准为核心的双层次递进形态,可有力解释既有的理论疑难,为诉讼迟滞和诉讼冒进的识别与治理提供助益。
- 郭晶
- 关键词:程序性违法
- 刑事诉讼“情况说明”证据能力之再思考——以“两个证据规定”和2013年《刑事诉讼法》为背景被引量:6
- 2012年
-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情况说明因其法律性质定位不明,证据能力界定不清,证明力评价标准随意,致使其正当性饱受质疑。借助于类型化分析方法,通过精细地实证考察情况说明在司法实践中的存在状态,可以将情况说明模式化为五种实然类型。以此为基础,结合对我国现行刑事证据体系的分析可以发现,情况说明发挥作用空间不仅涉及严格证明事项,而且往往涉及自由证明事项。因此,探讨情况说明的证据能力,首先需以界定严格证明之范围为前提,就此可结合"关键性"标准与"争议性"标准进行考量。在严格证明下,结合对情况说明的性质和特征的审视可知,与其将情况说明归属于证人证言,不如将其归属于侦查笔录更为适宜。情况说明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笔录,应满足相应的形式要求和调查方式要求,否则不具有证据能力。
- 郭晶
- 论程序性监督之嬗变——从违法性宣告到渐进式制裁被引量:15
- 2014年
-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47、55、115条所确立的检察官对警察三类程序性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的程序合法性监督机制,仅止步于程序性违法的识别与宣告,既无法对违法主体施以实质威慑,也难以向被侵权人提供及时救济。在我国刑事司法运作逻辑下,借由制度的微调和实务的演进,违法性宣告可逐步与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处分措施建立实质性联系。借此,完整意义上的程序性制裁被渐进式地分布于后续所有程序合法性审查环节,从而实现多元审查主体之间的风险分散、责任共担和压力缓解。中国特色的渐进式程序,既可有效协调警、检、法职业利益,使之形成遏制侦查程序违法行为的合力,也可成为积累判例和提炼经验的平台,为实务演进提供助益。
- 郭晶
- 关键词:程序性违法程序性制裁责任豁免
- 刑事推定的构造与“应当知道”的认定——以推定之逻辑构造为基础被引量:16
- 2012年
- 在我国刑事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中,针对主观要素"明知"的认定,一般将规范层面的"应当知道"解读为"推定明知",且该观点已隐然处于通说地位。但推定是较"应当知道"更富争议性的范畴,以推定界定"应当知道"的观点,值得商榷。从学界对推定范畴的最底限共识出发,围绕推定的"基本逻辑构造"和"推定之效用"可抽象出推定之逻辑构造,从而准确释明其本质。规范层面的"应当知道"是"间接证明"指引性规定和推定规定的混合体,且前者占绝大多数。从无罪推定等基础司法理念出发,应严格解释既有规范,将推定的存在空间限缩在最低限度。
- 郭晶
- 关键词:推定逻辑构造
- “逮捕实体化”之模式、危害及成因——“行政内控”与“诉讼制衡”之间的尖锐冲突被引量:9
- 2012年
-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务中,逮捕的适用存在着"实体化"倾向,即逮捕异化为定罪的预演、刑罚的预支,致使后继的审查起诉、法庭审理均遭架空的现象。"逮捕实体化"使刑事诉讼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遭受严重损害,其可模式化为四种类型,包括审查批捕环节的"够罪即捕",发生于逮捕、起诉、判决连锁关系之中的"定罪预断"和"刑罚预支",以及不捕案件的"去监禁化"。"逮捕实体化"的成因包括直接原因———绩效考核机制、辅助原因———"流水作业"式纵向诉讼构造以及"口供中心主义"侦查模式等背景原因。而在表层之下,此现象产生之根源可归结为:"行政内控"控权模式与"诉讼制衡"控权模式之间的尖锐冲突。
- 郭晶
- 刑民交叉案件的民事基础法律关系判定
- 2012年
- [基本案情】万某某,原系北京市J超市H品牌电视机促销员。2009年2月,万某某擅自使用替H公司收取的电视机货款7.2万元在河北省某地为自己购买住房。由于H公司促销员向客户销售电视机时是采取先收款后发货的交易方式,但公司库存管理却允许促销员先提货,后向公司付款的。于是,为避免货款亏空被H公司发现,万某某利用H公司货款收付的时间差,循环使用后一名客户订购电视机的货款贴补前一笔货款亏空,
- 郭晶
- 关键词:刑民交叉案件民事促销员交易方式库存管理
- 论书面侦查说明的形式审查规则——在程序性裁判视野下的探讨被引量:2
- 2014年
- 2013年《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所构建的以非法证据排除和瑕疵证据补正为核心的程序性裁判,为侦查机关出具书面说明材料的适用设定了较大空间,悖离直接言辞原则,存在明显的正当性瑕疵。但侦查说明的适用,又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两种理念存在激烈的矛盾。就此,有必要根据程序性裁判的不同证明方式,试求形成侦查说明从底限规范性到精密规范性的多层级规范性阶梯,进而确立其审查与排除规则。借此,以精密的形式性规则,弥补侦查说明的公正性瑕疵,弥合其理论正当性与实践合理性之间的鸿沟。
- 郭晶
- 关键词:程序性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