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建强 作品数:24 被引量:38 H指数:3 供职机构: 天水师范学院 更多>> 发文基金: 甘肃省教育厅资助项目 甘肃省教育厅科研基金 更多>> 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经济管理 环境科学与工程 文化科学 更多>>
大学生非婚同居的法律救济 被引量:5 2011年 大学生非婚同居已成为普遍现象,非婚同居的原因是复杂的。非婚同居是大学生行使性权利的具体表现形式,具有正当性。然而,大学生在非婚同居的价值追求上,与学校、家长和新闻媒体之间存在冲突。对于因非婚同居引起的纠纷,要根据纠纷的性质,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救济。 田建强 刘建军关键词:大学生 非婚同居 法律救济 民营企业家族制经营与社会化经营优劣之比较 2005年 民营企业家族制经营的存在,与特定的社会、文化、法律环境有关,家族制经营与社会化经营各有利弊,在家族制经营退出历史舞台的条件未成熟之前,利用现代企业法治对之进行优化,有利于民营企业之发展。 田建强关键词:民营企业 社会化 家族 法律环境 我国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地位之重构 2010年 长期以来,我国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定性模糊,是导致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纠纷,大学生权益缺乏有效司法救济的一个重要原因。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转变,学校的法律关系也发生着变化,其中尤以公立高等学校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将高等学校法律的定位为公务法人,既是高等学校正确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重要前提,也是有效保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 刘建军 牟文义 田建强关键词:中国公立高校 法律地位 公务法人 论宅基地三权分置、价值选择与流转模式 被引量:1 2018年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对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宅基地三权分置指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别设置,可以由不同的主体享有。宅基地改革应坚持维持现有农村土地制度的稳定性,确保农民财产性权益,努力建设全国统一不动产市场为价值取向,通过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继承、联建等方式,促进宅基地依法流转,激发土地活力,确保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益。 田建强关键词:宅基地 再议夫妻财产 2002年 A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Law of Marriage, Property of Married couples is related to the division, possesion, use, benefit and also the partition of it when the marriage relation ends. The relation of property should be properly handled so as to strengthen the marriage relation and defend the stability of famimies. 田建强关键词: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 婚姻法 财产权 财产分割 土葬习俗与西部环境保护 被引量:2 2007年 土葬习俗在我国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为革除土葬习俗,国家强制推行火葬政策,但土葬与火葬各有利弊,对自然资源和环境都会造成一定的损害,将土葬习俗与西部退耕还林政策结合起来,实行绿色环保殡葬制度,既能满足人们土葬习俗的要求,又能达到环境保护与节约资源的目的,这才是西部殡葬制度改革的真正出路。 田建强关键词:土葬 火葬 绿色殡葬 环境保护 雨水集蓄利用的法律分析 2005年 雨水是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农村居民解决生活和生产用水的主要来源,对雨水集蓄利用的研究大多表现在技术方面。当然,雨水集蓄利用也涉及到许多法律问题,如集蓄雨水所有权的主体、雨水集蓄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权利冲突的协调等,都需要从法律上进行分析和界定,以解决农村雨水集蓄利用过程中产生的许多实际问题。 田建强关键词:雨水集蓄 所有权主体 权能 模拟法庭教学利弊分析 被引量:2 2010年 模拟法庭教学突出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学生发散性思维的形成和综合能力的培养,能够促使学生个性的形成。然而,模拟法庭教学仅限于庭审环节,教学成本较高。在实践中,模拟法庭教学定位不准,开展缺少规范约束,随意性较大,参与人数较少。因此,应调整教学计划,增加模拟法庭实验课的内容,并加强实验室建设,培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以保障模拟法庭教学的顺利开展。 田建强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 法律专业知识 发散性思维 教学定位 教学成本 实验课 民营企业家族制经营向现代企业法治转变的机理分析 2005年 民营企业家族制经营相对于社会化经营而言,民营企业要摆脱家族制经营之困境,除对家族制经营进行优化外,向现代企业法治转变也不失为一种有益的选择,这种选择必须以市场需求为诱导、以民法平等观念转变为前提、以创新力与控制力相互协调为依据,逐步转变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此来推动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田建强关键词:民营企业 家族制经营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与政府监管 被引量:1 2009年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是指他人为了自建房屋,占有、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取得是基于村民身份,与集体成员权密不可分,也可以通过继承、买卖、赠与等流转方式取得。政府要对宅基地取得过程中的行为加强监管,既要保障村民合理使用宅基地的需要,又要防止宅基地过分扩张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田建强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