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辉
- 作品数:45 被引量:489H指数:14
- 供职机构:重庆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环境科学与工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环境法学研究范式变革的基础与导向
- 法学研究范式的确立对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建构,并指导环境问题的解决有重要的意义.当下"主客一体"的革命性范式,彰显了相关论者范式建构的自觉,并推动了环境法理论的多元化发展.但是,这种范式由于一定程度上忽...
- 陈德敏杜辉
- 关键词:环境法学人本主义可持续发展
- 空间治理央地权力配置的逻辑展开与法治进路被引量:2
- 2024年
- 空间治理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意在基于空间主导功能确定不同区域的治理任务。为了满足不同功能空间的制度需求,须进一步优化中央和地方在不同空间中扮演的治理角色。对于因涉国家战略而需严格管控的空间,应强化中央纵向调控,保证管控任务顺利完成;对于因功能异质而需区别对待的空间,应发挥地方积极主动实现细化治理;对于因功能关联而需地方联动治理的空间,应基于辅助性原则的理念界分层级之间的协调任务,促使地方联动共治。在改革路径上,应基于空间治理事权、立法权、组织权协同配置的思路推动央地权力优化,明确中央围绕严格管控空间的专属性权力,强化地方在功能异质空间治理中的自主性权力,并界分层级间针对功能关联空间的协调性权力。
- 杜辉杨景晖
- 关键词:央地关系权力配置
- 重归平衡:环保垂改的制度逻辑及其组织法创新被引量:3
- 2022年
- 深化环保垂改的关键在于处理好纠正地方保护主义与压实地方主体责任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须置于环境职权配置的制度逻辑中求解,围绕相关组织法机制展开制度创新。以职权配置过程中的“约束性目标—形成性目标”这一平衡框架来看,要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应当着眼于强化约束性目标,环保垂改正是尝试通过执法权的上收和监督权的强化达成此任务;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则应当对形成性目标进行优化,当前生态环境领域内的其他相关改革通过层级任务的重构初步优化了形成性目标。行政组织法应对层级任务的重构进行系统回应,对任务划分、组织保障和权责归属等事项梯次明确。为此,需要以环境事权的界分来优化治理任务的配置,以组织模式的界定来回应治理任务的需求,以权责清单的建构来增进行政任务的体系化,从而构建一套分工清晰、权责适配的环境治理推进模式。
- 杜辉杨景晖
- 关键词:行政任务组织法
- 气候司法本土化的三重逻辑:规范、价值和功能被引量:3
- 2024年
- 在全球气候治理司法化转型的背景下,中国司法系统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呈现出全面积极的态度。气候司法作为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新领域,亟须形成体系性的本土化方案。气候司法本土化的核心要义在于彰显主体性,需要将气候司法的概念体系、功能定位、审判机制、裁判体系与规则等置于中国法治现代化特定背景和社会结构条件之中予以把握,其内在逻辑是涵括规范体系、价值序列和功能定位的动态体系。当前,中国气候司法规范体系中的多层次立法呈现间接、倡导属性,且多元化司法规范创制不足,体系化任务尚未完成,继而诱导出气候司法规范的周延性困境和融贯性难题。在此情形下,气候司法所保护法益的识别和核心价值尚未被清晰地析出,且科学上的不确定性、政策权衡、经济诱因等诸多外部因素限制着对气候变化案件的价值判断。这些都深刻地影响气候司法作为公益型司法与治理型司法的双重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为此,气候司法本土化的方式与进路需要基于规范、价值和功能三重逻辑及其呈现的问题或要求展开。首先,强化多重规范秩序的塑造,从公私法协同出发推动气候变化立法体系化,通过强化次级气候司法规范凝聚共识,借助多元法律解释方法提升气候司法规范体系的融通性。其次,以利益为核心建构法律论证的权威,通过涉碳利益的衡量强化裁判的实质理由,通过气候环境利益的多维保护强化裁判的开放性,通过外在因素与法律因素的平衡强化裁判的权威理由。最后,精准塑造气候司法的双重功能,以风险预防原则构建预防性公益型气候司法,以政策的司法化构建服务于“双碳”目标的治理型气候司法。
- 杜辉杨哲
- 关键词:本土化法律论证
- 论资源法变革的现实性、重点与目标
- 资源法变革是我们目前在建构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的课题。资源法的变革应当以理念、目的、内容和体系为变革的重点,旨在通过全面系统的变革为实现自然资源的价值性、促进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和流转的顺畅性提供良善的法律...
- 杜辉陈德敏
- 关键词:资源法现实性
- 文献传递
- “设区的市”环境立法的理想类型及其实现——央地互动的视角被引量:19
- 2020年
- 设区的市环境立法从规范完善和功能提升出发补强了地方环境治理的有效性。基于全面建设生态文明和依法治理的双重目标约束,央地互动在纵向关系、横向关系和动力机制三个维度上为市级环境立法权设定了方向性约束。市级环境立法必须在制度框架、工具选择、执行过程、主体互动、利益整合等方面做出新的制度设计。为此,必须超越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之关系的传统限定,以及中央中心主义和地方自主治理的制度分歧,塑造市级环境立法创新的结构秩序,突出底层环境立法的优先性与上溯能力,提升市级立法权的创新能力。
- 杜辉
- 关键词:环境立法
- 挫折与修正:风险预防之下环境规制改革的进路选择被引量:45
- 2015年
- 风险预防作为基础性原则正在主宰着法律体系的变革路向和精神维度,引导着环境规制从危险规制向风险规制转变。在环境规制实践中,风险预防存在纲领规定模式、规范裁量模式和制度规范模式三种适用类型。环境规制的格局正围绕着它们不断地调整、改进,但也在规制立法和规制实施层面呈现出阶段性挫折的一面。这种挫折的根源在于当前的环境风险规制采取了一种封闭式的技术规范进路。对此,应借助商谈式程序进路对其进行修正和补充,确立以"规制立法+规制决策+规制商谈"为主轴的环境风险规制新范式。在风险预防之下,这种双重复合进路对我国的环境规制改革实践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 杜辉
- 关键词:环境规制
- 我国建立环境私主体治理体系的意义与进路被引量:1
- 2015年
- 在社会共治理念之下,环境私主体治理已经成为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的重要选项。这种新模式对推动我国环境治理转型、重构环境治理权力格局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反思当前制度设计和实践样态的基础上,建议通过创建规制性的法律规范和指导性的公共政策、设置程序性的控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多重进路,推进我国环境私主体治理体系建设。
- 杜辉郭珺
- 关键词:环境治理信息共享
- 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保障的策略转换与制度构造被引量:43
- 2013年
- 随着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进入新阶段,资源型经济强大的挤出效应和传统上采纳的以政策为中心的发展策略逐渐成为资源型城市现代转型的障碍。这一制度难题表明,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路径的研究和选择应当成为破解这些难题的首要问题。为了减少设置消除这些问题,本文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保障的策略转换这个视角出发,以政策性保障路径带来的沉淀成本为切入点,采用比较分析和建构的方法,指出了资源型城市持续发展的保障策略应当改变传统的以政策为导向的传统路径,代之以法律为主导的法制化路径。在厘清资源型城市的社会结构、制度结构、利益结构、资本结构的基础上,尝试以资源开发与补偿、资源产业衰退与援助、新旧产业接续、民生与经济发展、投入与模式转型、发展和生态环境等关键性矛盾为核心建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条例》,并对《条例》的建构提出8个方面的建议,即内容上,建立包括资源开发补偿、产业衰退援助救济、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发展规划、责任追究以及激励手段等诸多制度在内的长效机制。
- 杜辉
- 关键词:资源型城市条例
- 环境私主体治理的运行逻辑及其法律规制被引量:15
- 2017年
- 在环境公共治理建构进程中,私主体治理成为独立且重要的选项。在理论上,不同类型的私主体依凭组织、知识、权力和规范四个要素在环境治理中呈现的是同样的出场逻辑,并分别通过实用主义与价值判断、私人选择与合体治理体系维护合法性、治理能力和权威。同时,环境私主体治理同样存在不可回避的治理悖论。要开拓中国化的环境私主体治理,必须检验并强化它与中国法治环境和权力土壤的匹配度,根据不同的构成要素采取不同的回应路径,最终旨趣在于"以私益之实现促进环境公益"。
- 杜辉
- 关键词:环境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