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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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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者
卢希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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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权与“交往理性”
2007年
从“交往理性”向度,律师会见权是辩护律师及被指控人沟通和辩护的一种诉讼权利。律师会见行为本质是一种“交往行为”,首先,它使信息交流和意见沟通成为可能,从刑事辩护和人权保障作为一种文化的高度,它“继承和更新了文化传统”;其次,它主要靠“语言调整行为”,创立了辩护律师与被指控人之间、控辩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连带关系”;再次,它使整个刑事诉讼秩序得以规范化和社会化,并促成一种“交往理性”。
张学龙
卢希芬
关键词:
律师会见权
交往行为
交往理性
逻辑·环境·模式:中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宏观思考
“没有无救济的权利。”同样,如果权利不能够得到正当程序的良好救济,也就失去了其现实意义,所以民事审判程序能否得到良好维系,关系到实体权利的确认、维护和救济的程度。审判程序并非仅仅是实体法的存在形式,其有自己独立的作用和价...
张学龙
关键词:
逻辑
制度环境
民事诉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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