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凌寒
- 作品数:20 被引量:228H指数:5
- 供职机构: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一般工业技术更多>>
- 网络运营商侵害虚拟财产责任研究——《侵权责任法》36条的适用、局限与改进被引量:4
- 2013年
- 网络运营商侵害虚拟财产行为与其他网络侵权行为相比,具有损害结果不确定、侵权事实难以界定与划分等特点。这些特点是由网络运营商与网络用户之间强弱对比鲜明的特殊关系、虚拟财产侵权行为实施方式之隐蔽性等因素造成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是网络侵权行为之总纲性规定,具体适用于网络运营商侵害虚拟财产行为之侵权责任的界定、归责及其损失赔偿等方面,但目前其中诸多条款及相关问题还存有诸多制度性缺陷。基于此,本文拟从细化内容、增设程序规定与形式多层次化等三方面对《侵权责任法》第36条提出改进意见,以期使虚拟财产权利人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与司法救济。
- 张凌寒
-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网络运营商侵权行为法律适用
- 网络法的理论与视野被引量:5
- 2019年
- 中国引入互联网20余年来,新法律问题不断涌现,一个叫作“网络法”的研究领域也由此愈加蓬勃,推动了国家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但同时,也存在着研究群体对已有研究文献关注不够、研究对象碎裂化、研究问题缺乏推进和低水平重复等问题。有鉴于此,中山大学法学院及《地方立法研究》编辑部于2019年5月11-12日召开“网络法的理论与视野”学术工作坊,采取小规模深入讨论论文的形式,力图发掘现有中国网络法研究中的基本问题、理论脉络,扩展研究的边界和视野,总结研究方法,凝聚共识,以期通过理论讨论更好地指导实践,为未来网络法研究提供启迪和洞见。工作坊讨论内容分为“网络法研究方法论”“版权与平台”“隐私与被遗忘权”“数据与治理”“人工智能与算法”等五个单元,充分体现出选题的丰富性和前沿性。参会人员均为这一研究领域有较为扎实研究的青年学者,通过为期一天半的热烈讨论,碰撞出十分难得的思想火花。为了使工作坊讨论内容能够对更多网络法研究者和关注者有所助益,特将讨论实录择要刊出,以飨读者。
- 胡凌戴昕杨安卓李晟刘晓春李斯特左亦鲁岳林洪丹娜贾开许可庆启宸沈伟伟张凌寒
- 关键词:网络法司法实践工作坊法律问题
- 网络服务提供者连带责任的反思与重构被引量:16
- 2014年
-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3款规定了网络用户侵权,网络服务提供者因其不作为而承担连带责任。一般认为此种连带责任设置或因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型共同侵权,或因保护受害人利益的政策考量。而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观违反注意义务不构成帮助型共同侵权的主观要件,因果关系也不符合帮助型共同侵权的"一因一果",其与间接侵权中的"帮助侵权"被混淆;从政策考量角度,过于注重救济受害人而忽视了网络产业发展与公民言论自由。连带责任的设置从理论基础和政策考量都不具有正当性。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应与侵权责任法第37条和第40条统一,规定为补充责任,既兼顾权利人利益和网络用户自由,也可以使负有不同程度注意义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不同的责任份额。
- 张凌寒
- 关键词:网络服务提供者连带责任
- 《电子商务法》中的算法责任及其完善被引量:41
- 2018年
- 《电子商务法》首次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设计、部署和应用的算法责任,包括网络平台的搜索算法明示义务、搜索算法自然结果的提供义务及推荐和定价算法的消费者保护义务。毫无疑问,网络平台的算法责任具有时代进步性,既体现了立法者对算法地位和作用的合理认知,也转化结果监管为事前监管思路,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措施过于具体化、实践操作困难等局限。平台的算法责任内核在于对网络交易平台与消费者之间悬殊权力的纠偏制度,因此应本着矫正合同双方地位差距的思路,在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的指导下,从网络平台不当应用算法的行为认定、消费者激励制度与建立算法问责制等方面进行改进。
- 张凌寒
- 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责任研究
- 网络技术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了许多新矛盾和新问题。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行为的细致梳理,希望能够促进我国相关领域理论研究的进步和实践问题的解决。
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网...
- 张凌寒
-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责任网络运营商归责原则
- 风险防范下算法的监管路径研究被引量:1
- 2019年
- 应及时树立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监管思路,实行内容与算法并重的双轨审查机制,设立平台责任与技术责任双轨并行的责任体系,并对算法的生产性资源数据的收集和使用进行合理限制。层出不穷的"黑天鹅"事件引起了各界对算法如何进行监管的关注。算法作为"为了解决一个特定问题或者达成一个明确的结果而采取的一系列步骤",已经主导并控制了社交媒体上的信息传播。
- 张凌寒
- 关键词:审查机制社交媒体信息传播黑天鹅
-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 董事在现代公司经营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保障董事的善意经营和尽心竭力,赋予其广泛的权利,并附之以严格的责任,是各国公司法的普遍趋势。随着董事责任的加重,公司治理的一个中心任务就是要使公司董事敢于对经营风险做出判断,同...
- 张凌寒
- 关键词:董事责任保险保险制度
- 文献传递
- 商用无人机发展中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美国经验与可行保护路径
- 无人机正处于商业化发展浪潮之中,各大行业开始利用商用无人机开展业务.但是,商用无人机的快速普及对于个人隐私信息而言,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方面,无人机商业化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大部分来自于无人机收集的大量个人信息和高清图像;另...
- 张凌寒杜婧
- 关键词:法律保护
- 以数据化的隐私权为代价——Google搜索引擎并不“免费”被引量:1
- 2017年
- 隐私权在互联网时代被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以隐性获取、贩卖等方式侵害。首先指出隐私权在网络时代日趋隐形化且被用户忽视,分析GOOGLE引擎经营模式,指出搜索引擎免费收集和使用用户数据的方式。进而探讨在网络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在用户数据上的法律关系问题,指出用户数据作为用户隐私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保护的紧迫性,并提供了几种可行的方法。
- 杜婧张凌寒
- 关键词:GOOGLE搜索引擎
- 基于隐私权的个人信息保护路径研究——以美国为研究视角被引量:5
- 2016年
- 美国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路径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发展,一方面扩张个人隐私权保护来对抗政府或第三方收集个人信息行为,另一方面发展个人权利保护手段的个人信息自我管理模式;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互联网进入商业化发展阶段,个人信息保护中的行业自律框架逐渐成形,主要内容包括行业法律规制和互联网企业自我管理.现今,美国已形成以隐私权为单一权利基础,行业自律为运行框架,个人信息自我管理为保护手段的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机制.然而,这三者结合的保护模式在大数据时代出现实行不畅的问题:作为权利基础的隐私权范围无法涵盖急速扩张的个人信息权利;行业自律规制受到企业垄断地位和不透明运营的影响而失去实际作用;个人信息自我管理机制一方面受到膨胀的互联网企业力量挤压,另一方面受到个人信息的权利意识薄弱影响,难以起到保护手段的作用.本文通过梳理美国个人信息保护路径发展历史,分析其经验教训,以期对我国个人信息的保护有所裨益.
- 张凌寒杜婧
- 关键词:个人信息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