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国江
- 作品数:14 被引量:10H指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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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特种债权优先权
- 2002年
- 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实现,这是物权法的一项原则,但该原则并不是绝对的,特种债权可优先于物权实现.特种债权优先权是一种具有担保性质的民事权利,有自己独特的范围和认定原则.
- 安国江
- 关键词:物权特种债权优先权
- 论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被引量:8
- 2006年
- 在我国民事执行实践中,“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较为突出。要切实维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明确规定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和方式。
- 安国江
- 关键词:民事执行检察机关
- 依法行政的实践检视——以贵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为主线
- 2017年
-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当下各级人民政府努力的目标并在法律规范框架内积极开展创新性实践。贵阳市在开展依法行政过程中,加强了对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知识的学习培训,坚持把法治思维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加强和改进了依法行政监督考核,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应在培训内容、方式,执法实效,行政决策,科层制改革等方面进一步改革。
- 陈寿宇李惠安国江刘文娟张洪
- 关键词: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治政府
- 论民事强制执行请求权被引量:1
- 2007年
- 民事强制执行请求权是与民事强制执行权相对应的专属于执行债权人享有的一种独立的、基本的权利,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应以该基本权利为核心构筑执行债权人的权利体系。对民事强制执行请求权的保护前提是立法,关键是执法。
- 安国江
- 关键词:民事强制执行
- “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探究
- 2016年
- "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产物。虽然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将"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纳入其中,我国学者也对此做了大量的研究,但对"排除合理怀疑"含义的理解仍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排除合理怀疑"应该是"方法",而非"立场";"排除合理怀疑"当是一种"证明要求",而不是"证明标准"。科学合理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要求机制包括可操作的内部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两部分。
- 安国江龙大光
- 关键词: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
-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质证制度
- 2002年
- 质证制度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质证制度是由质证主体、质证对象、质证内容、质证方式和 质证应遵循的原则等构成的,法官在质证活动过程中起着主持质证并对证据进行认证的作用。
- 安国江
- 关键词:民事诉讼质证
- 论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缺陷和完善被引量:1
- 2002年
-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我国诉讼法证据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使该制度能够得到充分的贯彻实施 ,必须看到我国现行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的缺陷 ,并针对存在的缺陷从法律上予以完善。
- 安国江
- 关键词: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法律缺陷证人作证义务证人证言拒绝权
- 浅析诉讼标的内涵及司法确认
- 1995年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诉讼标的既然是法律上的专有术语,就应有其特定的内含,并应正确的用之于司法实践。然而,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诉讼标的并未得到足够重视,缺乏深入、专门的研究。本文拟就诉讼标的的内涵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确定问题进行初浅的探讨。 一、诉讼标的内涵的界定 什么是诉讼标的,理论界有着不同的看法,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标的亦称“诉的标的”,是民事诉讼所指向的具体目标和要求,是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需要予以确认或保护的对象,如原告人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或裁定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的合法的收养关系或请求,是法院保护其受侵犯的民事权益。 第二种观点:诉讼标的也称“诉讼实体”,即原告请求人民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权益或事物,如追索债权诉讼中的具体债权等。
- 安国江
- 关键词:诉讼标的法律关系司法保护实体法
- 试论行政裁判执行
- 1989年
-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判,在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如何保证其内容具体实现,是当前急需解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行政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如不能付诸实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也得不到保障。因而在行政诉讼中,必须建立强制执行制度,规定强制措施,为行政裁判的执行提供法律依据和保证。今年四月四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其中对行政裁判执行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本文拟对什么是行政裁判执行、裁判执行的条件以及执行措施略作探讨。 一 研究行政裁判执行,首要的问题是对什么是行政裁判执行给予界定。与民事执行、刑事执行以及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相比,行政裁判执行自有其特定的内涵。主要表现在:首先,
- 安国江
- 关键词:行政裁判行政职权管理相对人诉讼期间行政管理活动国家行政权
- 执行法学初探
- 1993年
- 执行法学应该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学。它是对执行立法与执行实践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执行法的存在是研究执行法学的前提和基础。虽然我国没有也不可能有统一的执行法典,但我们认为,这并不影响对执行法学的研究,正如没有国家赔偿法、证据法的专门法典而对国家赔偿法学、证据法学的研究一样。因为,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大量的执行法律规范。从广义的法来看,这些有关执行的法律规范即为执行法。本文拟就将执行法学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学进行研究的必要性、执行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以及执行法学与其它邻近学科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予以沦述。 一。
- 史光灿安国江彭剑鸣
- 关键词: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证据法行政判决公证法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