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双彪
- 作品数:17 被引量:73H指数:3
-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口供任意性法则的制度建构和运用被引量:3
- 2014年
- 确立口供任意性法则是防止刑讯逼供、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应在刑事诉讼法中对口供任意性法则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删除刑事诉讼法第118条关于讯问时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的内容。必须明确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的界定,并对不具备任意性的口供自动排除和裁量排除的范围予以明确。强化口供任意性的权利保障,明确规定口供任意性的证明主体和证明标准。
- 余双彪孙琴
- 关键词:口供司法适用
- 论口供补强法则的实务运用——以22起冤错案件为视角被引量:3
- 2014年
- 总结近30年来发生的22起冤错案件,口供制度不完善、口供补强法则的缺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必须对口供补强法则进行重新定位,只有单独可以定罪的口供才具有补强的必要。必须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补强证据的范围、补强证据证明对象的范围以及补强证据的证明标准。补强口供真实性的认定需要结合实践办案情况,通过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口供作出的动机、时间等进行合乎常理的判断。
- 余双彪周颖
- 关键词:口供口供补强
- 事实与规范:刑法的“静”与“动”被引量:5
- 2012年
- 事实与规范在不同语境下具有不同的关系,刑法学意义上事实概念和规范概念之间区分具有相对性,存在事实的规范化和规范的事实化。事实与规范之间存在法律评价概念、经验法则评价概念和社会评价概念,立法时应有所取舍。事实与规范的互动是刑法解释和刑事司法的理性选择,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
- 余双彪
- 关键词:语言刑法解释
- 诉讼经济视野中的公诉政策被引量:1
- 2012年
- 诉讼经济要求诉讼主体以最低的诉讼成本获取最大的法律效益,实现诉讼目的。为达最佳诉讼效果,在依法行使公诉权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必然会制定一系列公诉政策,这些政策都蕴涵着诉讼经济的要求。当前,检察机关在制定公诉政策,完善公诉权行使方式上应该积极探索扩大不起诉范围,进行辩诉交易,并探索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刑事和解等制度,以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实现诉讼效益最大化。
- 余双彪
- 关键词:诉讼经济不起诉辩诉交易
- 论死刑案件的量刑
- 2013年
- 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方法,死刑制度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把握好死刑案件的量刑,对于实现罪责刑均衡进而实现刑事法治至关重要。死刑案件的量刑应秉持责任主义观念,以责任刑制约预防刑,综合考虑量刑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追求个案量刑的综合平衡,并辅之以隔离式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改善当前死刑案件的审理现状和量刑情况,严格控制和审慎适用死刑,以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
- 周颖余双彪
- 关键词:量刑
- 为官当如水
- 2009年
- 著名思想家老子曾有言: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其意在于说明人生之事,行如流水,给万物带来益处而不要求回报,是为做人之最高修养。重读此句,观当今官员落马之千姿百态,感慨万千。人生而无物,去亦无物,只在世几十余年,功名利禄到头皆空,为官当如水,夫唯不争,故无忧。如水行事、如水从政、如水为官、如水人生,方可坦坦荡荡,亦能潇潇洒洒。
- 余双彪
- 关键词:思想家官员
-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五大逻辑——检察新理念的原创性贡献和检察工作的规律性总结
- 2024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深刻领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在理论逻辑方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检察篇章的原创性贡献;在时代逻辑方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体现了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中司法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在历史逻辑方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检察传承;在文明逻辑方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对域外法治文明成果的借鉴;在实践逻辑方面,“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坚持问题导向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检察运用。
- 余双彪
- 关键词:法律监督公平正义
- 规范的事实化和事实的规范化——以刑法规范构成要件要素为视角被引量:3
- 2015年
- 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发现,改变了传统构成要件理论,使刑法学意义上事实概念和规范概念之间区分更加具有相对性,存在事实的规范化和规范的事实化。立法或者司法,都应该立足于变动的现实,对事实与规范之间在法律意义上的评价、专业知识意义上的评价、社会一般人评价之间合理界定和取舍。基于事实与规范的互动,刑法解释和司法诠释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一般人评价也必须再予提倡。
- 余双彪周颖
- 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情节严重”被引量:49
- 2013年
- 以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成立条件,并不违反刑法明确性原则。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情节严重,其情节只能是客观方面的情节,而不包含主观方面的内容。情节严重需要行为人认识,对其认识错误是事实认识错误,应采用法定符合说处理。情节严重并非客观处罚条件,在司法适用中要尽量减少不明确的解释,并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达到情节严重。
- 余双彪
- 关键词:情节情节严重构成要件要素司法适用
-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 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解释》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针对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对此前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系统梳理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为便于深入理解和掌握《解释》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现就《解释》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 高景峰余双彪杨新慧
- 关键词:《解释》刑事案件税收征管司法解释法律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