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中敬
- 作品数:24 被引量:170H指数:7
- 供职机构:青岛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 信息技术与行政软权力的运用
- 2011年
- 信息技术开创了"大众网络文化的时代"。在此时代背景下,网络信息对传统行政权运用方式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并对传统行政法制的变革提出了要求。为适应这一要求,必须变革传统行政权运用方式,重视行政软权力的运用。从行政法治的分析架构出发,信息技术条件下行政软权力的运用,不仅需要行政决策方式和行政法主体互动模式的转变,更需要行政软权力资源的变迁和行政法律制度规范的相应改变,以实现"信息技术的服务功能"与"对行政权的控制"之间的平衡,建立一个符合信息社会化和行政法治要求的服务型政府。
- 门中敬
- 关键词:信息技术服务行政行政权行政软权力
- 依傍与僭越:行政法上的平衡命题检省——基于《行政强制法》第1条展开的评析
- 2014年
- 新近制定出台的《行政强制法》,秉承了以往行政立法的传统和做法,既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保护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然而,将"目的价值平衡"作为行政法的立法目的,或者将"公私利益平衡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都会带来理论上的困惑和影响到法律的解释与适用。虽然在行政法实践中的确存在着"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二元紧张关系",而由此法制现实所导出的"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平衡"命题也具有宪法上的规范依据——宪法上的公私利益平衡原则,但它只是行政立法的一项原则。因为"行政权与公民权的平衡"命题并不是一个恰当的行政法命题,而是一个宪法命题。
- 蔡晓门中敬
- 关键词:平衡论行政权
- 规范行政保留的宪法依据被引量:23
- 2017年
- 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面向上,无论"规范"指涉的是不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措施,还是与狭义的法律具有同等地位的一般法律规范(即广义的法律),规范行政保留都指向宪法所确定的、由行政予以保留的规范制定权的自主空间。我国《宪法》第八十九条可为规范行政保留提供宪法规范依据。第八十九条第(一)项中的"宪法和法律"属于并列关系而非选择关系,其中的"法律"可能是组织规范,也可能是根据规范。进而言之,凡属于法律保留范围的事项之"根据",为"根据规范"的法律;凡不属于法律保留范围的事项之"根据",为"组织规范"的宪法或组织法。因此,在未确立一般法律保留原则的情况下,国务院基于《宪法》第八十九条第(二)-(十七)项职权而享有的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规范制定权,在法律保留的事项范围外,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属于宪法位阶的规范行政保留。
- 门中敬
- 关键词:职权立法法律保留宪法依据
- 行政软权力的法律规制模式研究被引量:3
- 2011年
- 行政软权力具有同化顺从和非国家强制性的内在属性和品格,在运行过程中表现为行政协商与对话、行政正当程序和社会价值评价的内在协调与约束关系。基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法治文化传统,形成西方法治国家司法主导与理性、自然法思想相契合的复合型的行政控权模式,还需要长期的法治发展与实践。不过,行政软权力内在的协调与约束关系,为构建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以程序主义法范式为主导的行政程序法制、行政伦理法制和社会价值评价法制相结合的复合法律规制模式提供了可能。
- 门中敬
- 关键词:行政软权力规制模式行政伦理正当程序
- 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内涵界定与功能定位被引量:3
- 2013年
- 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内涵界定与功能定位问题,关系到行政诉讼类型化理论和制度的体系建构,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从类型化理论和制度体系建构的视角看,行政诉讼类型化包括方法论层面的行政诉讼类型化、规范化的行政诉讼形态和实证法意义下的行政诉讼类型之选择与适用三个方面的内涵,在提供规范系统的研究方法、理论分析的架构和强化宪法基本权利保障的倾向具有重要的理论功能,在促进诉讼争议的明晰性、增大权利救济的范围和强度以及平衡行政权与司法权方面具有重要的制度功能。
- 门中敬
- 关键词:行政诉讼类型化
- 八二宪法实施30年:宪法文本中的国家概念及其变迁被引量:1
- 2013年
- 一、引言对国家的概念及其变迁的研究,历来是哲学、政治学和法学研究的一个重点。然而,有关国家的概念之多,说法之异,无出其右者。古今中外关于'国家'的概念之所以复杂且多有歧义,除了文化传统和习俗上的差异以外,因着不同的学术传统和学科的见解,国家的概念自然不同。比如,国家法上的国家概念更加强调主权的要素,而不同的哲学传统对国家的概念也有不同,如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更加强调国家的阶级本质,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更加强调国家的契约本质,宪政哲学更加强调国家的统治本质。
- 门中敬
- 关键词:政治哲学
- 行政软权力的特征和价值与功能被引量:11
- 2009年
- 在构建多元民主与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行政软权力作为行政权的一种权力形态,因其注重团体能力、非强制性和运用方式多样性之特征,开始引起学界的重视。在当前中国的公共治理领域中,行政软权力具有实现行政的积极塑造功能、降低公共治理成本、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塑造政府权威等诸多方面的独立价值与功能。
- 门中敬
- 关键词:行政软权力
- 行政保留的时代背景与理论形态被引量:2
- 2018年
- 行政保留的概念、原则和理论体系产生自概念法学发达的大陆法系国家德国,其产生、发展与变迁有着鲜明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形态。在君主立宪时代,其理论形态为行政特权和国家与社会二分理论之下的内部行政领域。在民主法治国时代,其理论形态为修正后的特别权力关系和重要性理论。在当今的行政国时代,行政保留的概念、原则和理论体系被重新发掘并以崭新的面貌出现,成为法律保留的一个重要理论纠偏或补充。该原则和理论体系,对于弥补法律保留理论之不足以及合理划分行政与立法间的权限范围,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在限制行政权和强化人大作为义务的双重功用方面,有其特殊的时代意义。
- 门中敬
- 关键词:行政特权特别权力关系
- 行政软权力:行政权重塑的另一个侧面被引量:6
- 2009年
- 伴随着社会转型期的到来和公共行政的不断发展,行政职能多元化所导致的行政权扩张问题已经成为学界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而传统行政权运行方式及其控权模式,却无法消解行政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之间的紧张关系。本文旨在介绍国际关系领域软权力的概念和作用原理的基础上,从重塑行政权的视角分析传统行政权运用方式及其控制模式的缺陷,研究行政软权力的运用方式及其运行领域,探讨行政软权力引入行政权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 门中敬余湘青
- 关键词:软权力行政权
- 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目的与标准被引量:5
- 2011年
- 作为研究方法的行政诉讼类型化,主要关涉类型化的目的、标准(分析方法)及其选择问题。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目的有二:一是提供"无漏洞"之法律保护,二是增进公民权益保护的实效性。类型化的上述目的应受一定程度的限制,以利于正确诉讼类型的选择。行政诉讼类型化的基本分类标准,主要有诉讼标的的性质、诉讼请求的内容、行政争议的性质以及判决的内容与效力等几种。上述基本分类标准的选择,应符合诉讼体系和逻辑上的一致性、基本诉讼类型划分的涵盖性和简约性以及诉讼类型体系的开放性三项基本要求。参酌世界通行的"以权利保障为原则,以客观法秩序维护为例外和补充"的行政诉讼类型化模式,并考虑中国行政诉讼审判实践,在未来修改行政诉讼法时,应考虑确立"判决的内容和效力"为行政诉讼类型的基本分类标准。
- 门中敬
- 关键词:行政诉讼类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