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德风
- 作品数:43 被引量:1,349H指数:21
- 供职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国留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哲学宗教经济管理更多>>
- 论民法典的制定与弱者保护被引量:11
- 2012年
- 在资源稀缺的大背景下,保护弱者是尊重人权的需要,是团体生产与生活的要求。有效的弱者保护,有助于克服人性弱点,充分尊重个体的选择。就具体方式而言,弱者保护制度应当结合公法与私法,整体、综合地设计和规划。在私法中规定弱者保护的制度,功能在于为私法自治提供道德底线层面的保障,若制度设计得当,可以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率地为弱者提供保护。具体而言,在民法典中,应当从交易公平、所有权的社会责任与侵权法上的严格责任等方面,强调弱者的保护。
- 许德风
- 关键词:弱者保护过失责任民法典私法自治格式合同
- 论个人破产免责制度被引量:108
- 2011年
- 个人破产免责制度与社会经济演进乃至政治上意识形态的变迁有密切的关联。从美国与德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历史与制度要点看,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有助于鼓励重新开始、激励企业家精神、补救人们因不慎而作出的错误投资或理财决策所造成的损失,性质上兼具社会保障的功能。同时,在进行周全的制度设计后,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建立,并不会被滥用以逃债。另外,通过前置程序的安排,也不会产生过巨的司法成本。在我国的社会阶层的身份差异与贫富差距日益加大的背景下,构建个人破产免责制度非常必要。
- 许德风
- 关键词:自然人破产企业家精神
- 欺诈的民法规制被引量:41
- 2020年
- 欺诈是常见的社会现象。欺诈行为会侵犯他人的意志自由,破坏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信任关系,应以法律加以规制,而民法是其中的重要环节。就欺诈的构成要件而言,应充分认识到欺诈恶意可导致其他构成要件的放宽:在因受欺诈而撤销意思表示时,一般不要求欺诈内容的实质性;欺诈恶意还可以导致因果关系认定上的放宽。就欺诈的法律效果而言,现行法以恢复原状为目标的安排,难以充分实现法益保护和行为预防的目标,应予改进,强化欺诈撤销后受欺诈人的救济措施,并综合运用返还、侵权和违约赔偿等制度,惩罚欺诈行为。
- 许德风
- 关键词:欺诈合同撤销缔约过失恶意抗辩
- 论利息的法律管制——兼议私法中的社会化考量被引量:47
- 2010年
- 从发展历史与政治经济背景来看,利息管制是一项体现私法中社会化考量的制度。本文的分析表明,其具有扶助贫弱的效果,并且未必造成经济效率的降低。在具体内容上,宜对消费信贷进行较严格的管制,对商业信贷则应采取相对宽松的态度。我国现行法的利息管制规则对保护消费者而言上限过高;对企业而言又成了无谓的负担,应及时修正。在管制方式上,各国通常都将显失公平制度作为兜底性的规范。我国虽有同样的规定,但对该制度的理解与认识仍有欠缺,以至于实践中极少应用。利息管制制度具体运行的效果,取决于信贷的弹性或管制的有效性。在传统社会,资本的流动性较弱,投资选择有限,因此利息管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发生财富转移的效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公司制度的建立,投资手段日益多样,利息管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效果日益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其他替代如个人破产等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 许德风
- 关键词:显失公平个人破产合同自由利息私法社会化
- 并购交易中的尽职调查被引量:18
- 2006年
- 尽职调查是并购交易实务中的重要环节。本文首先对尽职调查的渊源及其在并购交易中的具体应用做了介绍,然后分别从买卖法和公司法角度探讨了相关的法律责任问题。
- 许德风
- 关键词:尽职调查瑕疵责任股东质询权
- 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撤销权、代位权及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共同基础被引量:2
- 2024年
- 债务人对外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财产总和为责任财产。作为自发的社会准则,“欠债还钱”具有很强的正当性,要求债务人应以其全部财产供债权人实现其债权,且不得恶意削减其财产以逃避债务。债权人撤销权、代位权是防范责任财产异常变动的基础性制度。其中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律效果在于否定责任财产层面的权利变动,而代位权实际上就是将债权的行使权或收取权临时性地授予或让与给债权人,以便充实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务人责任财产的相关原理及建立在该原理上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亦是公司法上各类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基石。
- 许德风
- 关键词:债权人撤销权代位权责任财产
- 不动产一物二卖问题研究被引量:91
- 2012年
- 对于不动产一物二卖,社会一般观念认为,出卖人失信背义,应保护第一买受人。学说与判例的主流观点则认为,第二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不因第一买卖合同的存在本身而受影响,若第二买受人先完成登记,即可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不动产的一物二卖应区分不同情形,产生出卖人交出其第二次出卖所获利益、第二买受人不能取得所有权以及出卖人与第二买受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等法律效果。在这一背景下,当前学说与判例的主流观点殊值检讨与修正,以重回守信与公平的轨道。
- 许德风
- 关键词:善意取得登记公信力第三人侵害债权
- 论破产中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被引量:51
- 2009年
- 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在破产中的处置,有不可自由选择和可自由选择两种。不可自由选择的合同的范围,主要是出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预期而划定,如委托合同、附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和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等。对可自由选择的合同,完善的破产立法一方面应规定选择权,明确其性质,另一方面也应区别不同情形对其做适当的限制,在追求破产财产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合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在上述各个方面,我国《破产法》均有改进的余地。
- 许德风
- 关键词:拒绝履行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
- 论法人董事与代表人董事——兼议董事独立性的界限被引量:5
- 2015年
- 我国现行企业法中已存在一些零散的关于代表人董事和法人董事制度的规定。将这些制度有效整合,正式承认代表人董事乃至法人董事制度并一般性地将其扩大适用于各类企业,有助于降低股东委任、改派和监督董事的成本,有助于澄清股东与董事、董事与公司、股东与公司的法律关系,是适应我国公司治理现实的制度选择。法人董事与代表人董事制度的存在,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说明强调董事的独立性本身仍不足以充分保护公司利益。对公司利益的维护,是董事制度、股东的信义义务等制度综合运用的结果。法律应适应企业经营现实,提供充足的公司类型及恰切的公司治理模式供投资者选择。
- 许德风
- 关键词:董事会
- 论法教义学与价值判断:以民法方法为重点被引量:156
- 2008年
- 从最初影印和转述台湾地区的文献到完成了《担保法》、《合同法》和《物权法》的制定,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里,我国民法学研究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在笔者看来,其中研究方法方面的重要成就是逐渐形成了可以互相沟通的讨论平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认识到了立法论和解释论的差异,强调二者服务于不同的目的,应采用不同的方法加以研究;(2)明确区分了价值判断问题和法律规则组织、适用和解释(本文中称为法教义学)的问题。本文的思考围绕后一项区分展开。
- 许德风
- 关键词:教义学民法《担保法》《物权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