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青林
- 作品数:6 被引量:11H指数:2
- 供职机构: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人的法律因素
- 2003年
- 在私有财产和私有观念产生后,必然产生人的主观性法律因素。主观性法律因素的实质性内容是人们的公平正义观念和自由观念。当统治者把人的法律因素和客观规律相结合并加以抽象,法律才得以产生。法律是人的主观性法律因素的外化表现。人们尊重自己的主观性法律因素,才会有守法行为。依法治国应是发现和利用人的法律因素的过程,所以依法治国必须防止形式上的法治,而要实现实质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 王青林
- 关键词:法律因素公平正义
- 中国法治之路构建的二元思维
- 2004年
- 法律的产生独立于国家,这不仅可从民间法产生的动力机制中得到证实,更可从民间法所固有的诸多基石性因素中加以证明。那样国家法的产生便具有双重前提性因素——法律的产生和国家的加入。法律的产生是根据,国家的产生则是条件。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不是国家制定的,而所有国家法规范都是国家对民间法规范的有限认可。因此,“
- 秦兆伟杜龙学姚远王青林
- 关键词:法治理论民间法国家法法律冲突
- 法制下法治与法治下法制被引量:6
- 2004年
- 法制下法治和法治下法制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存在。法制下法治之治理主体单一,法治下法制治理主体多元;法制下法治依赖国家法正义观支持,法治下法制依赖多维正义观支持;法制下法治以人为治理客体,法治下法制则以人和法律同为治理客体。在特定历史阶段,法制下法治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发展,民主勃兴和社会转型的逐步推进,法制下法治已经成为中国法制建设的瓶颈,应为法治下法制的理论和实践所突破。法治下法制是多元法律规则并存于社会与依法办事之法治原则的结晶。通过各种法规则的冲突、互动和整合,法治自然会从理想走向现实。
- 王青林
- 关键词:法制法治
- 论人的法律因素及其作用
- 2002年
- 在私有财产和私有观念产生后 ,必然产生人的主观性法律因素。主观性法律因素的实质性内容是人们的公平正义观念和自由观念。当统治者把人的法律因素和客观规律相结合并加以抽象 ,法律才得以产生。法律是人的主观性法律因素的外化表现。人们尊重自己的主观性法律因素 ,才会有人的守法行为。依法治国应是发现和利用人的法律因素的过程 ,所以依法治国必须防止形式上的法治 ,而要实现实质的 ,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 王青林杜龙学
- 关键词:法律因素公平正义
- 论民间法的动力机制被引量:2
- 2003年
- 民间法之所以存在,乃由民间法动力机制使然。民间法动力机制包括人处于个体性世界和规范体性世界双重世界中的主体性因素;以冲突和协调为外在表象的利益性因素;把主体性和利益性两种因素转化为人们行动的过程性因素以及使民间法得以生存、发展和壮大的国家控制能力有限的外部条件。主体性因素为民间法提供了创制主体和规制客体;利益性因素为民间法提出了基本任务、目标和实现途径;过程性因素为民间法的形成提供了实践方式;国家控制能力有限性为民间法提供了生存空间。
- 王青林
- 关键词:民间法动力机制
- 人权启蒙与科学主义重建——晚近十年宪法学研究的几点哲学思考被引量:3
- 2004年
- 晚近十年的宪法学研究 ,是对十年前宪法学研究中的唯科学主义进行解构与重建的过程。一方面 ,以人权、人本和自由为终极关怀的宪法本质观取代了旧有的国家主义宪法终极关怀观 ,这种超验之思不能为科学方法最终证实。另一方面 ,宪法制度构建和宪法学研究方法转换的过程中科学主义仍起着基石性作用。宪法学研究的科学主义重建就是从科学万能返回到有限科学理性方法的重建。宪法作为人们生活标准和生活方式的准则 ,无疑是超验的 ;同时宪法又作为对人类生活发生影响的一种法律制度 ,又必须是科学的。宪法的这种两面性才是其本来面目。
- 王青林
- 关键词:人权科学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