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清
- 作品数:12 被引量:38H指数:4
- 供职机构:云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 为良善司法提供现实路径和理性选择——评《良善司法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
- 2015年
- 良善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司法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是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加的多元司法需求的迫切要求,是党和国家对司法应然样态的共同期待。良善司法有何要义?何为良善司法的理论依据?如何构建良善司法?
- 徐清
- 关键词:司法改革制度逻辑法治中国人民群众
- 利用话语:“感受公平正义”的二阶塑造机制——基于江歌案的多平台话语分析
- 2024年
-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论述,让挖掘“感知司法正义”的理论内涵和实践机制成为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任务。从自下而上的向度出发,以社会公众对司法公平正义感知的内在生成结构为分析主干,对江歌案的公共话语样本编码并进行话语分析研究。归纳出以“话语汲取”为中心的感知司法正义的二阶塑造机制,揭示其基础是以“利用话语”为行动模式的主体间互动关系。在此基础上,基于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提出通过“有效宣称”构建“交往理性”这一打通感知司法正义最后一公里的可能路径。
- 徐清董昊哲
- 关键词:司法正义话语分析
-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教学实践的探索与思考被引量:8
- 2022年
-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对原有法学课程体系优化后的课程安排。如何讲好这门课,是法学教育工作者面临的紧迫课题。从学生需求视角出发,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本科教学中的实践过程进行参与观察和实证研究。教学实践发现,参与课程的法学新生呈现出“初学者”“探知者”和“追问者”的三重特性。在“1+2+3+X”的教学主线下,通过“自主探究理论命题”“同行者助教传帮带”和“注重内心认同”的教学方式,回应了学生“德法兼修”的需求。教学的全过程应当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需求,才能弥合教学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差距。以此为探索如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供理论路径和实践参考。
- 徐清韩成龙
- 关键词:教学实践
- 基层人民法院分庭组织结构的运作逻辑被引量:1
- 2021年
- 通过扩展个案的研究方法考察了Y省W市人民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的运作过程,强调法院组织运作中的多重逻辑及其与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旨在深描当下中国基层人民法院日常运作的真实图景。从时空结构下W市人民法院分庭结构的变迁中梳理出构建其内部组织结构的三种逻辑:技术逻辑、社会逻辑和权力逻辑。在当前我国基层人民法院的日常运作中,当三重逻辑与主体的行动相互遭遇时,组织风格表现为权力逻辑偏好主导下的控制方式,进而形成了当下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分庭组织结构的三种悖论,即庭室规模的扩大化与运行效果的内卷化、司法改革的去行政化与组织关系的人缘化以及空间的层次化与权力的混同化。
- 徐清
- 关键词: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司法改革
- 论市场监管法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被引量:3
- 2012年
- 市场监管法是否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是学术界存在争议的问题。如以关键词为视角,对市场监管法进行分析,也许可以更好地理解市场监管法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对市场监管法正当性与合理性的深入研究,不仅是构建经济法体系的基础,更是保证经济法在我国法制体系中具有独立性,从而使经济法的整体作用得以有效发挥的必备条件。
- 徐清李志勇
- 关键词:市场监管法
- 论市场监管法的地位——以市场监管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关系为视角被引量:11
- 2011年
- 市场监管法是否具有的独立地位,是学术界存在争议的问题。如以市场监管法与市场规制法的关系研究为视角,对二者间的共性进行概括及二者间的区别进行分析,也许可以更好地理解市场监管法的独立地位。市场监管法应当是经济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与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并列的、独立的组成部分。对市场监管法地位的深入研究,不仅是构建经济法体系的基础,更是保证经济法在我国法制体系中具有独立性,从而使经济法的整体作用得以有效发挥的必备条件。
- 罗刚徐清
- 关键词:市场监管法市场规制法经济法体系
-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教学的法理内涵与实践路径被引量:1
- 2023年
- 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是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具体表现。从整体经验视角出发,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教学的本质是讲法理”这一命题。在讲法理的主线下,解析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中法理的复合内涵,归纳法理之价值理性、理论导向、立足本土的主要特征,总结“翻转课堂”“案例研讨”与“助教同行”的教学路径。以此为探究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之革新提供理论路径和实践参考。
- 徐清
-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理
- 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对刑事诉讼法的意义被引量:5
- 2014年
- 我们身处于一个面对各种现代性后果却又缺乏有效沟通的时代。刑事诉讼法未来的发展也被深嵌在这样一个世界中。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以普遍语用学为切入点,通过对主体间交往行为的分析,得出了交往理性是社会理性的基础,法律是系统整合与社会整合的媒介,法律的合法性源于商谈程序等结论,以沟通作为解决韦伯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矛盾的方法,沟通成为挽救现代性危机的良方。用沟通行动理论分析刑事诉讼法上的具体制度,不仅能够切合刑事诉讼法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更能够拓展现有研究的路径与方法,开阔未来研究的视野与方向。故本文通过对哈贝马斯沟通行动理论的分析,拟证明其理论对刑事诉讼法中刑事侦查讯问,量刑制度及证人出庭作证的意义。
- 徐清
- 关键词:哈贝马斯量刑制度证人出庭作证
- 迈向“以主体为中心”的第三条道路——对基层司法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反思被引量:2
- 2015年
- 对基层司法制度的研究主要表现为"制度—过程","自上而下的知识规划—自下而上的知识策略"和"国家—社会"三种二元对立范式,以及"语境论","相对合理主义"和"当事人中心"三种一元范式。由于上述范式难以避免陷入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方法论上的论争,有必要用"以主体为中心"的第三条道路整合上述范式和多元方法论的冲突。在此意义上,"以主体为中心"的第三条道路以"主体"的多样性、多元方法论的整合、保持"关联-阐释"观和"理论-实践-理论"为核心要素。
- 徐清
- 关键词:法教义学
-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庭制度改革研究——基于W市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实证分析被引量:4
- 2015年
- 自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成立起,各省从高级法院至基层法院相继成立了立案二庭。文中以云南省W市人民法院立案二庭为实证分析对象,发现自其成立以来,预期职能与实践职能间产生极大的脱离。立案二庭的预期职能主要是涉诉信访、再审立案与判后释明。而实践中由于法律规范的模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对诉前咨询有巨大的社会需求空间,导致立案二庭的职责模糊,其职能逐渐转变为提供诉前指导与咨询。未来立案二庭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明确其定位,厘清其职能并下放再审立案管辖权。
- 徐清
- 关键词:立案立案庭涉诉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