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徐婷姿

作品数:11 被引量:13H指数:2
供职机构: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0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2篇司法
  • 2篇侵权
  • 2篇民法
  • 2篇民事
  • 2篇经营权
  • 2篇经营权转让
  • 2篇合同
  • 2篇法律
  • 1篇代理律师
  • 1篇道路客运
  • 1篇道路客运市场
  • 1篇德教
  • 1篇登记对抗
  • 1篇登记对抗主义
  • 1篇电子合同
  • 1篇电子签名
  • 1篇电子数据交换
  • 1篇电子数据交换...
  • 1篇对抗主义
  • 1篇信赖保护

机构

  • 7篇上海市黄浦区...
  • 4篇南京大学
  • 1篇上海市第二中...
  • 1篇江苏省交通运...

作者

  • 11篇徐婷姿
  • 1篇戴波
  • 1篇岑华春
  • 1篇孙韵清

传媒

  • 7篇人民司法
  • 1篇经济论坛
  • 1篇福建中学教学
  • 1篇现代管理科学

年份

  • 1篇2013
  • 3篇2012
  • 1篇2011
  • 1篇2009
  • 1篇2008
  • 1篇2005
  • 2篇2004
  • 1篇2000
1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从要约收购案例析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完善被引量:3
2004年
本文在借鉴西方成熟市场的法制基础上,通过分析我国发生的强制性要约收购案例,对如何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制度安排提出建议。
徐婷姿
关键词:中小投资者《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添附制度与侵权责任的关系
2009年
我国法律上一直未明确承认添附制度,司法实践中,法院常以侵权责任取代添附制度.从而造成一般社会认知水平普遍感觉的不公平不效率。该案系典型的由添附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二审法官分别运用侵权责任、添附制度进行处理,产生了截然不同的社会效果。二审法官在法无明确规定添附制度的情况下,采取迂回方式.通过做当事人工作,使其放弃恢复原状之侵权诉请,并运用添附制度原理对案件进行了改判。
岑华春徐婷姿
关键词:侵权责任司法实践社会效果恢复原状不公平法官
学校的重要课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000年
徐婷姿
关键词:中学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未成年人犯罪
财产保全中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引量:2
2008年
2004年12月16日,张某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查封上海联合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财务)的股票。其代理律师为该申请提供担保。次日法院下达裁定书。载明冻结价值为人民币493万元的股票(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005年1月4日。张某向法院起诉.案由为合作投资纠纷。标的为327万元。
徐婷姿
关键词:民事赔偿责任财产保全诉前保全代理律师投资纠纷法院
电子合同对要约承诺制度提出的挑战及回应被引量:4
2004年
徐婷姿
关键词:电子合同EDI电子数据交换系统电子签名《合同法》
出租车与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分析
2013年
【裁判要旨】出租车与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合同中,对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分析要分别进行。对出租车转让而言,出租车的所有权采用登记对抗主义,即仅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物权变动,但未经登记,该物权变动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而言,由于国家对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徐婷姿
关键词:经营权转让行政许可制度登记对抗主义合同生效口头协议善意第三人
酒店保安盗开住客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之酒店责任被引量:1
2012年
正【裁判要旨】住客停放酒店的车辆被酒店工作人员擅自开走并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工作人员的行为既非因执行职务引起,也不具有为单位谋取利益的表象,纯粹是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一己私利,故不构成职务行为,酒店不需承担雇主的替代责任。但酒店应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补充赔偿责任。该补充责任范围应与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相适应。酒店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直接侵权人追偿。住客由于对车辆既失去了运行支配权,也丧失了运行利益,则不应承担责任。
孙韵清徐婷姿
关键词:交通事故职务行为直接侵权肇事车辆
网店名誉权的民事主体资格被引量:1
2012年
快速发展的网络商城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许多便利。网上购物时,移动鼠标就可以轻松随意地逛网店,敲敲键盘就可以对各家网店评头论足。网店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经过网络服务者审查认可和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注册主体可以诉讼维权,若网店系自然人所开设且未经工商部门核准,该自然人能否以个体工商户资格为其网店主张名誉侵权诉讼呢?在此情形下。
徐婷姿
关键词:名誉权诉讼担当网店民事主体地位民事主体资格审查认可
民法视野下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转让被引量:2
2012年
在我国,道路客运市场分为道路班线客运、道路旅游客运、道路包车客运以及城市公交出租客运等几类。由于道路客运班线运输在现阶段仍属于人民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因此法律法规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制,管理部门也投入很多精力进行管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以下简称客运班线经营权)是实行数量限制的有限国家公共资源这一理念已经得到公认,道路班线经营的准入许可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得到规范,同时也明确禁止未经管理部门许可私下买卖班线经营权的行为。然管理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通常都从部门行业管理主要是道路客运班线准入管理的角度出发,缺乏对权利本身的思考。故管理政策缺乏稳定性、合理性;同时客运班线经营权转让行为的隐蔽性客观上给管理部门对这一违法行为的发现、认定和查处带来困难,
徐婷姿戴波
关键词:道路客运市场经营权转让客运班线民法管理政策招投标方式
网络经济语境下的信赖保护
2011年
【裁判要旨】在淘宝网平台上交易标的是为账单充值.验货过程是上付费通网站查询缴费状态,进而决定是否付款。付费通作为第三方账单信息服务平台。因其未尽注意义务而提供了与实不符的信息,最终导致他人合理信赖落空而承担责任。淘宝网因其引入支付宝,实行实名认证尽到了信赖保护义务而免责。
仲佳宁徐婷姿
关键词:信赖保护信息服务平台交易标的注意义务合理信赖
共2页<12>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