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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勇

作品数:4 被引量:12H指数:2
供职机构:山西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4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犯罪
  • 2篇社会
  • 2篇司法
  • 2篇犯罪构成
  • 2篇犯罪构成体系
  • 1篇刑罚
  • 1篇刑罚配置
  • 1篇刑法
  • 1篇刑事
  • 1篇刑事立法
  • 1篇刑事司法
  • 1篇业务过失
  • 1篇业务过失犯罪
  • 1篇义务
  • 1篇社会身份
  • 1篇社会生活
  • 1篇社会生活经验
  • 1篇社会危害
  • 1篇社会危害性
  • 1篇身份

机构

  • 4篇山西大学

作者

  • 4篇徐大勇
  • 1篇刘荣
  • 1篇张天虹
  • 1篇武强

传媒

  • 1篇税务研究
  • 1篇太原大学学报
  • 1篇法律适用
  • 1篇金陵法律评论

年份

  • 1篇2009
  • 1篇2008
  • 1篇2007
  • 1篇2004
4 条 记 录,以下是 1-4
排序方式:
论我国税收犯罪的刑罚配置被引量:3
2009年
税收犯罪与税收相伴而生,刑法对税收犯罪的规制是保障国家税收体制正常运行的最后一道防线,税收犯罪的刑罚承担着实现刑法价值和税法价值的双重使命。我国现行《刑法》在税收犯罪的刑罚配置上仍存在诸多不足,应当坚持罪刑均衡和谦抑的原则,借鉴各国立法的有益经验,在税收犯罪的刑罚轻缓化、罚金刑、资格刑、单位犯罪等方面完善刑罚配制。
刘荣徐大勇
关键词:税收犯罪刑罚配置罪刑均衡谦抑
司法层面犯罪构成体系的构建
2007年
司法上犯罪构成体系是作为注释刑法学层面的内容而存在的。司法层面上所要解决的是依据立法上所设立的犯罪的规格和模型对社会中的具体行为成立犯罪的确证。如果说刑事立法是先于刑事司法而出现的,它主要是根据以往的社会生活经验.通过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对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进行筛选后设立犯罪构成。那么对刑事司法而言,其任务就是面对正在发生并已成为事实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进行规范的评价和判断,其主要的工具就是司法上的犯罪构成。因此,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活动。而在立法上犯罪构成和司法上的犯罪构成上,其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客体的地位上。
喻玫徐大勇
关键词:犯罪构成体系刑事司法社会危害性刑事立法社会生活经验
期待可能性理论之地位及判断标准——以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重构为前提被引量:2
2008年
期待可能性理论,只有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进行必要的重新构建的前提下,才能最终融入我国的理论并被实践所具体应用。本文通过运用我国现有犯罪构成结构对起源案例的分析,得出我国现有的犯罪构成结构无法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结论。同时认为,犯罪构成体系的重构,应当区分立法层面的犯罪构成和司法层面的犯罪构成。在立法层面下的犯罪成立体系中,期待可能性应作为故意、过失的构成要素而存在,在司法层面上,该内容除具有立法层面的内涵之外,同时应具有阻却、减轻超法规事由的地位。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在不同的结构体系中应具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即在立法的层面上应采国家标准说和平均人标准说的双标准说;而在司法的层面上应采同等能力标准说与行为人标准说为宜。
张天虹徐大勇
关键词:期待可能性
业务过失犯罪研究被引量:7
2004年
从业务过失的范围之争、业务过失的“注意义务”的理解以及业务过失刑事责任问题入手 ,在“狭义说”、“广义说”、“折衷说”等关于“业务”的理解中 ,应将业务的概念理解为具备社会危险身份之人的反复继续为之的且区别于自然身份特征下所进行的社会活动。同时对业务过失的“特别注意义务”
徐大勇武强
关键词:业务过失犯罪社会身份注意义务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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