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庆明
- 作品数:18 被引量:28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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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文化科学更多>>
- 财税法的性质与功能分析——基于法律实用主义进路的考察
- <正>一、法律实用主义及其应用于财税法的可行性(一)法律实用主义的内涵厘定法律实用主义是实用主义哲学在法律领域中的具体应用和体现。对实用主义进行概念界定是困难的,因为'实用主义并不是一件事物、一套理念,而至少是三个,或者...
- 吕庆明孟庆瑜
- 文献传递
- 财政民主视角下的财政幻觉及其应用被引量:3
- 2015年
- 财政幻觉的概念最早由意大利学者普维亚尼提出,经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的阐述而引起关注,其产生的基本原理是认知偏差。不同类型的财政幻觉在传递税负痛苦的能力上有所差别。乐观的财政幻觉不利于传递税负痛苦,与财政民主间呈负相关;悲观的财政幻觉能够有效传递税负痛苦,与财政民主间呈正相关。当前税制改革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税制选择,建构有助于觉醒财政民主观念和权利意识的外部制度环境。
- 吕庆明
- 关键词:财政幻觉财政民主税制
- 预算民主的司法实现途径被引量:2
- 2014年
- 预算民主的核心是公众的预算参与,其参与的方式、途径多种多样。其中,代议民主制下公众通过议会(人大)审批、监督政府预算属于间接参与预算的方式,而司法则是公众直接参与预算的途径。预算民主的实现不能缺少司法的参与,权利救济是司法参与预算民主的根本方式,法律的可诉性是司法参与预算民主的理论依据,纳税人诉讼是司法参与预算民主的制度载体。
- 陈捷吕庆明
- 关键词:预算民主预算参与司法
- 财政幻觉的行为经济学考察被引量:3
- 2014年
- 行为经济学与财政幻觉共同的基础是认知偏差,在此基础上财政幻觉具有乐观和悲观两种不同的类型。相较于乐观的财政幻觉而言,悲观的财政幻觉是实现财政民主的更优选择。行为经济学的前景理论、禀赋效应、现状偏见、锚定效应、心理账户理论可以解释财政幻觉产生机理,并深化对财政幻觉现象的认知。通过对上述行为经济学原理的正向或逆向应用,财税制度安排可以产生乐观或悲观不同的财政幻觉。在财政民主的背景下,制度选择过程中可以借助财税制度产生的悲观的财政幻觉来觉醒纳税人的民主观念和权利意识,为财政民主的实现奠定观念内核。
- 孟庆瑜吕庆明
- 关键词:财政幻觉行为经济学
- 财税法的性质与功能分析——基于法律实用主义进路的考察
- 一、法律实用主义及其应用于财税法的可行性(一)法律实用主义的内涵厘定法律实用主义是实用主义哲学在法律领域中的具体应用和体现。对实用主义进行概念界定是困难的,因为"实用主义并不是一件事物、一套理念,而至少是三个,或者像我们...
- 吕庆明孟庆瑜
- 公共领域权利意识觉醒的税收途径
- 公共领域是与私人领域相对的一个社会生活场域,公共性是它的核心特征.公共权利是从公共领域公共性特征中引申而出的,具体包括知情权、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是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形成公共意见的权利基础.公共权利由客观状态向主观状态转...
- 孟庆瑜吕庆明
- 关键词:税法公共领域权利意识税制改革
- 文献传递
- 地方政府金融办职能定位问题研究被引量:3
- 2014年
- 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金融办在促进地方金融发展、配合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工作、落实国家金融调控政策、填补金融监管空白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伴随着金融办职能的扩张,出现了职能边界模糊、人员配备不足、职能冲突等问题。必须合理划定金融办的职能边界,巩固以协调、服务为中心的固有职能,明确以金融监管为中心的扩充职能,剥离融资和金融资产监管职能,并通过立法的方式将金融办的职能范围予以明确。
- 潘宏晶吕庆明
- 关键词:金融办
- 法治条件下预算过程的司法参与
- 2014年
- 法治化是我国预算制度改革的方向。预算法治条件下,司法的有效参与具有重要意义,司法是法治运行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司法参与能够强化预算自身的法律属性,能够加强预算过程的民主性,能够完善预算过程中的权力制约机制。预算的法律性和可诉性是法治条件下司法参与预算的理论基础,纳税人诉讼则是司法参与预算的制度载体。当前我国尚未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根本原因在于纳税人权利意识没有充分觉醒,对预算参与的需求不旺盛,无法形成自下而上的制度建构、完善压力,从而导致自上而下的制度性供给不足。因此有必要强化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和税收契约观念。具体方法是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利用直接税传递税负压力的优势,强化民众的权利意识和契约观念。
- 吕庆明陈捷
- 关键词:法治司法
- 法学课程思政建设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探析
- 2022年
- 当前高校法学教育中存在学生主体地位弱化的倾向,这主要是法学教育中流行的“主体—客体”认知模式造成的,其根源在于法学研究中采取的“外在视角”和“旁观者立场”。这致使关于法治主体性的研究不足,造成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割裂的倾向,并因此导致依托于法学研究的法学教育实践同样存在对学生主体性的忽略、对“育人”宗旨的偏离、对学生法治观念的培育不够重视、爱国主义教育有待加强等问题。法治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有机统一。从主体角度看,形式法治具体表现为法治精神,实质法治则表现为爱国主义。主体的法治观念是爱国主义和法治精神有机结合的产物。基于此,应以当前法学课程思政建设为契机,秉持“育人”的宗旨,以提升学生的主体性为抓手,遵循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理性和情感相平衡的方法论原则,实现爱国主义和法治精神的有效融合、彼此促进。
- 吕庆明邢楚晨
- 关键词:法学教育爱国主义法治精神
- 洗钱罪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被引量:2
- 2009年
- 目前对"罪数形态"相关理论概念存在着误解。在洗钱罪与其上游犯罪的关系问题上,"牵连犯"理论较之"吸收犯"理论更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意义,其能够确立上游犯罪本犯自行洗钱行为的独立性,能够扩大《刑法》第191条的适用范围,对洗钱罪单独定罪。在处罚原则上用"数罪并罚原则"取代"从一重罪处断原则",以满足于中国反洗钱法律实践的要求。
- 吕庆明陈捷
- 关键词:洗钱罪法律适用牵连犯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