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汉军
- 作品数:24 被引量:36H指数:4
- 供职机构:江苏警官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社会学更多>>
- 中外计算机犯罪侦查的比较研究
- 2003年
- 计算机犯罪作为高科技犯罪之一,在世界范围内蔓延已经是人类社会不能再忽视它的存在。虽然世界各国对计算机犯罪都有不同程度的立法,但关于计算机犯罪的侦查很少有专门的规定。本文借鉴其他各国的经验,就我国计算机犯罪的发现、立案标准和侦查程序,作一个比较分析研究。
- 郑汉军
-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侦查
- 经济全球化对我国行政执法的影响——写在入世五周年被引量:1
- 2007年
- 2006年是中国加入WTO第五年,回顾这五年,入世后对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我国的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多方面的挑战。面对这些挑战,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加强学习,更新观念,强化责任,优化执法环境,完善法制,加强执法规范。
- 郑汉军
- 关键词:WTO规则行政执法
- 多媒体技术在公安院校法学教学中的运用被引量:2
- 2008年
- 公安院校法学教学方法一直比较传统,教学内容脱离公安实践,学生实践操作能力较低,无法满足公安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多媒体作为一种有效的教学手段被公安院校所广泛采用,无疑给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学带来了无限生机。多媒体在法学教学中有诸多优势,但也有其不足。公安院校法学教学要科学有效地发挥多媒体技术的作用,教师在制作课件时应遵循教学规律、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在课堂教学时要合理利用多媒体技术以提高教学效果。
- 郑汉军
- 关键词:多媒体教学法学教学公安教育
- 中外反行政垄断立法规制比较研究被引量:9
- 2004年
- 无论是完全市场经济国家 ,还是处于“转型期”的国家 ,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行政垄断现象 ,为此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反行政垄断法并建立了相应的执法机构。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 ,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反垄断法 ,对行政垄断权力进行有效制约 ,对行政垄断的责任主体规定全面的法律责任 ,并设立反垄断执法机构以保证反垄断法的实施。
- 郑汉军王爱萍
- 关键词:行政垄断反垄断法立法规制
- 浅析行政处罚相对人的隐性权利及保障机制
- 2012年
- 由于对法律内涵认识的缺失,我国在行政立法和执法中表现出过分教条主义的倾向。这种倾向具体到行政处罚方面则表现为相对人寻求法律救济等相对比较显性的权利得到了实体和程序法上的保护,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处罚中所应该享有的保障其身心健康和日后发展的、潜性的、延时性的权利(又称为隐性权利)往往被人们忽略。在人权保障日益完善的今天,法律对于公民人权的保障应当是全面而完善的。行政机关在设置和实施行政处罚时,也应当全面而妥善的考虑对行政相对人的隐性权利的保障。对行政处罚中相对人的隐性权利进行研究,剖析保护行政处罚相对人隐性权利的意义和探讨其保障机制的构建,对相对人权利保护问题的研究和实际运用将会产生重要的借鉴意义。
- 郑汉军郑伟
- 关键词:行政处罚公民权
- 从社会变迁的视角看我国行政法制的发展
- 2008年
- 行政法制的发展与社会的变迁之间,有着内在的关联。中国社会的变迁,深刻地影响着行政法制发展的历史背景,而社会变迁引起的各种转变也必将推动行政法制的发展。行政法制正是在与社会变迁博弈过程中实现与现代经济社会相适应的现代行政法制。
- 郑汉军
- 关键词:社会变迁行政法制博弈
- 论当前路面交警的执法环境及优化策略
- 2018年
- 当前路面交警的执法环境很不好,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面临很多困难。本文从执法对象、执法主体、执法力度和社会舆论环境分析了当前交警执法现状,并结合实践锻炼和反思,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交警执法能力、运用电子设备加大执法透明度、加强警民沟通构建和谐关系、成立民警维权组织、加大对交警身心健康的关怀力度等六方面,探究了优化执法环境的策略。
- 杨洋郑汉军
- 关键词:交通警察执法环境
- 我国反行政垄断的立法规制思考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竞争的环境应该是公平的.但由于中国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长期的行政垄断行为,严重地影响了市场中的良性竞争,而且它的危害性日渐增大,不仅阻碍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与国际经济...
- 郑汉军
- 关键词:行政垄断WTO规则立法规制
- 文献传递
- 现代法治视野下行政处罚权的博弈研究
- 2010年
- 行政处罚权与公民权有着密切的关系,行政处罚权是以保障公民权为前提的,同时又受到公民权的制约,两者之间的冲突和对抗构成了一个博弈的过程,为了让博弈能够实现一个均衡的结果,我们务必从立法、执法、监督等方面来寻找协调行政处罚权与公民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以加快法治现代化的步伐。
- 郑汉军沈珠宝
- 关键词:现代法治行政处罚权公民权博弈论
- “事后受财”构成受贿罪问题的探讨被引量:2
- 2004年
- "事后受财"的行为在现实中越来越多,其社会危险也日益严重。但目前学界依然在争论此种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受贿罪的本质是权钱交易,权钱交易的时间次序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如果不认定此行为的刑法定性,势必会造成法律上的一个漏洞。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分析,"事后受财"应当构成事后受贿罪。
- 郑汉军满炫
- 关键词:事后受财受贿罪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