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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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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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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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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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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出资股东除名决议的表决权排除规则适用
被引量:6
2015年
在我国,小股东能解除大股东甚至是控股股东的股东资格吗?股东未按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的,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若该未出资股东是控股股东并且不赞成该决议时,对该股东的除名决议能否生效?
徐子良
赵炜
熊燕
关键词:
股东资格
股东会决议
出资义务
表决权
除名
法院生效裁判可直接产生股权变动效力
2014年
【裁判要旨】法院裁判股权变动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股权变动,股权变动的原因不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需要交付或登记等公示行为,股权变动的发生是基于生效裁判,在能够导致股权变动的法院裁判文书生效时股权就发生变动。此外,当股权权属发生争议时,法院是对争议进行裁判的终局机关,法院裁判文书具有确定的、终局的法律效力,且具有国家强制力。因此,法院生效裁判中的股权变更内容应具有设权效力,可使权利人取得股东资格,即使裁判生效后未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徐子良
赵炜
黄文旭
关键词:
股权变动
生效裁判
法院裁判
法律行为
股权变更
国家强制力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应符合一定条件——金茂飞与上海哲野印刷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
2013年
股东与股东以外的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在“书面通知征求同意”程序上存在履行瑕疵的,如出让股东已经向其他股东告知股权转让事宜并征求同意,应认定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并未受到侵害。其他股东应及时表态,如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股权归股东以外的人所有。
李江英
赵炜
关键词:
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东资格
股权转让协议
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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