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晓锋
- 作品数:19 被引量:110H指数:5
- 供职机构: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程序变革视角下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制度——以《民诉法解释》第519条为中心被引量:24
- 2015年
- 作为一项新创的制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改变了我国法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传统处理方式。这种改变不但在理论上冲击着人们对终结执行的传统理解,也在事实上调整了法院和当事人在被执行人财产调查中的权力义务分配。其能否在实践中取得预期的合理效果,取决于多个方面的因素,尤其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认定。为此,本文从《民诉法解释》第519条的规定出发,对"可供执行的财产"的范围和"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认定作了相应探讨,以期促进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制度的正确理解与适用。
- 百晓锋
- 司法拍卖改革中各方参与主体法律关系的界定被引量:4
- 2012年
- 近日,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的召开使司法拍卖再次成为法院执行实务的热点问题。从相关的会后报道来看。
- 百晓锋
- 关键词:司法拍卖当事人产权交易产权转让
- 执行中的权利救济——以两个中级法院的实务运作为对象被引量:1
- 2010年
- 2007年10月28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初步建立了我国的执行救济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长期困扰我国法院系统的执行难和执行乱具有重要意义。不过,对于习惯通过信访和监督解决执行难、执行乱的我国而言,要使这些制度实践中完全扎根却并非易事。本文旨在结合2008年4月《民事诉讼法》实施初期的司法实践,揭示我国执行当事人维权由信访救济向法律救济过渡期间的一些问题。
- 百晓锋
- 关键词:执行救济信访
- 胎儿利益保护中的实体与程序问题——以胎儿的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为中心
- 2010年
- 胎儿的利益保护在我国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胎儿是否具有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本文结合实践中的有关案例及民事实体法、诉讼法的有关理论,从解释论的角度对胎儿的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进行分析和解答,认为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框架下,胎儿在主张抚养费和损害赔偿方面不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而仅具备《继承法》第28条意义上的权利能力和当事人能力。
- 百晓锋
- 关键词:胎儿权利能力当事人能力
- 论司法拍卖中“悔拍”的法律后果被引量:1
- 2020年
- 司法拍卖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价款的,均构成"悔拍"。但"悔拍"并不必然导致重新拍卖,在立法论层面可借鉴日本民事执行法上的次顺位购买制度。在实体责任方面,"悔拍"买受人应承担重新拍买与前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竞买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差价的,应当补交并容忍强制执行。竞买保证金的制裁属性较为有限,在买受人逾期、法院不予退还的情形下,本质上是买受人预付的差价责任款;若承担差价责任后仍有剩余,应退还买受人。
- 百晓锋
- 论体制转型期执行和解的法律效力被引量:3
- 2021年
-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第2款是执行和解效力争议的源头,该规定体现了职权主义执行体制和"法院干预型"执行和解的正当性逻辑,与"当事人自主型"执行和解存在某种紧张关系.当前学界和实务界在维护和解协议的拘束力与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之间陷入两难,关键在于没有从执行体制层面看待执行和解及其法律效力,没有对"法院干预型"执行和解与"当事人自主型"执行和解进行区分.同时,又将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这一诉讼法上的法律救济与和解协议的实体效力过度绑定.要合理界定执行和解的法律效力,需要从执行体制转型的视角对"法院干预型"执行和解和"当事人自主型"执行和解进行区分,并需要在区分实体和程序的基础上,对两者的实体法律效力作差异化处理.执行和解究竟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产生何种影响,应通过诉讼程序依实体法规定和原理具体判断.
- 百晓锋
- 关键词:执行和解
- 执行拍卖体制改革的问题及出路
- 2011年
- 执行拍卖是执行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利益纠葛最为复杂、各方争议最多的程序环节,是"影响司法廉洁的命门、制约执行工作的短板、损害司法权威的要害",在已经查处的司法腐败案件中,绝大多数也都与执行拍卖有关。因此,如何在制度上防止执行拍卖过程中寻租行为的发生。
- 百晓锋
- 关键词:委托拍卖法院内部司法技术审判机构寻租行为
- 论执行权向执行员的“回归”被引量:6
- 2022年
- 在2018年《人民法院组织法》删除执行员办理执行事项的规定之后,新近公布的《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对执行员的权限作出了规定,可谓意义重大。在执行权“内分”和“外分”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执行员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完全可以作为两者的公约数,成为新时代审执分离改革的重要抓手。当前,实务之所以受困于审执不分,使人们对执行权的内容和性质有模糊认识,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早期《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执行员的规定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以致法官充任执行员的现象大行其道,法官和执行员的身份与权限出现高度混同。对于新时代的审执分离改革而言,当务之急应是解决“人”和“权限”的分离问题,使执行权回归执行员,使法官专司审判权的行使。至于执行员和执行权是否“外分”,以及是否实行市场化改革,则可缓行。
- 百晓锋
- 关键词:执行员执行权
- 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退出机制及相关争议的处理被引量:18
- 2011年
- 当前全国法院系统正在强制执行领域开展“反规避”行为的专项治理活动,其重点或基本任务在于加大查找债务人财产的力度,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尽快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人权利。以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这种专项治理活动的成效取决于法院执行机构对各项相关职能作用的认真行使和充分发挥,申请执行人主动提供的支持。执行协助义务人的积极配合,以及对债务人的相应要求和必要的制裁等等因素。尤其是这些因素相互协调所形成的合力和机制。更是需要我们通过“反规避”活动等多种方式不懈追求的目标。
- 王亚新百晓锋
- 关键词:债务人财产专项治理活动生效法律文书法院系统债权人权利
- 规避执行行为中的虚假诉讼问题及应对
- 2012年
- 反规避执行是当前执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也是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后来审议的情况来看,除了在执行程序部分增加立即执行制度,细化法院的财产调查权之外,包括总则部分的诚实信用原则、提高罚款数额。
- 百晓锋
- 关键词:虚假诉讼被执行人审判程序案外人申请再审申请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