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申海恩

作品数:10 被引量:65H指数:5
供职机构: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9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10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形成权
  • 3篇合同
  • 2篇权利
  • 2篇效力
  • 2篇旅游
  • 2篇旅游合同
  • 2篇解除权
  • 2篇救济
  • 2篇除权
  • 1篇德国法
  • 1篇有价证券
  • 1篇债权
  • 1篇债权让与
  • 1篇证券
  • 1篇证券化
  • 1篇证券制度
  • 1篇私权
  • 1篇诉讼
  • 1篇诉讼结构
  • 1篇权利类型

机构

  • 4篇北京第二外国...
  • 3篇清华大学
  • 2篇北京第二外国...
  • 1篇四川省社会科...
  • 1篇中国社会科学...

作者

  • 10篇申海恩
  • 1篇马骏驹
  • 1篇覃天云

传媒

  • 1篇法学杂志
  • 1篇中国法学
  • 1篇苏州大学学报...
  • 1篇法学评论
  • 1篇政治与法律
  • 1篇社会科学研究
  • 1篇政法论丛
  • 1篇法律适用
  • 1篇昆明理工大学...

年份

  • 2篇2017
  • 2篇2011
  • 2篇2010
  • 1篇2009
  • 2篇2007
  • 1篇2005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旅游合同中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其计算被引量:5
2011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出现了四次关于尚未实际发生费用退还的规定,但各自在法律结构、计算范围、方法等方面均有不同。旅游者任意解除权制度下的未实际发生费用由旅游经营者因此所节省的费用和旅游经营者将相应旅游服务提供给其他旅游者时所获得的或应得的收益组成;因客观原因解除旅游合同,在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合同清算关系,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是从全部旅游费用中扣除旅游经营者已提供的旅游服务和嗣后必须提供的旅游服务的报酬之后剩余的费用;在因公交延误、证照瑕疵导致瑕疵履行时,未实际发生费用返还背后的法理依据是减价权制度。
申海恩
关键词:旅游合同解除权
论资产证券化的有价证券制度基础被引量:18
2005年
在英美法系财产法上,财产被区分为具体物和抽象物。二者之间的优势互补推动了有价证券的发展,从而使财产的证券化成为现代财产法至为重要的发展趋势之一。资产证券化是现代财产法财产证券化历程上最高级、最复杂、最完善、包容性和灵活性最强的制度结晶。资产证券化是由两个阶段、四项主要制度构架起来的有机体系,克服了普通公众化有价证券制度的局限性。
覃天云申海恩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有价证券财产法证券制度抽象物公众化
人格权保护的理论体系与立法模式被引量:3
2007年
借助"外在化的伦理价值"观念,人格权得以确立为具有绝对权,进而具备在法律上获得全面保护之可能性。以权利侵害的严重程度为线索,我们可以获得一个动态演进的"有侵害之虞——妨害——损害"的人格权侵害类型体系。以人格权侵害的可能性为基础,人格权保护体系是以损害赔偿、不当得利构成的"割让式"救济权,与以人格权请求权为"退出式"救济权结合而成的统一的权利救济体系。就人格权保护的立法模式而言,以"原权——救济权"为结构原则,采取"退出式"与"割让式"救济路径相统一的大侵权法,符合我国的立法传统和司法实践的基本要求。
申海恩
关键词:人格权
论解除权效力之法理构成被引量:10
2010年
解除权效力的法理构成,历来为理论上的重大争论。作为对违约救济路径的救济手段,解除权的行使使得遵守合同一方当事人得以从原合同关系的约束中解放出来;作为违约救济体系的重要元素,解除权担负着协调返还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使命。基于此,使得解除权发挥变更原合同关系为返还性债务关系是十分合理的,同时足以彰显其作为形成权之一种的基本权利属性。
申海恩
关键词:解除权效力形成权违约救济
旅行社转团中的责任承担--德国法视角的考察被引量:5
2017年
德国法上,旅游合同与旅游中介合同不同,后者是一种事务处理合同。必须结合旅游产品说明书的明示、旅游服务的组织过程综合判断旅游合同与旅游中介合同。德国法上的旅游组织者不仅可能根据旅游合同承担旅游瑕疵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可能因其违反以选择、监督为内容的交易安全义务而承担侵权责任,不过由于旅游合同法上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不断扩大,旅游侵权责任呈现收缩态势。具体旅游服务的提供者,通常被认为是旅游组织者的履行辅助人而非事务辅助人,旅游组织者对其过错承担合同法上的债务不履行责任。从德国法上来看,我国旅游市场上的转团行为,应当认定为债务承担或合同承担,但未经旅游者同意或追认的,应该认定为债务加入或合同加入,由组团社与受让社对旅游者承担连带责任。
申海恩
关键词:旅游合同履行辅助人连带责任
合同关联性形成权可转让性障碍之克服——在债权让与中考察被引量:2
2010年
合同关联性形成权,是与合同整体紧密结合的非独立形成权,其行使效力会导致债务关系的全部内容随之发生改变。债权让与中合同关联性形成权可转让性的障碍来自于形成权独立性和对债务人保护两方面的考虑,但既然作为债权债务关系最重要组成部分的债权都可以移转,何以形成权却不可移转。基于债务人保护的理由反对合同关联性形成权所考虑的情形,债务人并不具有值得保护的利益。债权让与中,合同关联性形成权可依据当事人之合意而移转。在缺乏合意时,需要从交易目的和形成权的功能角度来判断形成权是否发生移转。
申海恩
关键词:形成权可转让性债权让与
《民法总则》关于“民事法律行为”规定的释评被引量:11
2017年
《民法总则》"民事法律行为"一章将意思表示概念和理论贯彻始终,构建了基本完整的意思表示规则,纠正了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要件的立法错误。此外,该章通过新设通谋虚伪表示与隐藏行为规则、复合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为暴利行为、增加第三人欺诈、胁迫以及重修违法行为无效规则等,体现了《民法总则》重返传统法律行为制度的姿态。然而,意思表示理论贯彻的不彻底、单方虚伪表示规则的阙如、通谋虚伪表示的对抗效力等瑕疵,表明离完整法律行为理论要求还有明显的体系欠缺;而对于变更权的删除,既是对最新立法趋势的漠视,也体现了对我国既有立法成绩自信心不足的体现。
申海恩
关键词:民法总则法律行为可撤销行为
论共有人法定先买权
2009年
无论在美国法上还是在德国法上,先买权总是相对于第三人的一种特权。其配置之基础,绝非对于共有关系之简单否定,毋宁是在促进经济利益最大化之目标下,寻求单独所有与共同所有之间的平衡。从立法论角度考虑,使优先购买权具备形成权性质,更有利于立法政策之贯彻。"物权效力说"与"债权效力说"之争论是一场围绕伪命题的争论,至于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究为对人的优先购买权抑或对物的优先购买权,则是一个依立法政策为转移的问题。
申海恩
关键词:先买权形成权效力
抗辩权理论研究——实体与程序之间
抗辩权作为私权类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类型之一,以其消极效力这一异质性而与其他权利类型有着显著的区别。然而,我国民法学界并未对此种权利类型投注足够的精力,对其所具有的沟通实体私法与程序法的重大功能尚无清醒的认识,对其正当性与...
申海恩
关键词:抗辩权权利配置诉讼结构救济制度
关于私权类型体系的思考——从形成权的发现出发被引量:11
2007年
形成权的发现揭示了法律关系得作为权利指向的对象,扩展了法律上之力的外延。作为私权类型的形成权被发现,提出了一个关于私权类型之体系建构是否科学的问题。考察当前关于私权划分的论述,可发现权利类型体系建构的基本原则尚未得到充分阐明。文中认为,分类必须相称、分类根据必须同一以及权利类型必须互相排斥乃是权利类型体系建构的三项基本原则。据此分析现有的权利类型划分,则可发现其明显的逻辑缺陷,故须重新对既有的权利类型体系进行思考。
马骏驹申海恩
关键词:形成权权利类型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