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文安
- 作品数:29 被引量:95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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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 论侦讯说服被引量:2
- 1999年
- 侦讯说服在侦讯中具有重要作用,贯穿于整个讯问过程中。本文侧重阐明了说服在侦讯中的意义,侦讯说服中主方与客方的关系,侦讯说服者应具备的说服素质,侦讯说服的规律和技巧。
- 曹文安
- 关键词:侦查讯问
- 人权保障视野下强制辩护制度探讨被引量:3
- 2006年
- 强制辩护制度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有重要意义,在人权保障的大背景下,构建强制辩护制度显得尤为必要。我国应当构建全面的强制辩护制度,即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中,没有辩护人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辩护,则刑事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这种强制是对公检法机关、对政府、对律师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构建强制辩护制度是人权保障必然的价值选择,也是重新确立律师应有的社会地位,改善律师生存环境的需要。
- 曹文安刘方权
- 关键词:人权保障辩护权法律援助强制辩护
- 论警察内部公共关系的构建
- 2007年
- 警察公共关系的构建有利于实现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与目的。在警察公共关系中,内部公共关系是其基础。当前警察内部公共关系工作有被忽视的倾向,且存在警力配置不合理;从优待警多停留在口头上;公安机关内部未建立起科学的考评、晋升、奖惩机制,公安民警的内驱力未得到充分调动等问题。为此,应当构建能高效、有序运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系统,以打牢警察公共关系的基础。
- 曹文安
- 关键词:警察公共关系
- 论社区警务控制与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被引量:1
- 2005年
- 社区警务控制是对社区的时、空、人实施严密的规范化管理的一种警务机制。它能较好地形成客观证据的生成机制,增强警方对人口的控制能力,从而避免公安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和普遍实施审前羁押等侵犯人权的行为。社区警务控制的关键是严密的规范化,其实施不能依靠强制,必须得到社区绝大多数成员的配合。
- 曹文安
- 关键词:社区警务人权保障刑事诉讼警务机制侵犯人权审前羁押
- 关于拘留转为逮捕证明要求的调查报告及分析被引量:12
- 2000年
- 本调查报告经对9个刑警支队和90个刑警大队千余名刑警的问卷调查和10多次刑警、检察官座谈会后得出结论,现行拘留转为逮捕的证明要求偏高,部分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或难于完成,建议将证明要求降低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同时将拘留审查时间缩短为几十个小时。本文还建议设立逮捕审查制,被逮捕人就逮捕必要性,可请求检察院复议。复核;提起公诉后,向合议庭提出申请,对合议庭决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 石均正胡宝珍曹文安陈茂华钟明曦
- 关键词:拘捕
- 论信息化侦查与公民权利保障被引量:6
- 2011年
- 信息化侦查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一种崭新的侦查模式,其对提升打击犯罪的有效性具有积极意义。但由于对信息化侦查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侦查机关尚未建立内部防控机制,侦查机关及其人员保护公民权利的意识薄弱,从而导致信息化侦查过程中公民权利尤其是公民的隐私权经常受到侵害。必须通过加强对信息化侦查的规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树立侦查机关及其人员权利保障意识等途径,实现信息化侦查中保障公民权利之目的。
- 曹文安
- 关键词:侦查信息化公民权利人权
- 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被引量:4
- 2006年
- 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必然导致社会失序,因此必须重建社会秩序。而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的建立是秩序重建之基础路径。社会治安秩序构建的最佳模式是国家控制和社会治理的有机统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打轻防使其治理效果欠佳,因此,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必须重防轻打。为达此目标,必须从国家控制与社会治理的新视角来审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
- 曹文安
- 关键词:治安秩序治安防控体系社会控制社会治理
-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公安侦查工作的调整被引量:1
- 1999年
-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公安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修改后的刑诉法的要求必安侦查工作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本文认为,这种调整应从侦查观念、侦查体制、侦查队伍素质等方面进行。
- 曹文安
- 关键词:刑诉法修改
- 监督文化·机制与官员腐败犯罪
- 触目惊心的官员腐败犯罪说明我国的监督机制亟待完善。我国监督文化存在的缺陷,使得监督官员腐败犯罪的氛围难以形成,并导致监督机制缺乏力度:反腐法网不严密,贪污贿赂犯罪机会多,腐败犯罪的成本低,法律对官员腐败犯罪缺乏应有的威慑...
- 陈尚志曹文安
- 关键词:犯罪
- 文献传递
- 论国家赔偿法错拘、错捕规定的完善被引量:1
- 2003年
- 《国家赔偿法》第 1 5条第 1项、第 2项的规定在表述上不严谨 ,易产生歧义 ,对无罪推定的国家赔偿问题缺乏明确规定。对此建议作如下修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受害人对其在刑事诉讼中受到的羁押可请求国家赔偿 :人民法院作无罪判决或作证据不足 ,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的 ;人民检察院作无罪不起诉或罪证不足不起诉决定的 ;
- 石均正曹文安
- 关键词:国家赔偿法无罪推定原则国家赔偿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