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慧颖
- 作品数:32 被引量:259H指数:12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更多>>
- 强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地位之证成被引量:1
- 2022年
- 如何认定人工智能的刑事法律地位并实现合目的的刑事责任追究,是人工智能时代对刑法提出的巨大挑战,也是当前刑法理论亟需应对的时代难题.人工智能时代背景下的强人工智能,能够进行编程之外的自主行为,通过人工神经网络技术获得意识支配下的自由意志,其存在是建立在自己的思考之上,具备赋予刑事责任主体资格的可能性与必要性.通过检视强人工智能之于刑罚的目的和效果,确立对强人工智能进行刑事处罚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从侧面论证了赋予强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资格的合理性.人工智能时代蕴含着巨大的社会风险,刑法作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时代风险视而不见并非良策,积极探索、勇于革新才是完成时代使命的必由之路.
- 房慧颖
- 关键词: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刑事处罚刑罚目的
- 智能风险刑事治理的体系省思与范式建构被引量:14
- 2021年
- 以工业社会为基础构建的传统刑法理论体系,在智能时代社会结构中逐渐呈现出力所不逮的状态,无法有效发挥刑法的保护机能。事前预防型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有序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也隐藏着矫枉过正的风险,存在诱发刑罚权恣意扩张和导致公民自由不当限缩等内生隐患。"事前防控+事后惩治"型智能风险刑事治理策略,吸收了事后回应型传统刑法理论与事前预防型刑法理论的优势,推动传统的结果性评价模式转向事前危险预防与事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刑法规制模式,有利于防范因算法瑕疵引发智能系统决策失误为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后果的发生,颇具优越性和可行性。
- 房慧颖
- 关键词:刑法体系风险防控刑事责任
- 数字经济时代衍生数据财产权的刑法保护机制构建被引量:4
- 2024年
- 数字经济时代,我国正进行数据产权领域的顶层制度设计,刑法亟须应时代之需,保护具有高商业价值和高应用价值的衍生数据权益。衍生数据财产权的既有刑法保护机制存在局限与疑难,有必要在对既有衍生数据财产权刑法保护方式进行理论检视的前提下,明确衍生数据财产权取得的法理根基与实质内涵,进而厘清衍生数据财产权的刑法保护进路及限度。应构建衍生数据财产权的二元刑法保护机制,对侵犯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的行为和侵犯非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的行为予以区分规制。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制侵犯非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的行为,符合衍生数据作为信息社会“数据资产”的价值定位。对于已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的刑法保护,可以考虑的路径有二:一是将已公开衍生数据财产权视为邻接权进行保护,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中增设相应行为方式;二是在现有知识产权犯罪规制体系内增设应受保护的新型权利,即公开衍生数据专有权,与之相应,增设侵犯公开衍生数据专有权罪。立法者在探寻刑法保护衍生数据财产权的路径时,除将保护的周延性、有效性作为考量因素之外,还需充分考虑设置必要的权利限制制度,防止产生数据领域的集中与垄断现象。
- 房慧颖
- 关键词:财产权知识产权犯罪
- 数字经济治理的法治保障:时代之问、理论因应与实践方案
- 2024年
- 数字经济的治理面临法治保障困境:在制度层面,数字经济治理的基础立法和领域立法供给不足,难以满足新业态、新领域的法律规制需求;在治理层面,单向度监管模式同新业态发展规律脱节,难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治理效能需求。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和数字经济的融合性、流动性等特征相契合,有利于破解传统单向度监管模式的困局。公私合作治理机制有利于减弱政府监管和数字经济发展之间的张力,充分调动数字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动力;开放决策程序和正向激励机制有助于破解传统单向度监管模式下的监管困局,促进数字经济安全健康长远发展。
- 房慧颖
- 关键词:数字经济法治保障
- 非同质化通证的刑法法益识别与保护
- 2024年
- 非同质化通证在打破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财产流通壁垒、推动数字经济时代生产力变革、塑造新型权利体系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违法犯罪风险。非同质化通证由数据层和映射层组成,与之相对应,非同质化通证数据层的元数据蕴含数据法益,映射层因承载内容的不同而可能蕴含财产法益或其他法益。非同质化通证的多元法益之间具有依托与被依托的逻辑关联,呈现双层架构。对非同质化通证采用双重刑法保护模式,承认不同法益之间的兼容关系,契合非同质化通证数据层与映射层兼备的结构特征,有利于更加全面地保护非同质化通证安全。对非同质化通证数据层中数据法益遭受侵害的情况,可以通过数据犯罪或计算机犯罪的相关条文予以规制。对非同质化通证映射层中财产法益或其他法益遭受侵害的情况,可分别通过财产犯罪或其他犯罪的相关条文予以规制。为避免在保护非同质化通证时矫枉过正,刑法应以法益保护为目的,以实质解释方法准确把握保护的限度,从而回答数字经济时代的中国之问、时代之问,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 房慧颖
- 关键词:刑法保护财产犯罪区块链
- 污染环境犯罪刑事治理模式的理论省思与范式建构被引量:11
- 2023年
- 《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污染环境罪条文所作的修正,体现出我国环境犯罪治理理念已经从事后惩罚主义转型为事前预防主义。污染环境罪的法益定位、行为构造与罪过形式等三个存在重要争议的问题并非纯粹理论问题,同时影响着污染环境罪司法认定。污染环境罪的法益是人类本位的生态法益,犯罪形态为抽象危险犯,主观罪过为故意。生态环境污染的治理需要刑法机制,而刑法机制和其他法律机制同属法治系统的组成部分,法治系统中各关联要素之间既有功能区分又有价值连接。行政法强调事前的危险防御或风险控制,民法的功能则在于事后的损害填补。建构污染环境罪的刑事治理机制,需要在法秩序统一视野下审视刑法机制与行政法、民法等部门法机制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法的功效,以形成层次分明、轻重有序、宽严适中、效果显著的污染环境犯罪的法律治理机制。
- 房慧颖
- 关键词:生态法益
- 预防刑法的天然偏差与公共法益还原考察的化解方式被引量:25
- 2020年
- 预防刑法将维护社会安全作为内生动力,易忽略对国家刑罚权的约束和限制,具有可能侵害公民自由与权利的天然偏差。预防刑法天然偏差的产生原因既包括预防刑法以保护社会为价值支撑的内部因素,也包括现代社会风险防控需求和公民安全需求的外部因素。运用公共法益还原考察方式化解预防刑法的天然偏差的具体路径为:宏观层面,预防刑法的发展应受限于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之规定;中观层面,预防刑法惩治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抽象法益侵害危险必须具有向实际危害结果演进的现实可能性;微观层面,应将刑法分则中的部分犯罪排除出预防刑法所涉范围,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及其他不涉及公民个人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的犯罪。
- 房慧颖
- 关键词:公共安全公民自由
- 数字平台治理的“两面性”及刑法介入机制被引量:3
- 2024年
- 提升数字平台的常态化监管水平,推动数字平台规范健康发展,是提高数字经济背景下经济风险防控能力的有机组成,也是提升我国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时代课题。刑法在介入数字平台治理时面临诸多难题:在治理主体方面,呈现出“重监管,轻内控”的特征,无法有效激发数字平台保障自身有序发展的内生动力;在治理目标方面,呈现出“重规制,轻发展”的特征,忽视了制度规范的过度束缚对数字经济和科技发展的负面作用;在治理规范方面,呈现出“重制度,轻技术”的特征,信息不对称和技术壁垒等因素使传统监管模式陷入力所不逮之困境。为此,应根据技术发展新实践,确定技术治理新机制。构建二元治理机制,形成“自治”与“他治”的双向互动,促进外部监管与平台内控的有机融合;构建三阶治理机制,妥当把握刑法介入数字平台监管的时机和限度,平衡规制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构建合作治理机制,发挥利用技术手段监管技术风险的优势,克服传统治理方式的缺陷,实现对数字平台风险的实时、动态、有效治理。革新数字平台刑法治理体制工具,创新数字平台刑法治理实践进路,有利于保障数字平台平稳运行,促进数字经济行稳致远。
- 房慧颖
- 关键词:数字经济
- "家事审判法官论坛·未成年人保护分论坛"综述被引量:2
- 2017年
- 2017年5月5日,"家事审判法官论坛·未成年人保护分论坛"在上海举行,本次论坛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华东政法大学共同主办,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协办,中美老龄问题研究中心承办。
- 房慧颖包晔弘
-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审判法官老龄问题
- 预防性刑法的具象考察与理念进路被引量:10
- 2021年
- 以控制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安全为内生动力与天然偏向的预防性刑法,在刑事立法中的主要表现是犯罪化,并面临着象征性立法、过度刑法化等质疑和批判。预防性刑法在我国的发迹和发展带来了刑法构造与功能的嬗变,包括刑法的表现形式、刑法的价值支撑与策略等方面。预防性刑法与谦抑精神存在形式抵牾与实质吻合,不应将预防性刑法与谦抑精神进行虚无对立。预防性刑法在发展中应批判式地继承传统刑法所坚守的谦抑精神。预防性刑法的发展是大势所趋,不可盲目遏止。但是为了纠正预防性刑法的天然价值偏向,实现预防性刑法科学、稳定、健康发展,需要运用公共法益还原考察、刑法谦抑性等原则和策略对其进行限缩,并谨防预防性刑法的非理性化发展。
- 房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