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啸天
- 作品数:33 被引量:206H指数:9
- 供职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 实行行为概念的批判与解构被引量:20
- 2018年
- 实行行为概念在域外与我国都经历了内容实质化与功能膨胀化的发展之路。经反思可知,在定义层面,实行行为的形式化定义存在颠倒入罪判断逻辑顺序的缺陷,而以危险为内核的实质化定义也面临危险时点难以划定的问题。在功能层面,其不具备预备与未遂、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功能,也不具备对偶然性事件的出罪功能,以及解决结果提前实现问题与原因自由行为可罚性问题的功能。预备与未遂的区分是结果判断问题,正犯与共犯的区分是犯罪支配划定问题,偶然性事件的出罪是因果关系中的相当性问题,结果提前实现是主观归责问题,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是责任评价问题。同时,实行行为概念在我国并不具备坚实的实定法基础,其所承担的犯罪类型化功能与因果关系起点功能则能够分别被危害行为与刑法中的行为所承担。实行行为概念遮蔽了对具体问题的独特思维方式,徒增概念泡沫,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黑箱",鉴于以上原因,实行行为概念应当被取消。
- 周啸天
- 关键词:因果关系
- 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入罪边界
- 2024年
- 掩隐罪的适用在全链条打击电诈犯罪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适用率激增。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掩隐罪有明确的入罪边界,以便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经由实质解释可知,掩隐罪的保护法益包含司法识别与司法追缴二重构造。根据该二重构造可将掩隐罪的客观行为类型化,并据此合理划定掩隐罪中“其他方法”的边界,以及为主观明知的认定归纳出清晰的判断规则。共同犯罪的本质是团体性。掩隐罪与上游犯罪共犯的区分标准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形成了能够期待协同互助且具有一定拘束力的意思联络。
- 周啸天任静
- 关键词:追缴共犯
- 非法行医罪共犯的认定
- 2013年
-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将非法行医罪的主体限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迄今为止,理论界与实务界对非法行医罪的探讨多集中于其主体资格以及客观方面的认定之上,而并未对非法行医罪的共犯问题给予充分的关注。实践中,不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共同非法行医的案件,
- 周啸天
- 关键词:非法行医罪共犯医生执业资格主体资格理论界刑法
- 植入避免冤假错案的刑事思维理念
- 2019年
- 追诉犯罪与保障人权是一对贯穿于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中的主要矛盾,前者以入罪为指向,后者以出罪为指向。耦合式犯罪构成理念虽然有利于追诉犯罪,但却不利于人权保障,是引起冤假错案的实体法原因。因此,提倡先看客观、后看主观的两阶层犯罪构成就势在必行。
- 周啸天
- 关键词:社会危害性程序法客观要件犯罪客体
- 利用“有故意无身份工具”犯罪定性的法教义学重构被引量:3
- 2015年
- 根据利用者成立的身份犯侵犯法益的不同,利用"有故意无身份的工具"问题存在两种类型:一是侵犯国家法益类型,如受贿罪。二是侵犯人身法益类型,如刑讯逼供罪。我国以往学说都以前者为研究对象,忽略了对后者的讨论。经探讨可知,在侵犯国家法益类型的身份犯中,存在利用者成立身份犯的直接正犯,无身份者成立帮助犯,与利用者、无身份者成立身份犯的共同正犯两种情况;在侵犯人身法益类型的身份犯中,只存在后一种情况。据此,利用无身份者实施逼供的司法工作人员与无身份者成立刑讯逼供罪的共同正犯。
- 周啸天
- 关键词:国家法益共犯正犯
- 对刑法中“盗窃金融机构”的重新解读及完善思考被引量:1
- 2009年
- 对“许霆案”的认定要求我们合理解释“盗窃金融机构”的内在含义。刑法是通过刑法规范来保护法益,有关“盗窃金融机构”的规定保护的是金融机构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在此基础上,笔者将银行分为动态的银行与静态的银行,前者是指交易中的银行,后者是指非交易中的银行,而且仅当行为人盗窃静态的银行方可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盗窃“地下钱庄”的资金钱款不属于《刑法》第264条第1项所规定的范围。从刑法需要完善的角度而言,《刑法》第264条有关盗窃金融机构的刑罚配置有其内在缺陷,同时,将银行财产与公民财产分开保护的立法体例也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与人平等、物与物平等的现代法治原则。
- 杨兴培周啸天
- 关键词:刑法规范盗窃善思保护法益《刑法》
- 行为、结果无价值理论哲学根基正本清源被引量:22
- 2015年
-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存在行为无价值论、结果无价值论之间的激烈论争。近期,有学者将该争议深化到道德哲学领域,并分别将行为无价值论、结果无价值论的实质违法观与规则功利主义、行为功利主义相挂钩。这一理论对应因混淆了不同范畴从而属于"误读"。应当说,在实质违法性这边,行为无价值论的道德哲学根基是道义论,结果无价值论的道德哲学根基是行为功利主义并兼顾规则功利主义。在犯罪成立体系处,行为无价值论、结果无价值论的哲学根基分别是存在主义与新康德主义。
- 周啸天
- 关键词:道义论功利主义
- 正犯共犯间违法性量差的刑法解释被引量:1
- 2014年
- 混合引起说无法合理解释嘱托杀人中,被害人为何不可罚的问题。与此相对,修正引起说具备理论优越性。修正引起说认为,正犯、共犯的违法性在本质上相同但可以存在量的差异。对嘱托杀人分析后可知,违法性量差的产生原因在于,嘱托者具有降低违法性的被害人同意。运用违法性量差理论,可以合理解决自杀相关行为中所存在的诸问题。根据违法性量差的产生原因,对片面对向犯、未遂教唆、教唆本犯与本犯教唆这三种共犯参与形态进行梳理,可得出这三种形态中都不存在违法性量差的结论。
- 周啸天
- 关键词:家长主义
- “组织、强迫、引诱幼女卖淫”规定再解读被引量:6
- 2016年
- 《刑法修正案(九)》删除嫖宿幼女罪意味着否定了幼女是卖淫女。然而,《刑法》第358条第2款存在"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规定,第359条第2款存在"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规定。如果认为"幼女卖淫"不能成立,则会使第359条第2款沦为废款,如果承认"幼女卖淫"的成立,则又难免再次让幼女污名化。卖淫的本质是对性服务的交易,在"组织、强迫、引诱幼女卖淫"规定中,交易性服务即卖淫的主体是组织、强迫、引诱者,该规定应被解读为"组织、强迫、引诱者以幼女为手段,通过幼女来交易性服务"。组织、强迫、引诱幼女卖淫行为在触犯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之外,同时触犯强奸罪,对其应以想象竞合原理处断。
- 周啸天
- 关键词:卖淫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想象竞合
- 单一正犯体系的反思性检讨
- 2024年
- 我国于共犯体系的选择上存在单一制与区分制两种不同主张。近年来,双方的理论对立逐渐深化且仍然激烈。对单一制作出系统性反思与检讨,既有利于廓清理论争议,也是抉择所需。经反思,在观察视角层面,单一制无视共同犯罪的团体性本质;在立法层面,单一制与我国立法进程及胁从犯规定不符;在理论层面,单一制无法真正引入归责理念,并且存在不当扩大、缩小处罚范围以及不能合理说明身份犯共犯的可罚性之缺陷;在实践层面,单一制不具有量刑以及主犯、从犯刑事证明指导功能。应从共同犯罪的团体性本质出发,构建中国特色“主—从”区分式共犯参与体系。
- 周啸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