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东镐
- 作品数:31 被引量:98H指数:5
- 供职机构:延边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国际学术交流资助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语言文字更多>>
- 论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规则——对国家赔偿法相关立法说明的考察被引量:1
- 2006年
- 国家赔偿法立法说明的法律文本所表明的观点是:公共设施致害应适用民事赔偿规则,其赔偿责任主体为负责管理公共设施的企事业单位。但无论从公私法区分的法理上分析,还是民法通则126条的适用范围及权益救济上的局限性而言,进而从我们对世界潮流的关注上讲,应将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即公共设施致害应适用国家赔偿规则。当然,对于有特别法规定的公用企业造成的损害应依特别法解决,国家不负担赔偿责任。
- 吴东镐
- 关键词:公共设施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规则
- 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与日本相关学说相比较被引量:1
- 2010年
-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直接左右着审判的最终结果,也直接影响着行政诉讼制度本身所具有的权利救济功能的发挥。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较为详细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提出了各种不同情形下的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具有可操作性。但这些规定只能说是提供了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框架",并没有详尽提出适应所有情形的完整的"分配规则"。日本的举证责任分配学说的发展与实务动向给我们的启示是:应当以"个别具体说"为"举证责任分配"的指导理念,应立足于"依据形式与实质标准的举证责任分配说"。
- 吴东镐
- 关键词: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 违宪审查职能在国家统治系统中的地位——对美国司法审查体制的考察被引量:2
- 2004年
- 现代社会中广泛存在着共同的国家职能,即依照宪法的规定,对于某一国家权力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法律意义上的裁断。美国的违宪审查职能是司法功能的延伸和发展,与美国重视实践的司法传统密切相关。
- 吴东镐
- 关键词:违宪审查
- 朝鲜对外商投资的法律保护——以制度考察为中心被引量:1
- 2013年
- 进入20世纪80-90年代以来,朝鲜为了进一步提高外资引进力度,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根据本国国情先后制定了规范外商投资的法律,确立了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原则、国家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秘密的原则,并明文禁止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国有化。同时,为了及时、有效地解决外商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纠纷,朝鲜制定了涉外经济仲裁法,确立了外资企业在朝鲜纠纷的解决机制。这些制度的确立为朝鲜引进外资提供了法制保障,具有积极意义。但这些制度中仍存在一些需要细化和完善的问题。
- 崔东日吴东镐
- 关键词:法律保护涉外仲裁
- 韩国地方自治制度的基本原理及最新发展被引量:2
- 2016年
- 韩国虽然是单一制国家,但建国之初就排除了所有权力都集中到中央的中央集权国家治理模式,而是采用了西方惯用的地方分权体制,即地方自治制度。从地方行使自治权这个视角而言,韩国的中央并非凌驾于地方自治体,两者处于对等关系,而非是行政上的命令服从关系。但从国家统治的视角而言,地方自治体仍属于国家的组成部分,必须接受中央的监督,要遵守国家统一的行政处理基准。韩国之所以确立这种地方分权模式,是基于实现草根民主主义理念与提高国家统治效率的考量。从制度设计而言,韩国宪法与地方自治法赋予地方自治体多个自治权,包括地域自治权、人事自治权、组织自治权、财政自治权、规划自治权、立法自治权等,而且,为了让地方自治体能够有效地自主处理自治事务,设置了地方议会、地方行政长官等机构。另外,在地方自治制度运行过程中特别注重居民的因素,积极导入了包括居民监察、居民诉讼在内的国家层面上难以实现的直接民主主义制度。
- 吴东镐金香兰
- 关键词:地方自治制度
- 论韩国公务员职务违法行为致害国家赔偿责任被引量:3
- 2007年
- 韩国根据1948年的宪法,早在1951年就已制定出国家赔偿法,并经1967年的全面修改和6次的部分修改,最终确立了现行制度。韩国国家赔偿法确立了公务员的职务违法行为引起的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的赔偿责任制度,并通过广泛地学术讨论与较完善的判例制度,将这一规定加以具体化,确立了赔偿责任成立要件理论、赔偿责任承担者、赔偿标准、请求赔偿程序等理论及制度,并形成了其特色。这些理论及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国家赔偿法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 吴东镐
- 关键词:公务员国家赔偿责任
- 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法治化议题被引量:14
- 2015年
- 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民族众多的大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始终是国家治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面实施了市场取向的经济改革,它盘活了地方发展的动力,也促使中央不断向地方放权。地方不仅获得立法权,而且还获得了一定的财权。与此同时,中央加强了对地方的监督与控制。实践表明,我国尝试用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等制度来推进这个过程。不过,由于缺乏一部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法,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透明度低、随意性大、政治化与人治化倾向比较严重。解决两者关系的关键在于中央和地方的责权利必须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并得到清晰的制度化规定。尤其重要的是,应当及时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立法冲突解决机制、地方财政体系及司法制度。
- 吴东镐
-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
- 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裁量基准探析
- 2024年
- 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让法律保护当事人权益的范围得到进一步拓展。如何合理认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裁量基准,既关系受害人的切身利益,也影响法律实施的公正和权威。本文通过分析现行法律中的量化基准与非量化因素,进一步探讨如何在具体案件中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为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裁量提供参考。
- 金光锡吴东镐
- 关键词:国家赔偿裁量基准当事人权益现行法律精神损害赔偿
- 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的协同共治
- 2024年
- 民族自治州人大不仅拥有单行条例制定权,还拥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如何区分和适用这两种不同的立法权直接影响自治州层面的立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学理上分析,在制定机关和程序、规范事项、变通立法、设立行政处罚和许可等要素上有时我们很难区分自治州单行条例与地方性法规。走出这种困境的关键是处理好两种立法权的关系,将两者的关系定格为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着力于解决如何灵活适用两种立法权的问题。从实用主义视角而言,我们完全可以有效运用自治州单行条例制定权的优势和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优势,为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吴东镐
- 关键词:自治州单行条例
- 论韩国宪法法院的权限及功能被引量:5
- 2007年
- 韩国现行宪法引入了欧洲型的宪法法院制度。宪法法院拥有法律的合现性审查权、弹劾高级官员审判权、政党解散审判权、国家机构间权限争议审判权、宪法诉讼审判权等重要的国家权限。实践表明,宪法法院是彰显国家正义和民主权利的最终裁判者,它担负着维系国体政局的重大职责。宪法法院制度在提高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治理念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并成功地获得了公众的支持和信任。
- 吴东镐
- 关键词:宪法法院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