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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正

作品数:10 被引量:8H指数:1
供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0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9篇政治法律
  • 2篇经济管理
  • 2篇社会学

主题

  • 7篇计划生育
  • 6篇人口与计划生...
  • 6篇计划生育法
  • 5篇行政
  • 5篇中华人民
  • 5篇社会抚养费
  • 5篇抚养
  • 5篇抚养费
  • 5篇《中华人民共...
  • 3篇征收管理
  • 3篇征收管理办法
  • 3篇抚养费征收
  • 3篇《社会抚养费...
  • 2篇行政复议
  • 2篇户籍
  • 2篇复议
  • 1篇行政管理
  • 1篇行政诉讼
  • 1篇行政诉讼法
  • 1篇养老

机构

  • 5篇中华人民共和...
  • 4篇中华人民共和...

作者

  • 10篇纪正

传媒

  • 10篇人口与计划生...

年份

  • 4篇2004
  • 2篇2003
  • 4篇2002
10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名词解释(二)被引量:7
2002年
纪正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发展规划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名词解释(四)
2002年
二十五、[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长效避孕措施包括: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避孕剂、输卵(精)管结扎术等。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首选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避孕剂。放置宫内节育器,具有避孕效果好、经济简便、副作用小等优点;
纪正
关键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长效避孕社会抚养费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名词解释(一)被引量:1
2002年
纪正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公民合法权益依法行政人口数量人口素质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名词解释(四)
2003年
十六、[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具有一定的效力。如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就随意中断,否认行政行为,会造成法律秩序上的不稳定,影响国家行政管理严肃性,对社会公众的利益也难以保障,所以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还要继续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纪正
关键词:《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问答(三)
2004年
九、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在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时有何具体现定? 答:《规定》要求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应当互相配合,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明确规定:(1)确定由现居住地征收的,户籍地应当协助提供当事人实际收入和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数额;(2)确定由户籍地征收的,
纪正
关键词:社会抚养费居住地行政管理
社会抚养费征收答疑两则
2004年
实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关键是合理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为此,《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纪正
关键词: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问答(四)
2004年
十七、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有哪些应尽的义务? 答: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应尽的义务主要有:已婚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离开户籍地时办理《婚育证明》;在到达现居住地后主动交验《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定期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十八、《规定》制定了哪些方便流动人口的便民措施?
纪正
关键词:计划生育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问答(二)
2004年
四、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主要有七条工作职责: (1)为流出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对流动人口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3)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
纪正
关键词:法制建设户籍制度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关名词解释(三)
2003年
十一、[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 是指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如何上缴的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缴纳方式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具体规定。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作出征收、缴纳方式的具体规定时,立该坚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原则。在这个原则下,既可以规定一种征缴方式,也可以规定数种征缴方式;
纪正
关键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诉讼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名词解释(三)
2002年
十七、[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根据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发展计划部门等的有关文件规定,免费提供的服务范围一般包括:孕情、环情监测;提供避孕药具、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终止妊娠术、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等。
纪正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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