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永华
- 作品数:15 被引量:67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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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五服以制罪是对儒家礼教精神的背离被引量:9
- 2012年
- 准五服以制罪虽然将儒家礼教的条文纳入法律之中,但与儒家礼教精神却是相背离的。儒家礼教的精神、合乎社会实际的家族伦理以及法律应有的公平正义在准五服以制罪的实践中被严重扭曲。准五服以制罪的表层原因是为了维护与君权相通的父权,深层原因则是迫使家族承担自我约束与管理的责任,从而有利于中央集权君主专制的社会秩序。
- 屈永华
- 关键词:儒家礼教
- 宪政视野中的清末报刊与报律被引量:10
- 2004年
- 中国近代报刊的创办由西方传教士开风气之先 ,随后 ,西方商人和中国知识分子相继加入该行列 ;报刊的发展对中国近代的民主宪政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国近代报律的产生是国人办报热潮兴起的必然要求 ,同时也与清末宪政运动呼吸相通 ;尽管清末报律对新闻自由进行了诸多限制 ,但其中所体现的进步意义和新闻的近代化转型同样值得关注。
- 屈永华
- 关键词:宪政体制清朝末年报律新闻自由立宪
- 社会诚信、交易成本和个人权利——和谐社会的法经济学分析被引量:1
- 2006年
- 社会诚信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社会诚信对于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使人和谐相处,而且还可以大大节约交易成本。当前社会诚信缺失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国家对个人权利保障无力,不能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远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使得信誉机制难以形成。只有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监控,才能切实保障个人权利,在这个基础上,社会诚信才能真正树立,社会和谐才能真正实现。
- 屈永华
- 关键词:社会诚信交易成本个人权利和谐社会
- 中国法制史研究的主流与支流——写在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三十周年之际
- 1979年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当年与会的学者对此后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巨大影响与贡献是有目共睹的。笔者从1995年考取法制史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开始,一直在这一辈法学家直接或间接的教育和影响下从事中国法律史的学习、教学与研究,本...
- 屈永华
- 关键词:中国法制史硕士教育
- 文献传递
- 浅论中国法制史的综合研究方法
- 本文认为,在中国法制史研究中一直明显存在重考据、轻义理的倾向。对于创立本学科的前辈学者来说,重视考据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惟一正确的做法,因为不从考据人手,本学科的框架与内容就无从确定,所谓的义理就是空中楼阁。但是,如果后...
- 屈永华
- 关键词:法制史
- 文献传递
- 中国传统取士标准非职业性的历史成因与影响被引量:5
- 2003年
- 从官僚制度取代世卿世禄制度以后,中国传统社会取士的标准经历了一个由职业性到非职业性的历史发展过程,其中科举取士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是非职业性最突出的表现。取士标准非职业性的历史成因主要有儒家政治理论的价值取向、考试制度本身的特征、专制政治中官员考核的非社会化以及小农经济条件下社会关系的相对简单等。取士标准的非职业性严重制约着思想文化、政治实践乃至于整个社会的发展。
- 屈永华
- 关键词:非职业性历史成因官僚制度科举取士制度
- 传统文化与民主法治关系论的历史考察被引量:6
- 2002年
- 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必须以传统文化为依托的理论根据大致有四种 :西学中源论、民族性的延续论、心物论和本土资源论。这四种学说不仅本身存在诸多问题 ,更为严重的是混淆了人们的视线。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首先必须跳出文化争论的误区 ,并以制度架构为突破口。
- 屈永华
- 关键词:传统文化民主法治建设民族性
- 法家治国方略与秦朝速亡关系的再考察被引量:11
- 2007年
- 法家治国方略导致秦朝速亡的通说存在诸多疑问。法家法、势、术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是以顺应时势、合乎人心的法为基础,以维护和强化君主专制的势为目标,势和术的运用必须建立在法的基础之上,而法和术相结合共同增强势即维护和强化君主专制。秦朝速亡的根本原因是最高统治者对法家治国方略的理解与运用发生严重偏差,从而导致重大政策失误,法、势、术尽失而致灭亡。
- 屈永华
- 关键词:法家思想治国方略秦朝
- 法家“法治”理想批判
- <正>对法家法治理想的批判主要有两个标准:①传统的道德标准,司马谈"严而少恩"、"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的评价具有代表性;②现代西方法治的标准,主要是利用西方的民主、自由、人权等理论对法家所坚持的君主专制进行批判。...
- 屈永华
- 文献传递
- 从儒家孝道的法律化看法律维护道德的限度被引量:12
- 2013年
- 自汉朝开始,儒家的孝道逐渐得到法律的认可与维护,维护的主要手段在汉朝为褒奖孝行典范,魏晋以后则发展为奖惩并用。但是,法律对高标准孝道的维护反而使得孝行从个人情感的自然流露蜕变成在道德外衣掩盖下的逐利行为,被褒奖的孝行充满矫饰、偏执与残忍。基于儒家孝道界定不孝的法律因守法与执法的成本过高而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具文,付诸实施则助长机会主义行为和催生暴政。我国当前在个人的升学、就业、职务升迁等环节仍然存在大量褒奖道德典范的法律和惯例,有必要对其是否存在激发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进行审视与评估。法律应当尽量抑制机会主义行为而不是纵容乃至激发机会主义行为,这是法律维护道德的限度。
- 屈永华
- 关键词:儒家孝道法律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