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翱宇
- 作品数:15 被引量:15H指数:3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关系辨微:内涵、互动与问题应对被引量:1
- 2015年
- 现代法治思想属于"舶来品",包含限制国家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两点本质要素;和谐思想在我国古代早已有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善、充满活力等六个方面。法治建设与和谐社会在核心价值层面具有同质性,法治建设是达成和谐社会的可行进路,和谐社会是开展法治建设的理想环境,二者之间存在着双向互动关系。同时二者面临两点问题:一是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但不充分条件,二是法治建设、和谐社会的研究和落实与实际存有脱节。解决第一点问题存有正视二者外延关系、以法律规范为中心发挥补充性行为规范的作用等思路,解决第二点问题存有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增强相关研究的时效性与应用性等思路。
- 杨翱宇
- 关键词:法治建设和谐社会互动
- “廉政账户”制度应予废除——基于刑法学视野的分析
- 2015年
- "廉政账户"制度作为一项反腐机制,其本身的构造比较混乱。从刑法学的角度来看:"廉政账户"制度在理论上存在着与刑法基本原则和刑法基本理论相冲突等困境,在实践中存在着缺乏法律依据、助长贿赂犯罪蔓延等困境;同时,"廉政账户"制度所解决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现行法律和规范予以解决。因此,"廉政账户"制度应当予以废除。
- 杨翱宇
- 关键词:刑法学
- 民法典编纂背景下让与担保入法问题研究:范畴、争议与价值衡量被引量:3
- 2016年
- 滥觞于罗马法和日耳曼法而经德日发展的现代让与担保目前尚无统一定义,但其具有较受认可的五项特征:具有附随性、标的以动产为主、是一种非典型担保、移转所有权、以不移转占有为常态。让与担保应否入法在我国争议较大:理论界存有肯定说和否定说;司法界亦保有三种不同立场。从让与担保入法的必要性看:我国社会交易实践尚不足以为其提供足够需求根基;现行法制框架已经为其提供弹性调整机制;域外相关实践表明其并非必须。从让与担保入法的可行性看:我国学界尚未对其形成最大理论共识;其不能与原有物权法制体系有效协调甚至会对原有体系造成冲击。因此,现阶段不具备让与担保入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不应将其纳入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中。
- 杨翱宇
- 关键词:非典型担保成文化民法典否定说
- 醉驾致害定性探析——以原因自由行为理论为视角
- 2013年
- 醉驾致害行为的定性问题是颇受理论界和司法界争议的问题。醉驾致害行为定性的困境包括"刑法规范存在弊病"和"罪过形式难以厘定"两方面。由于醉驾致害行为是典型的原因自由行为,所以通过对原因自由行为罪过形式的探究,可以发现醉驾致害行为的罪过形式以过失为主,因此醉驾致害行为在通常情况下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 杨翱宇
- 关键词:原因自由行为交通肇事罪
- 民法典编纂背景下我国收养立法的反思与重构被引量:3
- 2017年
- 收养意指收养行为或收养关系,可被分为完全收养和不完全收养两种类型,且收养具有要式性等特征。我国收养立法经历了分散式和集中式两个调整阶段,但现行收养立法在收养目的等方面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以民法典制定为契机和平台:我国未来的收养制度应置于民法典亲属部分且介于亲子关系和父母子女权利义务之间;在收养目的方面应兼顾收养主体利益,在收养主体方面应放宽收养条件并增设不完全收养制度,在收养程序方面应实行收养登记实质审查并增设试收养期,在后收养环节规范方面应健全后收养环节监督机制、明确送养人保密义务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转送养。
- 杨翱宇潘林青
- 关键词:民法典
- “铺陈”与“形成”:我国快递服务中消费者权益问题的一种解说与应对被引量:3
- 2015年
- 我国国内快递服务的乱象丛生让此中的消费者权益问题成为焦点。欲缓和乃至最终解决此问题,需以良好地认知问题背后的历史铺陈及具体生成为前提。对此,历史的探讨揭示出快递行业尚处于市场剧变的自我调整中,相应地,规范层面亦表现为对行业发展的努力适应;关于快递服务条款与交易实践的实证分析则显示了消费者权益已被快递企业以服务条款架空的现状。以此为基点,问题的应对需考虑行业尚未充分发展的现状,并借鉴西方学者对于法律规制的种种局限的反思,秉持谨慎与耐心的总体态度,即在市场调整作用未充分发挥时应保持公权力介入的适度审慎,以及对快递服务市场尚处成长期的宽容与耐心。
- 许天问杨翱宇刘方圆
- 关键词:快递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历史背景
- 民法典编纂视域中无效法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的法制化建构被引量:4
- 2015年
- 作为无效法律行为缓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效法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具有区别于补正、补全及部分有效等制度的独特功能,在适用上应当满足三个要件。该制度在严格意义上只有法定转换和解释转换两种转换方式,且该制度在贯彻私法自治、保障交易安全、节约交易成本及保障无过错当事人利益等四个方面具有宝贵功用。从历史和比较法上看,该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法并着重被现代大陆法系所承袭,此等域外制度对于我国实有启示。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背景下,我国具备建构无效法律行为效力转换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应当通过在总则制定一般条款、在分则制定特别条款的方式将该制度确立于将来的民法典中。
- 杨翱宇张建文
- 关键词:无效法律行为一般条款特别条款
- 清偿提存刍议——从概念界定到效力展开的多维度审视
- 2015年
- 提存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清偿提存是狭义的提存,具有私法关系属性,在平衡债之主体的利益格局、与民法"帝王条款"相契合、缓解法院压力以及保障交易安全四个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提存囊括三方主体,提存关系的确立需要满足提存主体正当、具备法定提存事由、标的物正当等三项要件,并遵循申请、审查、提交标的物、发出证明、通知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在法律效力上,提存将产生债务消灭、标的物所有权及风险移转、债权人取得标的物受领请求权等效果。
- 杨翱宇
- 关键词:法律效力
- 澳门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保护法的文本与实践
- 以葡萄牙个人资料保护法为蓝本而融以新意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保护法具有鲜明的欧盟特色和较强的严密性与体系性,被称为“亚太地区最强的个人资料保护法”。对该典型法制加以研究不仅旨在弥合内地学界对澳门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保护法...
- 杨翱宇
- 关键词:隐私权个人信息权
-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