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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
作品数:
1
被引量:2
H指数:1
供职机构: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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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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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者
徐子良
华东政法大学
李诗鸿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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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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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子良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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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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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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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的教育优惠承诺可视为要约
被引量:2
2008年
商业广告一般为要约邀请,例外情况下为要约。区分广告系要约还是要约邀请,不能以对象是否特定作为区分标准,对具有承诺内容的广告在司法实践中可以综合采用容纳规则和回溯分析法来认定是否属于要约。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应适用于开发商在广告中对教育优惠承诺的情形,对承诺是否具体明确、是否对合同订立和价格有重大影响等方面的尺度掌握不宜过严。
徐子良
张松
李诗鸿
关键词:
要约邀请
承诺内容
售楼广告
开发商
商品房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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