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波
- 作品数:16 被引量:42H指数:3
- 供职机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 德国背信罪之研究被引量:3
- 2011年
- 背信行为的本质在于违反诚实信用义务,滥用委托权限。认定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应当坚持"背信的滥用权限说"所主张的观点。本罪中的"受托义务"不仅包括约定义务,而且还包括法定义务。本罪不属于目的犯,构成本罪并不需要有谋利或加害等特定的目的。本罪与挪用类犯罪既存在共同点,又有所区别。背信罪本质的多种学说之争在于背信犯罪刑事可罚性的非普遍认同性及其与他罪的易混淆性。我国刑法通过《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两个特殊背信犯罪将"背信"的含义定义在"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违背受托义务"上。这对认识背信犯罪的本质提供了立法依据和新的思路。从条文上分析,我国的背信犯罪发生在市场的经济活动中,其核心在于作为本人事务处理延伸体的行为人没有以本人的最大利益为目标处理事务,在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与本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没有服从本人的利益。欠薪不仅是一种侵犯劳动者财产权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具有违背社会信用的性质,对于危害严重的欠薪行为应当予以入罪,以发挥刑事保障社会信用底线的功能。建议改变刑法修正案(八)的"补充性"立法方式,单独设立"欠薪罪"的罪名和法条。为遏制和制裁金融市场出现的"老鼠仓"问题,《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应注意对未公开信息与内幕信息的区分,同时还应当注意本罪打击的范围,防止犯罪圈无限制扩大。德国是规定背信罪最早、研究背信罪最多的国家,具有丰富的实践和理论经验。研究德国背信罪的立法现状以及相关学说,有助于对背信罪和背信行为的正确理解,为我国今后增设背信罪打下理论基础。
- 吴波陈玲
- 关键词:背信罪中国刑法新中国成立
- 对高利贷行为的犯罪学思考被引量:1
- 2013年
- 一、问题的提出
高利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然而,无论是我国的民事法律还是刑事法律中,都未见有高利贷的准确定义。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 吴波郭大磊
- 关键词:高利贷行为犯罪民间借贷借贷利率刑事法律民事法律
- 刑事被害人行为能力探析
- 2010年
- 被害人实施的有关行为要产生刑法上的效力,前提之一是被害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被害人的行为能力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刑事被害人认识其行为的性质、作用、范围及后果等并实施相关行为的能力;不能用刑事责任能力所要求的年龄和精神状态来套用被害人的行为能力;对于同意能力,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视同意的对象、被害人的认识可能性及刑法的价值取向等,综合参照刑法、民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对于生命、健康权益的同意年龄应为十八周岁以上,对其他权益的同意年龄应为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及精神病患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过错责任的主体;谅解能力与同意能力是两种不同的能力,不能用同意能力所需年龄来套谅解能力所需的年龄;谅解能力所需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为宜。
- 张少林吴波贾楠
- 关键词:被害人
- 走向平衡: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关系思考被引量:7
- 2004年
- 注重对刑事诉讼中人权的保护是全世界范围内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无论在理论探究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有着很强的时代意义。通过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历史的回溯,现实的观察,以及从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的视角,总结了对被害人和被告人权利保障关系方面一直存在的不同的声音和做法。并以全球范围内新一轮司法改革的价值为引导,从哲学的角度进行系统的分析,力求厘清权利保障平衡的相关关系,从而符合寻求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权利保障的平衡这一变化趋势,指导司法实践工作,并在最后以此平衡关系作为一个新颖的视角,对国家被害人补偿制度进行探讨。
- 吴波
- 关键词:被害人被告人权利保障机制刑事诉讼法哲学
- 骗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行为的定性研究被引量:14
- 2012年
- 虽然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在行政法规中归于"准金融机构",但在刑法上应属于"其他金融机构"之范畴。骗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行为,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构成贷款诈骗罪;如果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则构成骗取贷款罪;如果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转贷他人,则构成高利转贷罪。由此引申,在判定小额贷款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刑法性质之后,刑法有关对金融机构保护的法条规定也可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由此构筑起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创新行为的刑法保护体系。
- 刘宪权吴波
-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
- 房产交易型受贿犯罪数额计算基准时间的界定问题
- 2013年
- 一、问题的提出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主动提出或者应允以低价买人、高价卖出等方式,与请托人进行房产交易,从中获取请托人财物的情况时有发生。理论上一般将这类行为称之为房产交易型受贿。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房产交易型受贿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根据《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房屋的,以受贿论处:(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的。(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市场价格包括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房屋的,不属于受贿。
- 吴波李晓佩
- 关键词:受贿犯罪房产交易交易型数额计算法律若干问题
-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之“特别性”分析
- 2013年
-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作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中的一项具体制度,其设立既是对暂缓起诉等实践探索的回应,也是恢复性司法的具体体现和少年司法制度的创新。以特别程序为视角,从“特别性”人手,有助于加深对其制度构建及运行的认识。
- 吴波
- 关键词: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少年司法制度暂缓起诉
- “熊姐”事件的亚文化思考
- 2010年
- 据亚文化的视角,"熊姐"事件体现了"校园暴力"生态、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心理结构等亚文化图谱,也警示校园暴力正成为青少年亚文化的重要方面。对社会角色的认知和扮演错误,是校园暴力发生的亚文化动因,据此可以有针对性地从正确认知、心理干预、自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矫治。
- 吴波
- 关键词:青少年亚文化校园暴力
- 身份信息犯罪内涵之比较研究被引量:3
- 2010年
- 随着跨国有组织犯罪和恐怖活动等犯罪的日益猖獗、犯罪的国际分工化以及身份文件的数字化,国际社会对身份信息犯罪越来越关注。从2004年开始,国际社会就号召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身份信息犯罪。到2008年国际社会对身份信息犯罪的关注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2008年6月联合国毒品和犯罪办公室在奥地利的维也纳举行了身份信息犯罪专家核心小组第二次会议,
- 吴波
- 关键词:信息犯罪跨国有组织犯罪国际社会恐怖活动国际分工
-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从挪威“奥斯陆惨案”事件中带来的警示被引量:9
- 2012年
- 一、事件缘起
挪威当地时间7月22日下午3时20分,32岁的挪威男子安德斯·贝林·布雷维克先是在首都奥斯陆市中心的政府办公楼群附近引爆了威力巨大的汽车炸弹,使得挪威政府办公大楼以及旁边的财政部大楼、对面的《世界之路》报社大楼等都在爆炸中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政府办公大楼附近i00米范围内的饭店、咖啡店和商店的橱窗玻璃被震碎。
- 沈晓君吴波
- 关键词:暴力犯罪政府办公楼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