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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景

作品数:2 被引量:2H指数:1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法律
  • 2篇法律规范
  • 1篇义务
  • 1篇政权
  • 1篇社会历史规律
  • 1篇授权立法
  • 1篇权利
  • 1篇权利义务
  • 1篇效力
  • 1篇效力层次
  • 1篇立法者
  • 1篇民法
  • 1篇民法典
  • 1篇国家政权
  • 1篇法典
  • 1篇法国民法
  • 1篇法国民法典
  • 1篇法律调整
  • 1篇法律关系
  • 1篇法律规定

机构

  • 2篇辽宁社会科学...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 2篇刘凤景
  • 1篇关效荣

传媒

  • 2篇社会科学辑刊

年份

  • 1篇1999
  • 1篇1996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试论超前立法
1996年
一、关于超前立法的界定 法律是一定社会关系的调整器,任何一种形式的立法都是因其对社会关系调整方式的不同加以区分的,与滞后立法、同步立法相比较,超前立法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有其独特之处。 (一)超前立法的参照系是社会关系 超前立法是相对于法律调整前的社会关系而言的。某一社会关系,一经法律调整后即成为法律关系。在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二者之间,先有法律规范,然后才有因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法律规范相对于法律关系而言,是超前的、既定的。我们所说的超前立法不是相对法律关系而言,而是相对于社会关系来说的。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还不够成熟。
刘凤景
关键词:法律关系法律规范授权立法法律调整效力层次法律规定
论法律与规律的关系被引量:2
1999年
关效荣刘凤景
关键词:立法者社会历史规律法律规范《法国民法典》权利义务国家政权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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