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勤劳
- 作品数:7 被引量:108H指数:5
- 供职机构:西南政法大学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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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让与制度研究
- 债权是法律上一项重要的财产,其本质为可期待的信用,债权发生,意味着经济主体中负履行义务的一方,获得对方信任,从而也获得延时支付的便利。将此种便利在主体之间自由流转,则“过去可为将来服务,将来可为过去服务,时间障碍被打破,...
- 王勤劳
- 关键词:债权让与
- 文献传递
- 流质条款效力论被引量:59
- 2008年
- 流质条款并不必然损害担保人、担保人的其他债权人以及国家的利益,也并不违背担保物权的制度本旨。相反,其在弘扬私法自治、维系相关法律制度之协调以及降低担保物权的实行成本等方面能发挥积极的作用。我国立法不应简单地禁止流质条款,而应将其置于契约自由原则之下,并通过法律行为的效力规则对其进行个别化调整。
- 孙鹏王勤劳
- 关键词:担保物权效力判断
- 最高额抵押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被引量:6
- 2009年
- 我国现行法对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规定得不甚明朗,对最高额抵押变动和确定的事由、效力也规定得不太充分。在具体应用最高额抵押时,应使其担保当事人约定的因继续性交易而直接产生的债权,允许其内容随基础关系之移转、抵押当事人继承、合并、分立等因素而变化,在其确定之后,只要担保的第一笔债权到期,即可在在最高额内变价抵押物以回收债权本息。
- 孙鹏王勤劳
- 关键词:担保物权最高额抵押法律适用
- 论起诉对诉讼时效的影响被引量:4
- 2011年
- 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缺乏系统性和逻辑性,在我国现行民法框架下,仍应将起诉作为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若原告起诉后获得生效胜诉判决,诉讼时效从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或判决生效)时重新起算,且不因申请执行而中断;若原告起诉后未获实体判决,只要起诉行为构成诉讼外请求,亦可使诉讼时效中断。
- 王勤劳
- 关键词:诉讼时效起诉
- 担保物权的侵害及其救济——以担保物侵害为中心被引量:7
- 2009年
- 对担保物权的侵害以对担保物的侵害为中心,主要表现为侵夺担保物的占有、妨害担保物以及毁损担保物三种情形。担保物占有被侵夺时,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人得请求占有之回复。担保物遭受外部妨害时,无论妨害行为的样态与程度如何,担保物权人均可主张妨害之排除。担保物被毁损时,担保物权之救济因毁损人不同而有区别:债务人毁损担保物的,可剥夺债务人的期限利益;担保人(物上保证人)毁损担保物且不提供增担保的,除剥夺债务人的期限利益外,还可进一步追究担保人侵犯担保物权的责任;第三人毁损担保物的,担保物权人可对担保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物上代位,而不必主张侵害担保物权,同时,担保人也可主动提出增担保以阻止物上代位的发生。
- 孙鹏王勤劳
- 关键词:担保物权法律救济物上代位
- 商品房认购书的性质与法律效力被引量:3
- 2012年
- 认购书通常不能直接构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在本质上为"将行谈判的预约"。认购书不以预售许可为有效要件,其核心内容为使开发商和认购人负担诚信谈判之义务,但双方并不因此负担必须缔约之义务。在双方诚信谈判仍不能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认购书自动失去其效力。若一方当事人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缔结,对方不能强制其实际履行认购书,而只能追究其违反预约之责任,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成立之缔约过失责任。
- 王勤劳
- 关键词:认购书预约本约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冲突与协调被引量:18
- 2009年
- 作为把握物之交换价值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完全可能与把握物的使用价值的租赁权并存于同一物上。同一物上并存抵押权和租赁权包括两种情形,即租赁权先于抵押权设立和抵押权先于租赁权设立。无论哪一种情形,只要在抵押权实行时租赁权仍然存在,就可能发生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冲突,各国法律基本上都以权利设立之先后确定权利效力之优劣:若租赁权设立在先,
- 孙鹏王勤劳
- 关键词:租赁权抵押权担保物权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