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民
- 作品数:26 被引量:134H指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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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货交易“误导”纠纷案件的证据认定
- 1995年
- 时下,期货经纪公司在代理客户(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过程中,时有误导行为的发生。由于我国期货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因而期货经纪公司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成了理论界、司法界和期货交易实践部门研究、探讨的热点问题。本刊为推进期货法的理论研究,完善我国期货交易制度及期货交易立法,组织理论界、审判实践部门和交易部门的同志进行笔谈,就期货交易中的误导行为的构成,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应承担何种责任等问题,畅所欲言,以作引玉之砖。
- 王俊民
- 关键词:期货交易纠纷案件误导行为当事人举证证明力证人证言
- 抗辩制在我国庭审中的适用
- 1993年
- 改革审判方式已成为我国法院系统今年工作要点,各地有些基层法院已着手尝试适用完全抗辩制庭审调查模式审理刑事案件,并据此作为操作某些刑事案件审理的实际程序,故引出本文论题,以期抛砖引玉。抗辩式庭审方式是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形式的基本特点,即案件必须经过合法的言词辩论,法庭才能进行裁决。基于这一原则,在法庭审理庭审调查阶段,法官仅主持庭审程序,一般不主动进行调查,而是以“消极仲裁人”的形象出现。
- 王俊民
- 关键词:抗辩制公诉人庭审方式诉讼地位
- 法眼看“富士康诉讼”
- 2006年
- 有舆论认为,富士康诉讼的始末更似一场“闹剧”。从“富士康”与“一财”的“恶始”到“言欢”,官司算是结了,但企业资本权力和舆论监督权的博弈能终结吗?“富士康事件”无疑具有标本意义,折射出的相关法律、社会问题仍值得深思和探讨。
- 王俊民
- 关键词:富士康中级法院诉讼标的诉讼主体名誉权新闻出版单位
-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新问题探究被引量:9
- 2001年
-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 1998年 6月 29日作出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设专章用了 19条篇幅解释附带民事诉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1999年 9月 27日在《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第一部分精神损害赔偿第 3条提出:“应当允许受害人的直系亲属在侵权行为致受害人死亡时,独立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直系亲属有多人的,赔偿金在多人中平分”。诉讼理论及司法实践中,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范围存在 9个值得探究的新问题及其不同观点和评析。
- 王俊民
- 关键词: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赔偿
-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诉讼证明规则新探被引量:5
- 2005年
- 为了加大对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力度,有必要在诉讼证明环节上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调整,对于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实行举证责任适度倒置,这是由证明对象本身具有的秘密性特点所决定的。在商业秘密认定上,不应由鉴定结论说了算,凡是具备法定形式的证据均可以作为证据。
- 王俊民
- 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案刑事诉讼诉讼证明法定形式秘密性
- 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简化审定位被引量:17
- 2003年
- 自 1 997年 1月 1日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定刑事诉讼简易程序后 ,如何简化刑事诉讼审判程序成为相当“热点”的问题 ,刑事案件简化审被评价为是对现有审判方式所作的进一步改革。本文认为 :简化诉讼程序并非是我国审判方式改革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及肯定简化审程序中应有的司法理念问题 ,其意义在于可为创建我国司法审判主流模式取得突破性发展积聚经验。本文还就与简化审相关问题发表意见 ,如普通程序简化审法律属性准确定位、保障简化审中控辩双方诉讼权利、简化审中控辩双方诉讼权利、简化审案件对被告人可否在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轻处罚的“审被交易”、简化审案件的当庭宣判、以及“简化”与“细化”的辨证关系等。
- 王俊民仲正康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普通程序简化审法律属性诉讼程序刑事案件司法理念
- 依法司法 避免冤案被引量:2
- 2005年
- 近期,媒体披露了一起典型的刑事错案———湖北“佘祥林杀妻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本刊特邀请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美国纽约大学部分知名刑法、刑诉法专家,就这起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暴露出的问题及我们应该从中汲取的教训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以期引导读者对这起刑事错案进行更深层次的学理思考。
- 王俊民
- 关键词:依法司法冤案司法权威故意杀人司法人员口供
- 论跨世纪中国司法改革的八大观念认识障碍被引量:2
- 2000年
- 王俊民
- 关键词:司法改革程序公正无罪推定诉讼法制
- 洋品牌敢于涉讼现象的法律透视被引量:1
- 2002年
- 王俊民
- 关键词:侵权诉讼举证责任洋品牌
- 内地与澳门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之比较被引量:1
- 2005年
- 内地与澳门虽然都建立了程序性违法的制裁制度,但价值理念、法律传统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导致了两地在有关刑事诉讼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的规定上存在较大差异。针对警察、检察官或法官的各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行为,澳门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行为无效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构成其较为完善的程序性裁判机制。相比而言,内地有关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的规定则存在不少问题。深入比较两地的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研究其各自的运作机理和制度绩效,对于两地尤其是我国内地程序性违法制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王俊民闫召华
- 关键词:程序性违法法律后果无效宣告程序性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