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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加明

作品数:5 被引量:9H指数:2
供职机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犯罪
  • 2篇刑法
  • 2篇犯罪转化
  • 1篇盗卖
  • 1篇刑事
  • 1篇刑事政策
  • 1篇人民法院
  • 1篇社会
  • 1篇社会视域
  • 1篇视域
  • 1篇司法
  • 1篇司法解释
  • 1篇通信自由
  • 1篇转卖
  • 1篇最高人民法院
  • 1篇罪刑
  • 1篇罪刑均衡
  • 1篇民法
  • 1篇牟利
  • 1篇拘禁

机构

  • 5篇厦门大学
  • 1篇吉林大学

作者

  • 5篇吴加明
  • 1篇陈庆安

传媒

  • 1篇河南大学学报...
  • 1篇广西政法管理...
  • 1篇湖北职业技术...
  • 1篇2006年度...

年份

  • 2篇2008
  • 1篇2007
  • 2篇2006
5 条 记 录,以下是 1-5
排序方式:
犯罪转化问题研究——以法定转化和事实转化分类为视角
犯罪转化现象源于哲学上的矛盾论,普遍存在于犯罪领域。我国学者基于旧刑法153条“转化型抢劫”的规定提出转化犯的概念,并因此认为犯罪转化只能以刑法明文规定为限。但是有限的刑法分则条文是难以囊括纷繁复杂的犯罪转化现象,立法者...
吴加明
关键词:犯罪转化刑法
文献传递
事出有因的绑架行为定性之商讨——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索债型”绑架的司法解释被引量:1
2008年
绑架罪是极其严重的犯罪,其典型是行为人无故非法绑架无辜人质,以杀伤人质相要挟向其家属或相关人勒索钱财或达到其他目的。对于某些事出有因、被害人确有过错的绑架行为不宜定绑架罪。《刑法》第238条第3款及相关司法解释秉持了上述理念,司法实践中应积极适用。但该解释中"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范围太窄,行为人为索取单方面主张的合理债权而绑架他人的,也不应定绑架罪。
吴加明
关键词:被害人过错绑架非法拘禁罪刑均衡
宽容地对待犯罪——和谐社会视域下刑事政策的必然选择
和谐社会是一个人人向往的理想社会状态。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状态,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种社会理想。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现象无疑是...
张正新吴加明
关键词:刑法和谐社会刑事政策犯罪
文献传递
论犯罪转化的成立条件被引量:3
2008年
犯罪转化客观存在于犯罪过程中,不以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为限。犯罪转化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时空上的同一或延续;实质条件是行为人主客观方面同时变化,而且突破原罪的犯罪构成转而符合另一新罪;构成犯罪转化的前后两罪也须存在一定差异和关联,这种关联性表现为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重合与延展。
陈庆安吴加明
关键词:犯罪转化犯罪构成
窃取密码占有QQ并转卖牟利的行为之定性——兼评全国首例盗卖QQ案被引量:5
2006年
QQ号码具有客观上的可管理可支配性,具有经济价值,属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盗窃QQ号码转卖牟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同时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属想像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定盗窃罪为宜。
吴加明
关键词:QQ号通信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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