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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逐
作品数:
1
被引量:3
H指数:1
供职机构: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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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领域:
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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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者
陈永强
浙江省公证法学研究会
张延宏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刘萃
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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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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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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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
被引量:3
2010年
一、公证制度在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中的作用《物权法》确立了公示原则,登记既是不动产物权的表征方式,又是依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基本要件。《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只有进入不动产登记簿的物权才能获得最充分的法律保障。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依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都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物权的效力。
陈永强
刘萃
张延宏
袁逐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簿
法律制度
公证制度
不动产物权
法律行为
公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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