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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芳

作品数:14 被引量:18H指数:2
供职机构:福建江夏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4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4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4篇法律
  • 3篇离婚
  • 3篇离婚制度
  • 2篇行政
  • 2篇行政法
  • 2篇渊源
  • 2篇政法
  • 2篇离婚条件
  • 2篇婚姻法
  • 1篇代表大会制度
  • 1篇道义
  • 1篇一国两制
  • 1篇依法理财
  • 1篇预算案
  • 1篇预算程序
  • 1篇预算审查
  • 1篇越权
  • 1篇证券
  • 1篇证券立法
  • 1篇证券内幕交易

机构

  • 12篇福建政法管理...
  • 2篇福建江夏学院
  • 2篇福建省人大常...
  • 1篇福建省人大常...

作者

  • 14篇王胜芳
  • 3篇王永礼
  • 2篇于静涛
  • 1篇陈恭健
  • 1篇林娟

传媒

  • 3篇广东行政学院...
  • 3篇台湾法研究学...
  • 2篇福建政法管理...
  • 1篇河南师范大学...
  • 1篇福建金融管理...
  • 1篇现代台湾研究
  • 1篇湖南公安高等...
  • 1篇重庆科技学院...
  • 1篇海峡法学

年份

  • 2篇2010
  • 2篇2004
  • 2篇2003
  • 1篇2002
  • 4篇2000
  • 3篇1999
14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行政法渊源概念之法治透视被引量:2
2004年
行政法渊源的概念在我国一般被定义为:由国家机关制定并有不同行政法效力的法的表现形式。通过对法律渊源概念产生背景以及行政法渊源所处法治时代环境的分析,认为传统的行政法渊源概念容易得出与法治精神相背离的结论,而在法治社会中的行政法渊源应当是与形成行政法规范有着直接或者间接因果联系的相关因素。
于静涛王胜芳
关键词:行政法渊源法治背景
海峡两岸离婚制度比较研究
2000年
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的离婚制度在关于离婚的条件、离婚的程序、离婚的效力三方面有不同的规定 ,存在各自的优缺点。中国大陆可以在某些方面借鉴台湾地区的离婚制度 ,使修订中的新《婚姻家庭法》
王胜芳
关键词:离婚制度离婚条件离婚程序
论台湾的国际法律地位
1999年
李登辉提出“两国论”后,立即引起国内外会计哗然,台湾局势再度紧张。本文从台湾的历史地位入手,阐述台湾当局对台湾地位主张的演变过程,应用国际法原理论述现今台湾所应定之位-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当局只有回到“一个中国”的前提下,通过谈判,按“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才有真正的出路。
王胜芳
关键词:国际法律地位一国两制国际法
海峡两岸离婚制度之比较
1999年
王胜芳
关键词:婚姻法离婚制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
法人越权行为效力之确定被引量:2
2000年
法人越权行为效力之不同确定 ,源于程序对法人本质和法人权利能力范围的不同认识 ,深入分析法人越权行为效力之不同确定原则的利与弊 ,从而扬利抑弊 ,对于正确把握正在加快进行的民商立法方向 ,引导经济体制建设和司法实践的发展 。
王胜芳
关键词:法人越权效力
道义行为与法律冲突
1999年
本文主要阐述道义行为的构成要件;道义行为与民事侵权;民事免责与道义行为侵权的区别;道义行为侵权的民事责任承担;增设道义行为侵权的免责条款的法律依据,并据此希望能给民事立法提供有益的借鉴.
王胜芳
关键词:侵权行为法律冲突
委托执行难的原因及其对策探析
2000年
本文通过对委托执行难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并就此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陈恭健王胜芳
立法机关审查修正预算案的界限问题被引量:4
2003年
立法机关审查修正预算案 ,是预算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也是理论和实务都很薄弱的环节。比较分析立法机关审查修正预算案的原则与制度 ,探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修正预算案的实体界限与程序界限 ,对于加强我国各级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推进政府的依法理财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都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指示作用。
王永礼王胜芳
关键词: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预算审查预算程序依法理财
海峡两岸禁止证券内幕交易立法之比较
2002年
内幕交易被称是证券市场三大疾之一,立法禁止证券内幕交易是各国也是我国两岸证券立法的共同目的。但由于证券市场发展历史和规范程度不同,两岸禁止证券内幕交易的立法体制不同,对证券市场中的内幕人、内幕信息以及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规定上,也有所区别。比较两岸在这些方面的不同,有利于大陆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完善。
王永礼王胜芳
关键词:证券内幕交易证券立法内幕人内幕信息禁止
论法律创制的程序价值及其实现被引量:1
2003年
立法是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 ,法的实体正义首先需要法律创制过程的一系列程序规则来保障 ,法律创新的程序价值与法律实施的程序价值同样重要。我国当前的立法特别是地方立法过程 ,并没有使程序的参与价值、合意价值、理性价值和道义价值得以充分发挥。揭示并分析这些问题 ,对于完善立法制度 ,实现立法过程的程序价值 ,意义重大。
王永礼王胜芳
共2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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