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泽勇
- 作品数:58 被引量:1,276H指数:23
- 供职机构:河南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德国洪堡基金霍英东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论我国民事诉讼庭审程序的正当化建构被引量:8
- 2004年
- 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正当化机制的转变过程中 ,对传统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造应当从诉讼程序和司法管理体制两个方面来进行。但当前法院系统的改革举措在这两个方面并没有很好的协调。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把注意力转移到诉讼程序本身 ,探寻一种既能赋予纠纷处理结果正当性 ,又能限制法官恣意的程序展开机制。为此 ,就需要充实庭审过程 ,保障当事人对实体审理对象的决定权 ,落实庭审程序的基本程序保障 ,确立裁判形成过程的公开展示制度。
- 吴泽勇
- 关键词:民事诉讼庭审程序民事审判方式当事人权益民事审判方式庭审制度
- 董必武诉讼法学思想初探
- <正>作为著名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和新中国政法工作的奠基人,董老的法学思想对我国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破旧立新的历史关头,董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和各个时期的政治形势,对我国法制...
- 江伟吴泽勇
- 文献传递
- 德国团体诉讼的历史考察被引量:54
- 2009年
- 吴泽勇
- 关键词:团体诉讼史考纠纷解决机制法解释学背景知识群体性
- 2000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 2001年
- 一、研究概况
2000年民诉法学研究成果丰硕.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出版发行学术著作及教材达十余部,发表论文近三百篇.本年度,一批颇有分量的民诉法学专著的相继出版,将本学科的发展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 江伟熊跃敏吴泽勇
-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学学术研究诉讼程序
- 论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改革被引量:42
- 2002年
- 为解决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缺席时的权利救济和程序保障问题,西方国家形成了缺席判决主义与单方辩论主义两种代表性的缺席判决制度模式。而我国的缺席判决制度的立法理念不够明确,具体操作中也存在严重的问题。借鉴国外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司法工作的具体情况,应建立一种以一方辩论主义为主体,缺席判决主义为补充的缺席判决制度。
- 章武生吴泽勇
- 关键词:缺席判决制度辩论主义权利救济司法工作民事诉讼当事人
- 律师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研究被引量:3
- 1999年
- 律师赔偿责任制度在我国是一项崭新的制度。本文结合国外立法、学理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律师赔偿责任的若干理论问题作了探讨。这些问题包括:律师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律师赔偿的责任主体,律师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律师赔偿责任的赔偿基金,律师赔偿责任的索赔程序。在对上述问题进行较为详细论证的基础上,作者提出了一系列完善立法和推动制度建设的建议。
- 章武生吴泽勇
- 关键词:律师赔偿责任
- 简易程序与民事纠纷的类型化解决被引量:27
- 2002年
- 为了提高司法制度解决纠纷的能力,以便纠纷解决在数量和质量上均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应当在民事诉讼中引入“纠纷的类型化解决”的思路。就简易程序而言,适宜以此种方式解决的案件通常具有以下三种特征之一:案情简单,用简易程序足以处理;虽然情节未必简单,但对简捷、迅速审理有特殊要求;诉讼金额较小,“不值得”使用普通程序。在简易程序的设计中,应根据各类案件的不同特征,在程序的提起以及运作的各个环节上进行繁简有别的设置,以体现类型化解决的制度优势。
- 章武生吴泽勇
- 关键词:纠纷解决审理民事纠纷案情化解金额
- 论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撇去不法收益之诉被引量:31
- 2010年
- 撇去不法收益之诉的引入,表明德国立法者选择通过传统的团体诉讼,而非借鉴美国集团诉讼的方式,来填补小额分散性侵害带来的法律救济真空。但是,该制度一出台即遭到各方责难,在迄今为止的司法实践中,也只发挥了相当有限的作用。表面上看,这是因为立法设计存在缺陷,但其根源其实在于团体诉讼作为一种群体性纠纷解决方式的先天性缺陷。撇去不法收益之诉不是处理小额分散性纠纷的终极方案,但它提示了回应这一问题的另一种可能,并且展示了问题本身的复杂性。
- 吴泽勇
- 关键词:群体纠纷团体诉讼
- 瑞典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分析被引量:6
- 2010年
- 从传统的行政性救济主导到现行的行政性救济与诉讼救济并行,瑞典的群体性纠纷解决立法给我们带来了多方面的启示。比如,司法救济并非群体性纠纷解决的唯一途径,行政性救济也应在这一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一种完备的群体性纠纷机制应当允许特别法救济与一般法救济共存;群体诉讼不等于集团诉讼,群体诉讼立法也不意味着诉讼浪潮的必然到来。
- 吴泽勇
- 关键词:群体诉讼
- 论荷兰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被引量:4
- 2010年
- 由过去的团体诉讼主导到现在的团体诉讼、行政性救济与群体性和解并行,荷兰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代表了这一领域的古老"欧洲传统"与最新"制度试验"的结合。通过考察荷兰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我们不仅看到了团体诉讼的功能缺陷,理解了行政性救济的特殊价值,发现了ADR对于群体性纠纷解决可能做出的贡献,而且获得了一种对待集团诉讼的辩证眼光。
- 吴泽勇
- 关键词:团体诉讼集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