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吴丹红

作品数:13 被引量:267H指数:7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1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3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 1篇社会学

主题

  • 6篇诉讼
  • 5篇刑事
  • 5篇刑事诉讼
  • 5篇诱惑侦查
  • 5篇侦查
  • 5篇证人
  • 4篇提供机会型
  • 4篇法律
  • 4篇犯意
  • 4篇犯意诱发型
  • 3篇证人证言
  • 3篇证言
  • 3篇人证
  • 3篇法理
  • 2篇证明力
  • 2篇证人拒证
  • 2篇诉讼法
  • 2篇作证
  • 2篇拒证
  • 2篇口供

机构

  • 13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13篇吴丹红
  • 3篇黄士元
  • 1篇杨龙奎
  • 1篇姚莉
  • 1篇孙孝福
  • 1篇张洁

传媒

  • 2篇中国刑事法杂...
  • 1篇南京师大学报...
  • 1篇律师世界
  • 1篇青海社会科学
  • 1篇国家检察官学...
  • 1篇人民检察
  • 1篇公安大学学报
  • 1篇湘潭工学院学...
  • 1篇德州学院学报
  • 1篇法商研究
  • 1篇长江工程职业...
  • 1篇山东警察学院...

年份

  • 2篇2002
  • 11篇2001
1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证人资格问题重述被引量:25
2002年
证人资格,乃是证据法学中关于证人证言的一个基础理论问题。由于我国理论界及实务界对此认识存有歧异,故有必要进行辨析与探究。本文在对证人资格重新界定的基础上,提出证人资格的新标准,并澄清有关证人资格的若干重要问题,以期为完善证人资格的立法提供参照。
姚莉吴丹红
关键词:证人资格证据法学证人证言理论界
诱惑侦查初论——刑事诉讼法理角度的思考被引量:4
2001年
诱惑侦查 ,是犯罪侦查中一种特殊的侦查方式 ,但对其合法性存在争议。实践中存在着“犯意诱发型”和“提供机会型”两类诱惑侦查。本文从法理角度划清了诱惑侦查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着重剖析了“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的违法性及法律后果。
吴丹红
关键词:诱惑侦查犯意诱发型提供机会型
共犯口供证明力浅论被引量:7
2001年
对共犯口供的证明力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 本文通过评析可以依据共犯口供定罪的错误观点,论证了必须 严格确立不能仅凭共犯口供作为定罪根据的规则之理由,并在 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共犯口供需要补强证据的若干规则。
吴丹红
关键词:共犯口供证明力补强证据
关于刑事诉讼价值的再思考
2001年
刑事诉讼的价值在于正义的实现。这种正义既表现为实体正义也表现为程序正义。前者是指刑事诉讼在实现刑事实体法规定方面所具有的有效性 。
黄士元吴丹红杨龙奎
关键词:刑事诉讼正义实体正义程序正义
刑事诉讼证人拒证原因新探被引量:3
2001年
吴丹红黄士元
关键词:证人拒证刑事诉讼证人作证审判方式改革提起公诉证人证言
诱惑侦查理论初探被引量:4
2002年
诱惑侦查 ,是犯罪侦查中一种特殊的侦查方式 ,但对其合法性存在争议。本文针对实践中两类诱惑侦查的特征和法律性质 ,从法理角度划清了诱惑侦查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 ,着重剖析了“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的违法性危害及法律后果。
黄士元吴丹红
关键词:诱惑侦查犯意诱发型提供机会型
美国规制诱惑侦查的法理评介被引量:43
2001年
诱惑侦查 ,是刑事诉讼中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 ,其不当适用可能导致侦查陷阱。在美国判例法上 ,从对侦查陷阱的宽容态度到“陷阱之法理”再到“正当程序抗辩”,围绕诱惑侦查的合法性问题 ,演绎了规制侦查权的艰难历程 ,折射出侦查程序中关注人权保障的深层底蕴。由此得到启示 ,我国目前实践中诱惑侦查的无序状态也亟待法律规范。
吴丹红
关键词:诱惑侦查侦查陷阱法律规制
透视证人拒证权的价值理念被引量:23
2001年
吴丹红
关键词:拒证权证人拒证制裁措施封建法律拒绝作证
论诱惑侦查被引量:154
2001年
诱惑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诱惑侦查通常分“犯意诱发型”和“提供机会型”两种类型。从法律原则角度看 ,“提供机会型”诱惑侦查基本上是合法与合理的 ,而“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因可能引起诸多违法的后果而应被坚决禁止。对于实践中的诱惑侦查 ,有必要从适用范围、适用对象、行为方式和程序控制等方面进行规制 ,将我国的诱惑侦查纳入法制的运行轨道。
吴丹红孙孝福
关键词:诱惑侦查犯意诱发型提供机会型法律规制
举证时限的理论思考与立法构想被引量:12
2001年
举证时限是证据制度中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民事诉讼中尚未建立当事人的举证时限制度 ,而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严重影响了诉讼的公正和效率。本文认为 ,从诉讼效率和诉讼公正的高度来看 ,应把举证时限的界标定在一审开庭之前 ;这一举证时限的确立与实施必须有配套的审前程序加以保障 ;举证时限可以有例外情况 ,但法律对此要作出明确规定 ,以防止当事人滥用 ;在对当事人举证行为严格规制的同时 ,应赋予其相应的权利 ,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亟待扩大。
吴丹红
关键词: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审前程序举证责任举证时限
共2页<12>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