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志海
- 作品数:58 被引量:199H指数:8
- 供职机构:重庆邮电大学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文化科学一般工业技术更多>>
- 证据中的事实信息被引量:5
- 2005年
- 证据不是(案件)事实,但证据与事实存在内在联系,即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但是,证据本身并不就是事实根据,“根据”也并不等于事实。证据之所以能够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是基于证据蕴涵着事实信息,通过事实信息能够揭示证据事实,查明案件事实。事实信息就是存在于证据中的那些能够据以做出事实判断的信息。事实信息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事实信息既是证据存在的前提,又是证据事实得以发现的根据。控辩双方收集证据并从中识别和收集事实信息的证明活动,法官对于证据和事实信息的认定和运用,是整个刑事诉讼证明活动的主要内容。
- 刘仲秋熊志海
- 关键词:事实信息刑事诉讼
- 一种电子证明采集装置
- 本实用涉及一种电子证明,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电子证明采集装置,包括采集模块I、PC端I、服务器、PC端II和采集模块II,用于电子证明文件的有效证明数据的采集,可以确保电子证明的有效性、唯一性和保密性。采集模块I用于采集指...
- 熊志海张磊孙迪赵长江畅君元
- 文献传递
- 网络证据收集方法刍议——网络信息收集与网络证据生成的方法思考被引量:3
- 2011年
- 网络证据是网络信息固定在载体上生成的。在收集网络证据时,应采取两步走的方针,一是收集网络、计算机终端以及外围设备留存的网络信息,二是将收集到的网络信息固定在特定的载体之上,生成最终的网络证据。故本文将从网络信息的收集以及网络证据的生成两个部分进行讨论,将网络证据的收集方法呈现出来。为保证所收集到网络证据的客观完整性,需要对网络证据的事实信息及其审计信息同时进行及时地收集和固定。
- 熊志海畅君元
- 关键词:网络证据
- “证据事实并非证据”释义被引量:4
- 2005年
- 如同事实是人们对事物存在状况的客观认定一样,证据事实也不是证据本身,而是依据证据进行分析以判明案件事实的要求事实,其表现形式以命题判断出现,不是事物本身;而证据则仅仅是证据事实的物质载体。
- 熊志海刘宗粤
- 关键词:命题释义
- 网络证据浅析被引量:9
- 2007年
- 网络证据是指从不同网络终端获取的信息载体,它是证据中一类独特的存在类型。与其他形式的证据不同,网络证据是以互联网作为传播媒介,其形成和传播都离不开网络,而且可以通过不同地点、不同空间在网上获取。深入研究网络证据,正确地理解和科学地运用网络证据,对于更好地开发证据调查和收集的新方法,对于修改和完善我国立法关于诉讼证据及其运用规则的规定,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 熊志海吴映颖
- 关键词:网络网络证据
- 刑事诉讼当事人作为证据的相关问题研究
- 2005年
- 熊志海
-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诉讼地位
- 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保全研究被引量:2
- 2011年
- 对于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以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实务界与司法界一直存在分歧,如何确保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可采性是讨论的焦点。手机短信证据保全是保证手机短信证据有效性的重要途径和方法。通过对手机短信证据保全主体、保全对象的理论研究,以及倚靠重庆邮电大学证据保全中心为实验平台所得手机短信证据的保全程序与方法,确保手机短信证据的适格,以期改变目前对于手机短信证据易收集难使用的尴尬局面,发挥其证据效力。
- 熊志海王耀玥
- 我国刑法与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冲突与协调
- 2001年
- 所有制形式的变化,直接导致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冲突之一:不能正确界定何为公共财产我国刑法第91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按照这一规定,公共财产的界定应当是非常清楚的。但是,中国社会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承包制”在社会上得到普遍推行。股份制公司这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得到异常迅速的发展,这些新的企业大都不是由单一的所有制主体组成,而是多种所有制经济的混合体。这些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的财产,按其资本构成和现行刑法的规定可以分为:(1)全部是公共财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的混合);(2)全部是非公共财产(私有经济与个体经济或个人参股等的混合);(3)
- 熊志海
- 关键词:公共财产混合所有制所有制形式集体财产
- 证据之异化及回归——以证据与证据运用区分为中心被引量:3
- 2009年
- 证据作为证明的根据丧失了其客观性基础,异化的证据以主观性的形态出现。造成这种异化的原因是证据与证据运用概念的混淆。通过证据与证据运用的区分对证据重释,使证据回归其本来面目,主观性不再是证据的属性。证据的回归可以合理解释司法证明过程中的一些难题。
- 熊志海高源
- 论诉讼证明的证明标准被引量:2
- 2000年
- 本文评析了我国诉讼法学理论界近期出现的否定“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各种理论观点。作者将诉讼证明标准划分为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 ,认为诉讼证明活动不应以证明主体主观判断作为是否证明的标准。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以及诉讼的各个不同阶段 ,都应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客观证明标准判断待证对象是否已经证明。
- 熊志海
- 关键词:诉讼